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個,青年青村計畫,也鼓勵青年以在地的閒置空間為據點,來為文化或者是社造來解決文化議題的的相關計畫,目前提供兩個資訊會上參考,以上,謝謝。
主持人、各位夥伴大家好,文化部文化資源司補充說明一下文化部推動非文化資產的私有老建築、青年資源挹注的要點,我們有兩個計畫,一個是私有老建築計畫,除了建物整修以外,還有一些文化經營、文化租金的補貼來申請老屋。
政委、署長、書豪、各位在座的青年夥伴、公務機關的夥伴大家好,我是文化部文化資源司楊淑華科長,謝謝。
文化基本法告訴人民其實自身擁有的文化權利,是可以自身詮釋及積極找尋個人、家族、地方、社區、部落所發生的任何故事,這一些故事慢慢呈現到文化內容來,然後各式的物件、建築、物品、人的生活、人際的互動還有社區的感情,也就是共好、共享的社會理念會慢慢轉化到不同的領域,這個是社區營造,這些都是國家文化記憶庫的DNA,也是部長上任來一直積極推動的事,我們也身肩這樣的任務來推動這些事情。
這20幾年來如地方文史工作者及社區營造所累積的內容、脈絡,其實仍是不足的,也許仍應更再回歸及扣合這塊土地過往的紋理脈絡,包含名人、家族、族群、老屋、產業及城鄉發展紋理等等,所以我們一直努力的在推動、找尋及深耕在地文化及文化DNA的發掘。
文化治理的核心概念是公私協力共創,從中央到地方(部部都是文化部、局局都是文化局)、民間的年輕人及社區夥伴等都能深耕在地文化,了解過往發生了什麼事,現在又如何保存及再生發展,若真的扣合在地及深耕發掘(而不是抄襲),則各地應可呈現出不同的在地紋理,一直挖掘深耕,相信每一個地方都會產生不同的特色產生。
文化基本法今年立法通過了,由國家明確的揭示人民的文化權利(如創作、表意參與自由;權利平等原則;文化進用權;語言權;創作者智慧財產權;文化政策參與權等),並要求國家對文化應有更積極的作為(如.文化之保存、維護及發揚;博物館之發展;文化空間之提供;社區總體營造;文化教育;文化經濟;文化傳播;文化科技;文化觀光;文化藝術工作者保障及文化獎助等事項);及強調國家治理應有更多的文化治理思維等。文化基本法提醒了國人應有更多的文化行動力及國家文化願景。
以上是歸納這個議題的相關回應,現場也有我們的同仁,如果有任何相關議題,我們會跟各位分享討論,謝謝。
第三個,在部落計畫,我們有國立臺灣工藝中心,推動相關工藝家、設計跨領域合作計畫;師徒傳藝方面,在文資局有重要傳統工藝及重要表演藝術保存傳習計畫;在文化經濟面向,在文創方面有跟原民會建立合作平臺,我們把很多原民文創融入當代經濟發展脈絡,有很多重要精彩的計畫。
第二個,藝術相關計畫,我們有跟教育部合作的文化體驗教育計畫,及文化部公共藝術計畫、藝術村影音扶植計畫等。
這次地方創生跟部落文化發展主題,跟文化部比較有關的內容,可歸納三個領域、十個計畫,第一個屬地方資源脈絡,包含社區營造相關計畫、國家文化記憶庫相關計畫、地方文化館、私有老建築保存再生計畫等。
政委、各部會代表及在場的青年夥伴大家好,我是文化部文化資源司的科長。
在工藝的部分,文化部於南投有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他們也有相關的資源,像表演藝術、視覺藝術及各領域都有,請您們花一點心思到文化部的獎補助系統好好研究,計畫的內容非常多,以上分享,謝謝。
又我們有一個老建築計畫,如果你們修民國60年以前的老房子,可以補助修繕,基本上最高補助50%,你們把既有空間保留修繕、做各種使用,只要有公益性的條件都可以。這個計畫也可以補助租金,也就是當你承租這個空間之後,這個租金只做公益性跟你的文化事、跟文化部業務都有對接的話,都可以申請。
再來,假設你們是立案團隊,文化部有社區營造跟村落計畫可以申請;另外也有原住民村落計畫(最高補助到80萬),是可以補助團體聘請專案人員(在地年輕人),每一年都有公告受理。
接著,空間的部分,像文化部有一些計畫,也許你們可以做策略思考,我們有一個計畫叫做「青年村落計畫」,可以補助20歲至45歲的年輕人,個人就可以了,不用團隊,你可以租一個空間來做青年聚會所或者是社區關懷據點等等都可以,可以辦很多活動,你可以提計畫來申請。
第二,原住民人才的培訓部分,文化部跟原民會,至少已經兩年了,在做人才培育,分初階、中階及高階等不同課程,教大家怎麼寫計畫,從0到1,然後一直慢慢進階上來。現場有原民會的委託團隊志遠,我們要再思考一下(怎麼規劃課程內容),來幫更多人,這也就是我們文化部的公私協力,需要靠您們及部門大家的合作。
