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幫我確認一下,托嬰中心、幼兒園合在一起要叫什麼?托嬰人員跟教保人員要叫什麼?老師也有叫教保人員,那個名稱叫什麼的這一件事,我覺得也很痛苦,因為寫起來是兩種機構、不同的意見。
我之前在議題手冊裡面定義紀錄監視器跟直播監視器,不知道這兩個名詞大家覺得怎麼樣?我們聽到有人說應該要裝監視器的時候,會問是直播監視器或者是記錄監視器,不然會鬼打牆,不知道大家覺得這個詞好不好?或者是大家有不同的想法?
我想要確認一下,監視器是不是當天談的時候可以用比較精確的文字來談?因為我們這邊談到的監視器有兩種,說要裝監視器不知道是哪一種,因此我們在這邊先討論要不要定義名詞?
我補充一下,如果勞動部沒有辦法過來的話,要不要請部會提供一個立場及說明向政委報告。
這一份可以提供給我們參考嗎?
你說「超時工作」是禮拜六就沒有算工作?
那個會有一個問題,也就是打卡是不是真的。
老師說他們一般日的工時數很長了,有時要加班也沒有辦法拿到加班費,禮拜六還要再額外進修,還被算是額外進修,而不能算工作時數,這個對他們來說相對不公平,這個是當訪問到的原因。
那一個是我們問到老師時數的這一件事,他們認為不能算個案。
我只是一個提議。如果業務單位真的很忙,是不是PO來參與就好?也就是PO聽聽意見,看有什麼東西可以帶回給業務單位再說。
所以像這一些事其實都在勞動條件上,我們訪談過園長、第一線的老師,其實他們的問題直接指向勞動條件的問題,而且也指出時數過長的事情,我會覺得勞動條件確實是最核心的,反過來說,如果從勞動條件把這個議題抓起來,壞的狀況要如何調整更好,從那個地方抓起來來看這個議題的核心是什麼,並不是糾結在監視器或師生比,都只是見樹不見林的問題,而不能好好看托嬰、托育老師面臨的困境及政府能不能做什麼,大概是這樣子。
我要補充一下,協作會議有一個非常大的特色,很多時候民眾很容易看到一個事情就丟一個解法出來,但是這個解法並不是可以解決問題,反而造成越來越多的問題,像監視器案是一個例子,放監視器就可以看,然後父母就會說是不是老師看孩子沒有喝到水,然後就打電話。
我懂,我知道你們比較忙,不想參與,但是大家感覺到那個核心問題勞動條件,也就是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要協助,我也不知道這個過程是不是會討論到某些點要把勞動部接球。
我們有瞭解一下,通常家長會選擇一個托嬰中心有幾個要素,也就是有沒有離家近、價格是不是便宜,會再考量那個地方是不是適合小孩,但是我們訪談到園長,有時滿重要,托嬰中心管理沒有很好、小孩發生又有問題,我也知道大家有各自主管,這個東西有一點卡住,我也不知道是不是當天到會議上讓家長團體或者是教保員的公會一起來看,這樣會不會比較好?看勞動部要不要一起參與?也許你們會想到一些方式。
你們覺得應該要有申訴的管道來協調工作的狀況。
其他的東西要怎麼降低就要看教育部。
當然這個變成文化的問題,也就是把他們當成老師來看,也就是他們照顧小孩而已,因此他們會抱怨這個工時比小孩長很多,有些待遇可能沒有那麼好,我想知道的是就工時的部分,平常是10個小時,可能六、日還要進修,而且六、日不能算工時跟加班,不知道這個部分有沒有好的方式可以來解決這一個問題?
你們對薪資跟時間,我們訪談的時候有一個問題,我也想問大家,這個是幼兒園的老師,他說每天早上,有些父母8點就送小孩,像我們在這邊工作5、6點,很晚才去加班,他們依法規定必須有進修的時間,因為我們也不知道他們要的一些自我成長、心理調適,可是這個進修的時間安排在禮拜六,這個時間又不能算工作時間,他們舉一個例子是小學老師,他們每個禮拜三下午,也就是小朋友會提早回去,他們可以用禮拜三下午的時間去進修,另外一方面做的教材,有時有時間來準備。
可能需要勞動部來說明,目前針對托嬰中心、幼兒園、勞檢政策怎麼樣,要做一些恢復跟補充。
這個部分有很大的問題,也就是為何會引發虐童,也就是勞動條件不佳,如果在一個高壓的環境下,你要照顧非常多的小孩,我們在家有一個小孩,自己照顧一個小孩崩潰想要撞牆,這個有非常多的專業訓練在裡面,如果還有一些工作,比如有一些特教生,造成老師更大的壓力,更需要處理的時候,勞動條件不佳的狀況下,是人都很容易有理智線斷裂的情況,因此我說是不是降低師生比之外,是不是像會有改善勞動條件,我就會想到像勞動部是不是加強勞檢或者是針對有問題的幼兒園加強開罰,或者是開罰的金額變多,類似像這樣的做法。
事實上就我們看到的師生比教保團體、家長公會都贊成,但是就我們手上的資料,卻不太知道師生比推不動,但想知道原因是什麼,這個部分還要再分析。
之前有一篇文章是從教保公會提出來的,這一篇文章最主要是要講說因為那時有人倡議一定要監視器,所以就開始出現教保公會或者是老師開始投書,他們說這個沒有辦法改善問題,再者很多虐兒的成因是勞動條件不佳,他們第一個提出來的解決方案是師生比。
