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是分不不一樣的層次,第一個是技術上是否可行,有人說可行,但是業者會不會回收是另外一件事,所以你問的問題要釐清一下,你問的是技術上可行,或者是全臺灣都規定一定要回收,您的意思是哪一個?
會前有做過一些訪談,其實有一些業者有提到一些人是沒有手機、APP,他們有需求拿著明細、發票、優惠券在手上,我們今天邀請的人裡面,我相信大部分的人都有APP,但是大家討論的時候,有一些人沒有到場,但確實也有需求,跟大家小小補充。
這邊的意思是,假設我們現在的感熱紙全部換成一般紙,印法也是跟現在一樣的話,有沒有問題。
我幫財政部稍微補充一下,政府如果要做事情,就是要有法律上的根據、依據才能做這一件事,財政部的意思主要是這個東西目前並沒有法律的規定說財政部有這樣的業務,所以他們也沒有法律可以讓他們成立平台,前面補充的意思是包含如果今天成立平台大家可以各自上傳以後,就可以出現排序誰先、誰後的問題,大家就會吵翻天,他們就會很辛苦,大概是這樣的補充。
歡迎加入PDIS(笑)。
但是司法服務的整個旅程會不會碰到,我覺得這個是有可能的。
像我是法官,時法官審的案子,我不應該有權限看,包含了個人資料如何保障,又或者是下面細到也許可以提供進來訴訟時,通譯的介面如何拉起來,這個過程其實我有一點難形容,但是法律就像憲法有很多法條,但是落實到下面的法條的精神不太一樣,但是這個國家要有一部憲法,才會有兒童保護法。
第二,你們如果要規劃整個司法流程體驗的話,CDC其實已經還好,因為大家就是要通報疾病及做管控,還包含法律保障的人權、資料自主權,我被告一審要上訴二審,有沒有辦法一審的資料打包來、交給律師事務所評估之類的,這個會不會涉及到隱私跟什麼東西,我覺得這個可能會需要跟別人談更上位價值的準則是哪一些,然後如何落實到這個設計及相應的細節,我覺得這個是更麻煩,且不只涉於資訊的部分。
有一個比較小的細節,但我不知道是否重要,最後在規劃的時候,我覺得資料庫也要看一下,有些廠商沒有什麼專業,不知道國際上已經有的資料標準,會自己亂搞一些標準,那個標準會變得跟別人無法交換或者是無法處理,你們也沒有辦法處理第一手的資料,所以就會變成很難搞的部分,這個是第一個要注意的。
第一條線是做內部控管的部分,另外剛好這個人也提供了介面跟民眾對話,只是他們有這樣的設計。
不是要影響法官,而是專案進度控管的系統,未來有沒有什麼機會可以輔助法官可以把這一件事控好。
如果你們要做的是專案進度控管的事,也許有機會前期研究的時候看是不是要找專案經理進去裡面蹲點蹲幾個月,看一下法官的案件如何連動,或者實地去協助法官來做案件的控管,他就會瞭解裡面「眉角」在哪裡,這樣的專案經理之後出來跟大家一起來盤點這個服務要如何改變,這個時候就可以說出「根據我的經驗有哪一些東西是重要的,這個東西是缺乏的,我們如何來補齊」。
我可以先提一個小意見,我之前去美國Code for America的時候,他們的資訊長有提到,他們法院裡面其實會安排一個職位,而這個職位是找業界的專業經理人進來,這個人專門進來做專案的進度控管,他一個人可能會負責好幾個法官的案子,他進來以後,比如這裡有葉法官、溫法官,那邊就會負責這幾個法官,這幾個法官案子的進度就會由他來控管,他可能會催葉法官的案子可能要再快一點,或者是那個案子可以先不要開得這麼密集之類的,也是由他負責跟民眾來接洽、瞭解這個時程要怎麼訂,這個事情可以一定程度降低法官的工作量。
我們最近有幫CDC改版,報稅軟體案也有改善。
像副秘提到從警察到後端的進度控管,其實只是背後資訊的流通,而前端的檢察機關,如果前方如果改善的話,獄政人民一起互動。芳睿從英國回來的,她是做相關的服務設計。
