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成案的議題是不是要更高政治決策系統進入,例如讓立委來認養或關心,介面優化與否?如果我們改成手機驗證的話,還是會涉及到少部分的數位資訊落差問題。
另外,提到首長信箱是不是要開放API?
另外,有關於開放APP,我們今年會跟國發會的APP來作介接,只是提供訊息,並不會提供附議。就像參與平台定位不明確,像這個是首長信箱的一環,也就是意見徵詢的部分。
整個社群或者是其他的參與,也就是對政府機關的回應當中,我自己的該向是這樣子,也就是如果在首長的信箱,這個是特定的部會,也就是在這邊超過五千份成案,但是我到部會首長信箱的投書,會收到一樣的回覆,這樣的平台是做什麼?既然五千份成案後,再用信箱再回覆,就變成政府不是很重視、很看重這一塊,我們等一下會簡單帶一下跟調整。
另外一個,機關回應的時候,是不是直接做一則評價?最後一則公開的時候,比如三天內,有民眾針對這一則來作評價留言。
接著是管理化,像實施要點從「得」改為「應」。
另外,希望成案後有一個後續追蹤的管理機制。
另外一個綜整回應的部分,也就是建議SOP,並提供對外的逐字稿,讓會議及資料更透明。
第一個階段不限時間,假設我們的門檻第一階段是兩百份,兩百個不限時間,附議以後再算附議的門檻,這個建議是這樣,我們先作一些參採。
像新住民或者是原住民,又或者是特定議題並沒有那麼多人關注,是不是可以降低門檻?像澎湖的朋友建議,因為澎湖提議綠島450億投資,是不是450億就建一個跨海大橋到臺灣,但是因為澎湖的人少,所以關注的人少,也就是因應不同的地區來作調整。
我們當初是兩階段改一階段,現在又恢復兩階段,也就是當初是不是消失了?如果沒有消失的話,實際上就是維持現狀,另外一個會篩掉有意義的議題,也就是跟第一項一樣,提高到一千份或者是五百份才會篩掉第二部分的議題。
另外一個是維持現狀,建議是依照不同的行政作為,像如果達到1萬,是不是要召開座談會、公聽會,達到2萬的話要做什麼事,也就是程度不一樣。
另外,有關於兩階段改一階段,目前一階段是不是要改為兩階段跟提高會議門檻的部分,目前建議維持現狀。但是我們會建議是不是挑一千人或者是有意義的議題,就像上次Atropine眼藥水一樣,是不是找特定的議題來討論?
提議範圍跨及四院與地方政府,這個涉及到行政院主管權責,我們沒有參採。
因為檢核當中,檢核是屬於政府機關,當然會建議更開放也好,但國發會在檢核當中會更確實,像同性性別歧視這一塊,又或者是人權這一塊,就不用放進去。
類實名制會更往前進一步,比較容易達到互益,確定是只有一個人,並不是兩個人或者是一個人投兩票,但是還是會有,我們等一下會再統一說明。
尤其是涉及兩岸的議題,像對岸在特定灌票,所以未來我們會建議採類實名制,我們等一下會討論,像等一下有一個機制,我們再看討論的意見。
我們大概有簡單說明一下,因為在爭議的議題或者是特定團體的議題中,常常會看到部分的臉書,一部分是誤解,好比像Yahoo、Google及臉書的帳號,就有人會PO文說國發會允許你可以用這個帳號去投,這個涉及到滿困擾。
我們這一次討論有幾個重點:一個是認證的部分,目前建議維持現狀另外一個是類實名制,比如實名制還有專家學者——但比較少——在網路上發表或者是政府平台討論,如果沒有實名的話,就並不是對自己本身的行為負責,大部分還是建議維持現狀跟類實名制,這兩個部分都有支持。認為目前的帳號並不是很嚴重的話,基本上還是維持現在的狀況。
有關於原來法規命令的草案是屬於行政院內部公告,一直沒有法制化,而這一次納入修訂,原來是在公告作業規則裡面作修訂的,現在直接納到實施要點當中修訂。
各位可以看到最後面實施要點修訂的對照表,也就是政策諮詢的部分是屬於法規面,法規面的部分不在這邊討論,那個是法協已經跟各部會的法規會已經有討論過了,也納進去了,我剛剛一開始也有提到,未來法律面會把它納入,也就是在政策諮詢裡面。
這一次的修訂主要國民提議的部分。
我們有辦了四場會議,去年11月20日有邀部會來參加,12月23日有邀請專家學者,12月21日有邀請社群團體及行政院青諮委員,12月27日有邀請民眾(提議者、附議人及之前向客服提出建議者),共有十五位。
因前兩次的修訂是105年8月18日,接著是106年6月16日,我們最近會再修訂一次。
各位好,有關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實施要點」,這個是第三次的修訂,看各位還有沒有意見。
但是目前來講並不是立案的NGO。
沒有。
對。
我提醒一下未來法律的程序跟法規命令的程序幾乎完全一樣的,以上說明。
等一下下一案會討論到,但是那個是屬於國發會的法協跟各部會法規會都已經協調過,文字大概不會動它了,今天討論的在國民提議這一塊。
剛才談到法規命令,像「眾開講」這一塊,下一案也有提到有關於法律的部分,法律目前在實施要點修訂裡面,如果通過以後變成法律案在送到行政院前要公告,這個跟法規草案一樣,一定要公告這一個部分,後續還在考量要不要用自動的方式,如果是用機關po文的話,因為目前還在思考的是,是不是由各機關開放API的方式,因為目前是考慮在各部會的網站,如果未來是開放OpenAPI的方式直接介接到「眾開講」,未來法律案也會直接派送。
(點頭)
但是因為系統目前是對應的,也就是原來是在哪一個,好比是屬於教育文化,如果未來法律要手動的,就要從教育文化底下去找那一個群組。
這樣等於要重新弄一個群組,那當然可以。
目前是手動。
分在哪一類就寄那一類。
就是在同一個畫面,也就是下一次想要再加入,也就是想重新加入意見。
都是可以加。
另外,我們補充一下,因為這個是一千兩百家,今年底會再加兩千家,總共有三千多家,我們會逐步增加。
因為法規預告本來就是要公開,因為實際上最早只有留電話跟電子郵件,也沒有辦法瞭解民眾參與的情形,現在反而公開了,我認為這個邏輯上有一點怪。
我們會再修正。
是。
可以。
就是行政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