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著是速度要提升,但是不希望這個東西綁特定的設備規格。授權機制裡面要有一個同意的授權機制,這個是機制的建立。生物辨識的部分,怕生物資訊被用在其他的用途。
我先確認一下,第四組是行動支付或電子錢包,怕被盜用是第一個,認為有很多的支付方式是不缺健保卡的方式;接著,要建立另外就醫SOP的流程。
虛擬卡第一個是資訊安全,第二個是?
最後是?
解開鎖住的部分是不是可以補充?
我再補充說明一下,等一下會請大家投票來說覺得最重要、最需要考慮的,如何來分配權重,請大家在聽的時候好好聽,也有一些別人提到的東西,你覺得非常認同,所以可以投給他。
我可能會有一點忘記剛才收了什麼東西,所以如果我漏掉或是我重複講,請大家多多包涵,或者提醒我弄錯了,謝謝。
電子處方籤及電子收據。
你們討論的是住院,住院其實還是一樣,因為有使用到卡,所以設備要有成本。非就醫用途,你們會建議要有電子處方籤?
接著是遺失換發如何確認身分,這是大問題。
裝置綁定的部分你們認為是一人綁多人、多張卡或者是只有一張卡,這個是需要討論的問題。
投保的部分你們建議是由醫生主動通報?
假設我不要的話,我要有一個取消的SOP,測試的部分要全面,包含設備也要進行相關的測試。
所以智慧手機的普及、人人會用,這個是你們認為退場的條件。
這邊有沒有有漏掉的?你們也認為要有實體卡,對不對?
生物辨識的部分,要可以很準確辨識,這個剛剛提到的。你們認為卡片的內容要重新來檢討,你們希望速度可以提升、電子簽章功能及方便存處方籤的功能。
非接觸及行動化的優點是減少手機的磨損,但醫事人員的卡也要一起做相關的發放,而且這個設備要有投入跟相關的成本。授權機制你們建議要取消授權的功能,不希望授權給他繼續使用了。
虛擬卡片的部分,你們認為可以解決很多問題,要有資料做身分辨識,你們擔心的是,補發的部分是要SOP,資料同步的問題。有時有的人可能出了事、送到醫院,但是他的手機卻已經上鎖,無法使用健保卡,但反過來說,手機資料安全也要有相關的保障,這是你們的想法。
有幾個東西是新的,行動支付可能要像信用卡一樣,要有支付的上線。這個地方可能和法規牴觸,你們建議是要由第三方來做,並不是由政府來做,需要一個金融機關的控管。
你們認為一樣是要有實體卡,你們的退場條件是虛擬卡的功能可以完整,然後網路的品質要做好。
同樣的,裝置綁定的話,會擔心密碼記不住。遺失換發的部分,是可以用APP來換發。門診的部分是在門診間掃手機,降低人力成本,回報看診的狀況。另外,密碼要不斷地輸入,醫生會非常不方便。用健保快易通來作授權設定。還有擔心資料是會被濫用的,這個是你們的憂慮。
全面換發的部分是在家裡使用方便,但是有人沒有行動裝置,投保的部分醫院可以提供通報,但配發機制要健全;同樣的,家庭糾紛該怎麼辦?
生物辨識的部分,好處是可以可以準確識別是誰,但是問題是這個設備比較貴,而且這個東西有加密性的問題,如果被盜用會很麻煩。
在授權機制的部分,被授權的人如何是誰、授權的期限多長、監護權有爭議該怎麼辦。
第二,虛擬卡片是手機可以看病且很方便,但是缺點是醫生這邊有一個時間差,有安全的疑慮、手機的資料要移轉的問題及容量的問題。
第一,行動支付或電子錢包的部分,方便不用拿錢,可以省時間,因為可以直接批價。缺點是醫院的流程要改,還有擔心會被入侵。
我先彙整一下你們大概講的東西:
這個我覺得可以放到小組討論。
我不知道這樣的解釋您ok嗎?
第一,行動支付跟電子錢包是行動憑證的狀態下,就是行動支付或者是電子錢包的樣態,或者是卡片上晶片存放的資料,其實今天在法規上不設限,就算法規有規定不能這樣放,但我們討論的方向,大家覺得要解鎖、應該要存放更多的資料,那也ok,是哪一種?或者是兩個都可以?
我具體問一下,有兩個情況是:
我補充一下他的想法,因為有一個設限的前提,是卡片裡面不能存放非醫療相關的資料,但是如果今天要拿卡片來做行動支付或者是電子錢包那就很明顯,一定要存放非醫療資料,這個好像是一個衝突的狀況。
這個議題是非常前期的,所以健保署不一定有相關的立場,今天大家可以儘量提出一些想法或者是可行的建議,這個是給大家的提醒。
大家好,我是雨蒼,是今天第三組的桌長,同時也是今天的助理主持人。
其實利害關係人盤點好或不好,不一定是由提案人盤點好,有的時候是會前的準備工作準備夠完整,其實相對來說都可以彌補這一塊。
我提供一點不太一樣的意見,之前在動保警察案的時候,其實我們會後有訪問一些與會者,當時其實除了提案人以外,也有一些專家來,我們問過專家,而專家會認為其實提案人並不是inside的,提案人有一些堅持或者是想法,我不知道怎麼講那個感覺,可能有一些誤解需要澄清。
第30案這一案,剛剛有提到重啟討論的條件,是不是可以等到我們問到重啟討論的條件之後再解除列管?
我想補問一下,因為通常這一種東西,我們知道會放很久,我想知道會不會有哪一些條件下,這個議題會被拿出來重新討論?而這個條件是什麼?
直接線上修。
應該還好。現在部會就可以自行安排邀請誰。
太好了,謝謝。
如果那一天的會議有談什麼,是不是也麻煩可以提供。
流程也可以給我們參考嗎?
是,但是我不確定台北市的是教育局的或者是社會局的,可能要兩邊幫忙合作一下,有可能台北市教育局或者是社會局的,都沒有關係。
我知道現在沒有法律來規範,我知道台北市有辦法,也就是要拿來作參考。但就算放記錄了,家長會不斷跟你索要。
現在很多糾紛是出在要看,學校就給他看,家長自己看,然後越看越不對,就爆料到媒體,但是比較好的做法是如果要調閱這一些以前必須要先跟社會局申請或者是教育局申請,申請到了以後,教育局人員陪同一起去調閱這個資料,然後教育局的人在旁邊,好處是教育局的第三方,假設跟園方起了爭執,也就是教育行為在做什麼,所以請家長不要慌張,也就是至少有第三方陪同。
你想的是目前調閱辦法?
我們想問有沒有處理到監視器的調閱辦法?
是不是教保服務人員?我們0到6歲。
有關於機構的部分,大家有沒有比較好的建議?比如「托嬰中心、幼兒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