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個動議我稍微補充一下,第一個是有關於參與人數的問題,事實上在審議人數上有一些討論,有參加過協作會議的同仁感受到,我們會分兩個小組在討論,其實人數會非常影響到討論的品質,大家可以想像如果我們是這樣的人數,大家來做協作,感謝開放政府聯絡人已經滿成功了,但是我們直接用這樣的人數來協作,恐怕每個人只能講5分鐘的時間,但是這樣的時間是不太夠的,是不是可以好好充分對話與交流?因此人數是一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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