把司法院服務體驗改善的過程中,可以瞭解人民跟司法間的關係是什麼,還有可以扮演什麼樣的角色,接下來就可以知道我們的官網該如何成為怎麼樣的入口並彙整,我覺得這樣的思考或許會比較全貌,不然出現改一改,然後服務體驗又改一次以後,大家覺得這好像並不是很合民眾的使用需求,因此我會覺得也許如果可以的話,我會建議看是不是有機會,甚至跟民間團體談說司法院跟民間的互動應該長什麼樣子。
外網只是一個皮,更核心的是司法院怎麼跟人民互動的這一件事,其實這個互動不只是官網互動,包含實體互動的感受與經驗怎麼樣,從這個地方開始,也就是實體如何改善,然後再來思考實體的部分可以用電子化,也就是實體改善一部分是走電子化的改善,另外一個實體的體驗也有改善,像通譯的部分。
大家好,我是雨蒼,之前在司改會工作過,現在是研究員,上次你們有來拜會過我,我坐在另外一邊。
他們傳上來了,但是發現內部的查核明細有問題,需要修改的,他們可以在平台上更新,第一次上傳之後,48小時要再更新,更新都可以,更新完了第48小時就關起來,或者是其他更細的做法,或者是再更新一次上來,就在給你一次48小時,直到沒有動它48小時,再把這一筆帳確認下來,這個是平台需要一些技術面的東西。
我想請教一下,經濟部有特別提到外商的部分,我想瞭解一下邀請的對象哪一個是涉及外商的?如果有的話,預先來我們這邊談過,也許會比較好一點。
我補充一下,這個有一點疑慮是民眾的感受,我們知道能量回收跟任何回收意思是丟到焚化爐燒掉,怕變成燒掉變成煙跑走了,這個聽起來很環保,但是事實上是不能回收,我不太確定。
我們只是想要瞭解協作會議之後,假設談出一些東西,財政部這邊有沒有辦法接軌回,比如發函給業者,他們是不是建議有這個步驟就結束,或者是要訂定規範來回應民眾?
用法令限制的話,臺灣目前確實有很多都是用法令限制,這可能是家戶長的想法,這樣限制民眾覺得不錯是有重大的公益性,像塑膠袋或者是更早以前要用免洗餐具是防止肝病跟安全帽的問題,如果今天的感熱紙是不是有強烈涉及到許多的重大公益,這個要留給大家心中的一把尺。
我覺得溯及既往可能用不太上,也就是代表現在立法規定,印出優惠卷就罰,以前印出來的都罰,但是我們並沒有一定要這樣子。
我不確定是不是可行,但我也知道這個涉及到國家擴權的概念:
當天談出來,大家覺得這個東西就是政府不要管、不應該擴權,我覺得大家當然沒有關係,我們回應就好了,但是如果大家真的覺得多問一句不會怎麼樣的時候,我們就行文跟業者建議,也就是是不是可以讓你們的店員多問一句就可以了。
不好意思,我稍微澄清一下,我們會問是不是可以訂定規定,又或者是可以行文請業者自律,主要是因為我們如果請民眾過來這邊參與,他參與、提供了很多意見,最後卻只有網站上的一個回應,他的感受會很糟糕,假設今天有談出什麼,大家要怎麼應對,接下來有可能會怎麼做。
不一定,看大家。
就像他們在印發票之前會問說是不是有使用載具,在印發票的時候是不是需要優惠卷,如果不需要就不印,也就是不知道有沒有可能行文他們來自律?
不好意思,我想瞭解一下,因為這個東西一方面用法律框住,可能公權力擴大太大,有的時候是需要業者自律,我想瞭解的是,我們這邊有沒有可能我們行文給相關的公會,然後請業者訂定自律的辦法。
這可能是事情正在發生就評論,我不知道這樣是好還是不好。
有一個想法不太成熟,但是可以給大家參考,其實行政機關東西要能夠做出來,真的有一個政策推動,常常可能是好幾個月或一、兩年過去才會有東西出來,他們這快可以回應,不一定是政策出來才給,就沒有辦法平衡到政策,只能平衡到他所看到的過程。
大概這樣,不知道大家有沒有什麼意見或想法?當然裡面的問題並不是固定的,隨著每一個case,各位想要發信要修改都是可以的;黃色框起來的「時限」通常是我會在發這一封信之前先打電話給各個部會,確認一下這一個「時限」是ok的,我再往後加半天的「時限」,然後再key上去,大概是這樣子,有沒有人有任何的問題?
