我們現在來講一下PO制。這一件事玩真的還是假的,其實大家滿關注的。
對,但對於我們剛剛提到,現在還不願被感染,就是你剛剛講的利用分權?
明白。但是這個目前好像是只有少數可以做到這樣,如何把這一件事可以推廣到,例如說所有這一種政策制定?
就是「政策履歷」?
我自己對於你剛剛提到「課責」那一個部分,我比較好奇的是,你自己認為對於唐鳳辦公室而言,人民可以怎麼進行?
其實我也有發現到一些狀況,其實懂得利用你說的這一些素材、材料去跟長官說服的人,畢竟是少數,但好像在你的設定裡面,感覺上你會預期大家都已經知道,可以拿這些東西來做這一件事?
所以你會覺得針對那一些需求,其實他們可能就藉由這裡面的內容,然後來向他們的長官……
另外一個是,就我所知,大家對於這一個核心進程的要求可能沒有像你講的那麼細,他想要比較知道的是,假如今天要用透明的話,好比像開放資料,我可能是先做什麼,或者是先達到哪一個目標比較好,也就是他們連這一個比較明確的目標都沒有的時候,其實就我的瞭解,是非常地無力且害怕。
我想對於這一個框架,也有人會覺得為什麼是採取OECD的方式?我們臺灣為什麼要跟著這個?
但是他會覺得這一個名詞散在空中,大家各有各的理解,他很怕他做錯了,他也沒有本錢,跟上下層說到底為什麼要做這一件事,我們第一步要做什麼?
有了這一件事之後,包括剛剛提到的那一位想推動的人,因為他現在的狀況是想要有一個比較明確一點的核心進程,以及他想要知道如何跟他的長官或下面的事務官,以至於民眾去講說到底推行「開放政府」有什麼價值?對彼此的利益到底是什麼?
那個感覺就像你在講社會企業一樣,你說社會企業就是大家都認同這一個理念,可是大家並不是非常有概念。有人會覺得釐清這一件事,是不是身為主責「開放政府」的政委應該要做的事?
好。那下一個問題是社群或者我自己親自接觸到的,一個想要在某一個縣市推開放政府的這一個公務員,他們的需求是臺灣現在對於我們自己為什麼要推「開放政府」、「開放資料」的這個原因是什麼?好像沒有界定清楚。
所以你覺得是技術有沒有到位的問題?
嗯。
回到剛剛講的,我想一下喔!今天一個政策,好比我們在推「開放政府」的時候,就像我們剛剛遇到這一個案例的時候,你剛剛說的這些「非暴力」手段,是可以在每一個有這樣情況的時候,都即時在那裡做這個制衡或者做這一個分權的動作嗎?
但是我比較好奇的是,你利用這一個非暴力的手段,它可以真的落實到多廣呢?
但可能更常看到的狀況是對權力貪婪的這一件事,渴望擁有權力,不願意下放,而自己本身又守著資訊不透明的資訊落差在阻擋這一件事,像這一個的話,是屬於你剛剛所說的?
恐懼呢?
所以這一些工作的影響力有多大呢?或者是你是如何做這一個讓大家願意被干擾的這一些工作?
所以你等於是展現做這一件事的利益或者是誘因,就是圍在旁邊,讓他自己願意跳進來做這一件事?
所以惰性也是嗎?
不是恐……好,你也可以說是恐懼,好,好。
文化的感染,我們當然知道要慢慢從案例的累積開始,但如果一開始連這一種案例成功,很多時候是需要適時給力的這一件事都不做的話,你如何期待這一個文化可以慢慢形成呢?
第二,你剛剛說要用旁邊的文化來慢慢感染,但臺灣的社會現在對於這一個東西到底是什麼,或者我們為什麼到底要這麼做,其實都不知道。
第一,不只是FUD,另外一個可能是惰性、排斥感呢?也就是不想做,或者就是來分我權力,我就是不想做?
兩個問題:
這個時候,如果你還是繼續在旁邊以這一種示範、不做命令的這一種狀態,會不會其實就停滯了呢?
但是今天決定是否適合,很多時候是既有在那一個體制裡面的人,覺得不想碰或者是自己覺得不適合。
為什麼你會把自己設定在,只示範給他們有很多好的選擇,但你繼續不下命令呢?因為你說「不做的就會繼續不做」,這個原因是什麼?
基本上你在還沒有進入到行政院,也就是還沒有進來染這一缸之前,你就已經說你是「持守安那其」的這一件事了。
我想要稍微追問一下你對於……因為對於中、港、台讀者而言,「持守安那其」這一個名詞還是非常陌生的東西,所以我想要問一下。
OK,好的。
所以如果回到剛剛,假如是爭議性違章建築案例的話,就是來「Join」這邊提案,然後進入到你們這一套?
對。送到院長那裡之後,到底下一步是什麼?到底有沒有真的被執行,執行之後有被追蹤嗎?這一些成果外面看不到。
這一些東西外面的人會知道嗎?因為我覺得外面會斷裂、大家的質疑、又或者是大家的誤解是,你們每個禮拜開會,最後出來的決議,首先也不是唐鳳的意志……
所以也就是用追蹤的機制來確保?
但是這個是「提點子」,對不對?
是在?
兩個問題:這一些最後的決議給院長且院長同意執行的這一些東西,是找得到的嗎?
他的下一步,是真的確切變成政策,然後實際執行的嗎?
我自己瞭解到的狀況是,有時決議不一定只有一個,或者是可行的方案不一定只有一個,所以像遇到這樣的時候,你是直接呈給院長看,然後請他決定一個嗎?
但這個解決方案的下一步是什麼呢?
所以其實它最後有一個解決方案?
假如前面已經有五千人的民意基礎,但你不給最後政策的可行方案或者是政策決定,這一件事要如何變成可行的呢?
因為有一些意見是,其實現在許多法規,也是由小圈圈或者是少數人的想法,又或者少數人的決策先推行了,大家才知道它的重要性;但你認為他們應該要先組織,他們得先遊說足夠多的人,然後循著既有的管道?
所以你覺得那個民意,是要可以組織到……
但是如果針對於我有聽到的狀況,是有一些少數的個案,可能就是到目前大家還沒有意識到是一個議題,也就是沒有辦法到五千人。
但是你剛剛所說的這一些處理的前提,是五千個人,然後在「Join」平台上成案,對不對?
就是這一些真的牽扯到比較龐大爭議或利益的時候,他們看不到你真的下去做些什麼,我想問問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