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建築計畫的運作機制,初審是新竹市政府協助、複審是文化部,委員審查的基準主要在於判斷有二,一是建物是否具文化保存價值、一是使用的公共性,老建築就是要保存文化價值,政府給予經費,在文化保存下,它的公共性,是讓更多人知道老房子的價值,其公共性要被看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