當然,這個東西會稍微有一點開花,如果各位覺得你們部會的同仁可能不太希望往這個方向走,也可以先跟我們溝通,看我們要如何處理,需要的時候,主坦在這裡(指PDIS賴致翔),也可以協助大家。
其實會前性的資料範本還是要請大家協助,如果各位PO遇到案子的時候,有機會跟業務單位對話時,還是要特別提醒一件事,我們發現其實「Join」平台的「提點子」,民眾會一直告訴我們他需要什麼樣的解法,像監視器才能解決兒虐的問題,我會建議各位跟業務單位一起討論,監視器是不是真的可以解決兒虐的問題,如果有哪一些東西是重要的,透過這個方式,我們把會前性的資料範本,拿來處理更核心的問題,我覺得會比起我們單純處理這一個解法是更廣泛。
還是再次跟大家補充說明一下,我們會到各位的會議上報告,但是報告的時候還是會講兩個重點:第一,我們協作會議的結論並沒有任何拘束力、強制力可以給各位參考;第二,我們協作會議辦過了,並不代表跟民眾的溝通是完竣的,未來需要跟民眾進一步溝通,還是需要再一次把流程規劃更細緻一些。
釐清關係人的部分,有沒有部會在推動、執行單位是什麼。像主責部會有沒有希望透過協作會議可以達到什麼目標,這個滿重要的,議題討論完的結論,部會有沒有覺得接下來處理這一個議題,先跟我們告知,會議後可以先說會議的摘要,或者是農委會其中一個案子先說過了,也就是直接到會議上報告協作會議的成果,供大家參考。
相關的法制規定、有沒有立委關心、NGO關心這一個議題,像有沒有收過陳請書、部長信箱等等。
像主責部會手上是不是有資料可以提供,比如推薦自己讀過的研究論文,我覺得滿重要的,因為論文的脈絡都寫得滿完整,有沒有不同意見、立場的陳述或者是好文章,或者是各位並不同意他的立場或想法,但是你覺得這個是好文章(,也可以提出)。
包括有沒有開過會議討論、形成政策及相關的部會,部會對這個議題的立場是什麼,其實很多時候部會已經有立場了,這個部分也不一定要很中立,先說也沒有關係。
其實最早來自於衛福部Peggy,我們謝謝她,這個議題手冊最主要的目的是希望大家可以在議題之前先有一個釐清議題脈絡的機會,我們知道公部門很多時候走在民眾的前面,民間還沒有發生,我們可能已經討論過好幾輪了,或者是立法院已經發生過質詢了,或者是部長信箱也進來了,我們希望透過這個方式讓大家瞭解議題的立場。
應該有許多部會在案子成案後都會收到來自我的這一封信,會前的資料其實是跟芳睿的議題手冊放在一起,但是沒有併在一起,所以我們嘗試看看。
大家好,我是PDIS的研究員雨蒼,平常協助作助理主持,也會研究議題。
以上是我們討論出來的東西,不知道第一組的朋友有沒有覺得我講得不夠還需要我再補充的?目前沒有,那就先這樣子。接下來換第二組。
接著長期作改善的還有包含截彎取直的部分,更適合摩托車及其他車種來通行,還有很多路段,目前是缺乏路燈的,因此我們要增加路燈。
大客車是因為觀光的目的要通行,不好意思,請你先做申請,我們先確認你是觀光的目的再走那裡,否則你直接走那裡,我們會取締。
接下來可以考慮,有些部分可以改做一些隧道,然後再來有人提出來說我們可以規劃機慢車專用道,如果你真的認為那個地方是慢活道路,然後不希望讓大車、小車混流的狀況,那你應該是嚴格取締大客車的通行。
因為我們要的是安全回家的路,其實有分兩條,如果我們今天就是按照公路總局這邊的規劃,也就是一定要走蘇花公路的話,蘇花公路有什麼改善的方式?其實有一個助理以前也是政府機關的處長,也有提到當時已經做了潛勢危險評估,知道什麼地方會落石,然後做了預防系統,落實的部分有一定程度的改善,當然不可能改善到完全。
除此之外,我們也同時可以做另外一件事,這也是立委辦公室助理給我們的建議,也就是是不是可以做蘇花改現行設計,來做通行機車可行性的評估?這個地方其實機車權益促進會的朋友,還是希望公路總局能夠規劃或者是試行讓機車騎上去,可能規劃一段時間,然後我們實地蒐集這一個資料,然後來確認是否真的可行或者是不可行。
我們考量到可以現行的解法,包含交通部這邊可以先發包來做機車通行長隧道的研究報告,有這一個研究報告之後,我們可以根據研究報告來評估現在蘇花改的隧道要怎麼樣來重新作改善——如果要讓機車通行的話——還有我們未來要做新隧道的時候,我們如果一開始就希望讓機車通行的時候,評估報告有沒有給公路總局一個非常好的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