第一,文化部獎補助系統,可以看到文化部的各業務補助計畫,建議你們上去搜尋,因為我們有七個業務司,還有十幾個附屬單位,建議花點時間作研究,及研擬策略,找出您們想要的對接的計畫。然後每個計畫要點,裡面都有聯絡窗口,若有任何問題,打電話去諮詢。
各位夥伴大家好,文化部綜整回應。
另我們各業務單位的計畫也是跟地方文化局處、民間部門合作,這個是公私共創的概念(也是文化治理的概念),我們怎麼樣讓臺灣這一塊的文化脈絡,在施政方面或者是民間的一些企業方面,又或者是一些環境的保存方面都是被重視到,以上。
在行政院有一個文化會報,捲動部會跨文化思維來做跨部會合作方案的推動,這個是我們部長一直在持續努力的方向。
剛才講的問題涉及到地方自治的問題,另有縣市首長的考量,但在文化部的部分,部長一直推的是,例如每一年有跨機關的中央跟地方間的全國文化會議,彼此溝通,這個是文化局處的部分。
我回應君薇的問題,就是我們一直聽部長在講,提到文化治理的概念,即地方政府各局處或者是中央各部會的推動計畫都會將文化脈絡的發展放在核心價值思考當中。
老屋計畫是為了保存六十年前的老房子存在,縱然目前沒有辦法符合你的需求,我相信其他的部會也有資源可以好好利用,以上。
可是我覺得這個問題重點是不是可以放寬租金補助的問題,若無法符合老建築計畫的申請,各部會從中央到地方都有不同政策目的的計畫資源,建議要盤整不同計畫資源,建立自已的資源地圖,去盤整那些計畫是你現階段可申請,比如以文化部為例,用青村計畫來導入你要的資源,慢慢一步步進來,或者是用社區營造的計畫,或者是用內政部其他或者是教育部很多單位的計畫,又或者是經濟部的計畫都有可能。只是你的發展策略是什麼,你就用自己的策略來盤點中央地方資源來運用。
文化部老建築的計畫除了補助修繕外,後來也增加租金,另縣市政府也有老屋租金補助,各縣市的狀況不一樣。是為了保護建築法令(60年前)的那一批很美、很有文化價值的老屋,鼓勵更多人使用老屋,後來我們的補助要點增加了租金的補助。
而市府建管單位跟觀光單位、交通等單位都共同參與(也含民間人士),組織比較高層的會議,由副市長來當召集委員,用文化的保存概念來保存老屋,甚至於帶動街區發展及觀光進來,這個是看到台南市政府積極的做法,在老房子的保存效益非常地高,以上分享。
因執行老建築計畫,我們才知道台南市政府於五、六年前開始,即劃定一區一區的歷史街區,做歷史紋理的保護,然後再慢慢輔導老屋的所有權人來修房子,整個街區的歷史紋理及文化意象就被保存下來。
政委、各位在座夥伴,分享我們看到的台南市政府的做法,我雖然不是市政府人員,但是不得不稱讚他們的做法,對於歷史街區,他們用都市計畫的手法劃定歷史街區,劃定之後,開始逐年進行老房子的保護。這是我看到的地方政府用文化治理的角度來看待都市發展,在都市發展的過程中,保存了發展紋理的脈絡。
問題是地方認同的集體記憶在裡面被呈現,是指它的外觀,透過它保存下來,就能夠發生社會影響性,另如社區居民參與、因保存老屋而帶動地區發展、歷史紋理被更多人看見、配合縣市政府辦活動(願意把你的文化價值分享出來),等等都是公共性,以上。
其實這個公共性有一個範圍,要如何論述到它?所以我們強調的是,公共性除了這個房子被保存下來外,而且裡面維持原有的生活機能,這樣才真正的被保存下來。這個房子如果是空屋保存下來,並不是真正的文化資產,而是有一個無形的文化價值,人生活在裡面,就算公共性(沒有開放),我們還是注重房子的隱私性,如果開放給外界來參考,是破壞原有的生活機能,我們除了鼓勵你再生使用,也鼓勵你保存原有的生活機能,如果它是中藥房,就維持中藥房的樣子。
你好,其實公共性這個議題在私有老建築裡面一直被討論,因為還不到文化資產的價值,如果一旦被指定登錄為文資,那就有法令層次高度的保護。但是私有老建築是因為有很多民間的屋主,對於現有的房子,根本沒有意識到文化價值,因此才會有所謂的私有老建築計畫出現,現在已經執行到第二年,我們一直在摸索跟滾動調修,怎麼樣讓屋主願意把房子保存下來,而不是拆掉重建。
想一下財團法人的概念,像文化部有國藝會,國藝會是政府捐贈的民間組織(公設財團法人),希望藝術團隊進行藝術文化創造時,政府跟她之間是保持一個臂距原則,國藝會公設財團法人設置是立法三讀通過的法律。其實部長在文資的法律體系裡面,未來會有一個行政法人—國家文化資產中心,是屬於行政法人的中介組織,後續的功能我想是大家可以期待的,中介組織介於政府與民間之間,可以協助政府推動業務,也可以將民間的創造力釋放出來,然後跟政府間保持距離,這個部分是文化部一直在積極努力的,以上分享,謝謝。