因此,在這一種狀況之下,我們在意的點可能是意見的多元性是不是足夠、是不是可以把議題的脈絡釐清,這比較像我們跟公民會議比較不一樣的地方。這個是我個人目前初步的觀察,大家如果未來有看到一些不一樣的東西,或者是一些想法也歡迎大家指正,謝謝。
後來我們想了一下,協作會議的屬性,跟公民會議不太一樣。公民會議原來希望可以替代一些像公投的結果,所以主要是希望人民瞭解對於這一個議題的概念與想法。協作會議從過程與討論的方式來看,我們的過程有點比較類似在公民會議之前撰寫議題手冊的過程,我們透過訪談、會前會的討論、廣納利害關係人、提議民眾進來協作之後,我們把議題的脈絡釐清並發想初步的解法來參考,比較不像公民會議的狀況。
之前跟書漾、芳睿討論時,有提到當時健保卡有提到協作會議的參與者是否有足夠的代表性,因為公民會議會有抽樣的方式來做更具有代表性的抽樣與選擇。
我覺得後面的問題其實不一定是利害關係人參與,就算是審議民主也會有不同的層面,可能會現有公民會議,然後再加專家會議,不一定每一個階段都是要利害關係人從頭跟到尾,這也是大家可以參考另外一個不一樣的層面;但是我們可以打開大門來參與這一些政策的討論,我覺得也是不錯的方向,給大家參考,謝謝。
第二,當天有提到價值的辯證,也就是寵物跟野生動物權的優劣次序問題,這個直接影響到的是臺灣方方面面的許多動物政策,並不是只有當天的動物能不能進入到森林國家公園的議題,導致這個會議,我們其實談到許多的東西不能到那個會議,這其實是後續的許多問題。
提案人當天也有被受邀參與,這一點真的也是滿棒的,但是當天會議的長官、同仁沒有參與過協作會議,因此討論協作會議的狀況與精神沒有傳遞到,這個資訊傳遞上我們要再加強。
再者,我們曾經觀察過一個案子是有關於林務局的案子,也就是寵物能不能進森林公園的問題,那一天我跟芳睿都有去參加,這個會議有一些還不錯,像裡面的學者專家事實上已經站在提案人的立場,他們一開始就所知是不太支持提案人的想法。
另外,反對這個意見的民眾是不是來參與?來參與的人是支持這一個案子的民眾,反對的民眾能不能來報名及參與,這個是一個點。
如果邀的人雖然少,但是沒有涵蓋到充分的利害關係人,問題還是會持續,但是我們涵蓋到充分利害關係人的話,人數還是要考量一下,不要太多會比較好,這個可能是要考量的問題。
這兩個動議我稍微補充一下,第一個是有關於參與人數的問題,事實上在審議人數上有一些討論,有參加過協作會議的同仁感受到,我們會分兩個小組在討論,其實人數會非常影響到討論的品質,大家可以想像如果我們是這樣的人數,大家來做協作,感謝開放政府聯絡人已經滿成功了,但是我們直接用這樣的人數來協作,恐怕每個人只能講5分鐘的時間,但是這樣的時間是不太夠的,是不是可以好好充分對話與交流?因此人數是一個問題。
第三,有關於法務部未成案下修年齡的這一案,我比較想要瞭解的是法務部除了民調之外,有沒有請老師有做一些質化的研究?因為這個部分有提到會產生很嚴重的衝擊,而衝擊到底是什麼,有時我們講這樣子,其實大家都會很疑惑,因為政府說衝擊很大的時候,到底是什麼衝擊,這個部分有質化的研究說哪一些部分被衝擊到?
第二,有關於白牌機車快速道路在之前的案子有談過相關的部分,所以到時會需要參考。
我想講一下我個人對這幾個案子的判斷,第一個案子的脈絡是臺灣覺得很多古蹟會自燃的問題,比如已經斷電的建築物會電線走火燒起來,所以這個可能是背後非常多人會在意的相關問題。
當時的研究報告是針對未來如果臺灣要推行長隧道通行機車時,規劃時應該要先滿足哪一些條件,進一步才是檢討新的蘇花改有沒有機會通行長隧道。
我之前看不是。
所以時間往後了嗎?
OK,看起來是這樣。
剛剛有說,地點是在威靈頓,紐西蘭目前會提供數據跟專家,但是key問題是要台水在今天(下班)結束以前提供給我們有哪一些問題,如果有英文翻譯是最好的。
人事的部分包含簽辦,機票的部分、日支費是資策會要出。
資策會的部分,也就是張哲瑜本人也有意願,但經費的部分資策會要再爭取。
台水的部分會是讓羅顧問在那邊駐點,可能會需要紐西蘭那邊協助出翻譯之類的。台水這邊會找人跟那邊輪調,最後9月的時候,可能一段時間,就是Demo Day那一段時間,就是需要都在那個地方,這一些經費包含報名費80萬,機票的部分(日支費的部分),台水目前會再跟經濟部報說是不是用專案的方式處理,人事的部分就不用我們特別處理。
人事的部分,資訊處是需要我們再找人事處確認一下,如果可以的話,真的假設要三個月或過一段時間,需要找一個方式來出公文徵招,看人事處這邊的意見,經費的部分是沒有的,所以出國的經費,可能要我們這邊幫忙爭取,日支費的部分看規定怎麼樣。
日支費用的部分?
關於交通、醫療保險及日支費的部分?交通不確定是不是要租一台車。
機票的部分,可能到時各自請……
所以報名費80萬元就是台水跟經濟部報?
人事的話?有沒有需要幫忙處理?
像經費跟人事的部分,董事長這邊(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