跟大家提醒,我們有一個國家文化記憶庫,當它上線的時候,你們有更多的文化的資料是被呈現出來的,你要尋求老屋的故事或者是更多的資源,可以在那邊挖更多的歷史資料等等,我們後續會在文化部的官網、FB的相關案例往上丟,跟大家串聯。
應該是這麼說,老屋建築有很多計畫,互相在串聯,我們文化部本身也有FB等等在宣傳,後續有一些成果也會發表、串聯。
老建築並不是單一建物本體的東西,而是保存整個臺灣在地文化歷史的發展脈絡,像從產業、農業各種都有可能,這個是價值。
如果要申請文化部老屋的保存,如何論述並提出佐證資料,主張它的文化價值,這個陳述權在很多每個人的身上,很多過往歷史,我們很多人並不瞭解,而是被發覺出來,像被發覺出來很多的文化價值出來,所以被肯認。
我分享一下最近審的案件,如何審查那個老屋,及如何論述老屋的文化價值?可以從家族史,第二個可以從產業發展史,第三個可以從都市發展史或者是與在地發展脈絡息息相關的各種可能論述,文化論述,如何來爬梳過往的歷史,所以並不是單一棟建物的文化價值。
我們會跟黃建築師再聊一聊,看看問題在哪裡,我們會反應給委討論,另現委員的專業背景含有都市計畫、建築背景、文化保存等,大家如何看待是否同意補助,是共同討論(普世價值原則)出來。(會後有跟黃建築師就老建築的相關運作機制進行意見交換。如中央與地方合作方式;房屋文化歷史價值的判斷及佐證;違章及合法性;局部及小額修繕;歷次評審會議委員討論出來的審查共識原則,即判斷補助與否之事項,包含如單一建物文化價值、見證都市發展紋理、帶動街區及社區發展、擴大社區公共性、見證產業發展脈絡等。)
現場有黃俊憲建築師或者是副局長,及剛剛提問的青年夥伴是不是可以提出具體的問題,因為我知道去年被提出四案或者是三案,都有被提出來討論,黃建築師是新竹市政府的委託團隊,我不知道以建築師的角度來看待這一件事或者有一些具體討論,我們也會把這個問題帶回去跟委員討論,我們在做價值判斷時,除了文化保存或是區域發展,又或是用什麼方式來增加更多的可能性,以上。
新竹市政府的委員跟文化部的委員,在這個價值當中作判斷、討論,因此標準在哪裡?大概是這兩個方向。
老建築計畫的運作機制,初審是新竹市政府協助、複審是文化部,委員審查的基準主要在於判斷有二,一是建物是否具文化保存價值、一是使用的公共性,老建築就是要保存文化價值,政府給予經費,在文化保存下,它的公共性,是讓更多人知道老房子的價值,其公共性要被看到。
老建築保存計畫的補助原則性,歷史紋理脈絡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考量因素,你的歷史紋理脈絡是什麼,如果有很充足的相關佐證資料,經過委員會議討論,而且不會跟現有建築法令相關違合,這樣是可以獲得補助,以上。
以60年為補助的對象,如果是民國60年前,或者是最近有一些補助的案例,如連江縣馬祖,因為戰後初期有一些國軍的使用,因應當時軍事國防的需求而改裝,並不是符合建築法令的規定,因為老房子計畫最主要是保存在地文史脈絡,所以當時的擴建行為也是被補助(前題是要取得該屋的舊有合法房屋證明)。
另外有關於違建的部分,老建築原則是不予補助,惟對於60年前,即建築法令實施前之擴建行為,可視個案情形予以彈性空間(即經審查通過者,得予以補助)。
核定百分比給你之後,等修正計畫、設計預算書圖出來後,就可以據之衡量,自已能負擔多少自籌款,再來決定、調整擬修繕的工程項目。
第二個有關於補助的部分,文化部老建築的補助經費係以百分比來框列(最高是50%),亦即如果案子經審查通過補助,核定的經費額度,係以同意符合要點補助項目的百分比來呈現(如50%、40%等),並不是用定額的方式(如100萬、200萬等)。
我先說一下,房子如果具文化資產身分,是可以排除現有的建築消防法令(文資法以因應計畫代替)的適用;但如果不具有法定文資身分,仍應依建築消防法令規定辦理。主管機關是當地縣市政府建管消防單位。
如果要做研究的話,可以用申請閱覽資料的方式。
如果公開經過屋主的同意,我們才會公開,基本上我們會考慮他們的安全,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