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外相關實證的研究,也證實這個是有效、預防的方案,其實讓衛福部來講,我們也很想接著來推動這樣的工作。過去醫療端的任務非常多,要額外間再增加一個部分,需要再更多的溝通。
針對剛出生的嬰兒,像國外如果家庭功能比較ok的,不需要政府特別介入。有一些家庭比較脆弱性的,其實在懷孕去產檢、生完小孩的一段時間,是會有醫療體系的公衛護士來介入的,像在產檢的時候就會討論承擔親子角色的轉換,並做照顧孩子的基本知能的訓練,等到生完孩子回到家的時候,也會定期訪視,瞭解孩子受照顧的狀況,還有看看這個家長是不是因為照顧的壓力在崩潰的樣態,有一些喘息服務的方案來協助。
我想衛福部也是很重視兒童的虐待議題,我們也知道這個工作要能夠有一些效果,絕對是需要靠大家一起努力來完成,我們很高興今天有這個機會來跟大家一起研討,希望跟大家找出更有效的對策,謝謝。
另外,我們也希望再多支持這一些有需求的家庭,我們希望能夠運用鄰里的力量,發現一些在地的支持、方案,希望能夠讓這樣的家庭、社區有更多的連結,降低他們的孤立感,也希望社區發揮守望相助的精神,一方面我們支持受暴的家庭,另外一方面也協助監督施暴的行為不要再發生。
最後要強調,如何提升社會大眾防暴的意識?對暴力不要使用、姑息跟隱忍,這個是每個人的責任,如果社區的每一個人都有這樣的共識,我覺得就會形成保護孩子集體的安全網。
風險預警也是現在在努力的,我們現在透過一些案例的分析,知道哪一些是兒虐的高風險因子,我們希望未來可以建立風險、預測的模型,可以針對通報進來的案件當中,及早辨識出哪一些是具有高度風險,我們要更及早介入,避免這一種憾事發生。
另外也是針對6歲以下,剛剛講最危險的6歲以下,會有一個主動的關懷方案,篩選的因子是,如果這個孩子出生登記的時候,不是父母去登記,而是逕為登記,或是沒有繳健保,沒有按時來做預防注射,或者是應入學而沒有入學,或者是父母本身犯罪入監,或者是父母很年輕20歲以下,這一些對象,我們就會把他列為是要主動關懷的,看到那個孩子有沒有得到適當的照顧。
另外,有關於預防的部分,因為我們推動社會安全網路,希望及早針對一些風險或者是脆弱因子的家庭來提供支持性的服務,因此未來會在多處佈建社福中心。
第一,兒少法可以在3月29日快速修正通過,這裡面有幾個輿論非常關注的重點,包含不適任人員資料庫的建立、托嬰中心設監視器的管理規定。另外一個特別要講的是司法及早介入,因為我們過去社工處理案件時有接到通報,但是我們去訪視的時候,就是找不到孩子,因為有些家長也知道社工要來,因此就趕快把孩子帶走藏起來,社工在缺乏比較強制力的公權力介入之後,會因為找不到孩子錯失良機,所以這也是修法,司法警察可以及早介入。
我簡單報告我們在目前為止努力的方向:
有四成三的家庭其實是沒有得到原生家庭的支持,也沒有相關的支持網絡來幫他們減輕照顧的壓力,所以這就是我們覺得特別需要預防的部分。
這一些家庭跟社區有什麼關係?其實大概有七成的家庭,父親或母親都是在很年輕的時候就生孩子了,很年輕有可能未成年,或者是18、19或者是20歲,當這個年紀的年輕人還在享樂、玩樂,很辛苦要維生工作,但他們這麼年輕就是要承擔作父母的角色,你就知道他的壓力有多大。
另外一個,我覺得很值得重視的是,這一些重大的案件當中,我們發現有73%的孩子,是過去從來沒有被人家通報是惡報案件,像剛剛所講的受虐的隱蔽性是沒有被發現的,只有27%是曾經有被通報過。
孩子有什麼特質?其實這些被傷害的孩子,他們大概都會有一些比較高度需求的,我們也知道因為孩子各式各樣,有的人會覺得像天使很好照顧,吃飽睡、睡飽吃,但是有些孩子是沒良心,不管怎麼樣都是一直哭,很難安撫,可能這個孩子本身有身心方面的一些限制,也不是孩子故意找麻煩,但當家長沒有這樣的認知,他認為都已經盡可能滿足你了,但是你還是哭個不停,還是來找我的麻煩,當這樣想的時候,也有可能對孩子造成傷害。
有四成其實因應壓力或衝突的能力不足,有1/3是心情沮喪、憤怒的時候,自我控制的能力比較低,這兩個加起來,當我照顧一個比較難照顧的孩子,我也覺得壓力很大,但我又沒有辦法控制好自己的情緒,因為這樣失手而對孩子造成傷害,其實真的在實務上不少;其他差不多都是三成左右,本身對孩子欠缺關懷的特質,或者相信只能用體罰來管教孩子,有可能施虐者自己過往的成長經驗是這樣子。
我們也去分析,到底這些施虐者為何會對孩子做這樣的傷害行為?其實有六成的施虐者對兒童的發展欠缺認識的,我們剛剛講受害的兒童,很多都是比較幼齡的小孩,大家也知道幼齡的小孩是更高度的依賴照顧者的照顧,照顧者本身其實不認識一個孩子發展的狀態,很容易用錯誤的方式來照顧孩子,當然也很有可能會對孩子造成不可磨滅的傷害。
還有這一些受虐的隱藏性,因為這些孩子沒有參與公共生活,其實外人不容易發現,如果就是只有跟這一些對他們施虐的照顧者生活在一起的話,除非他身旁的其他人有這種意識,能夠及早幫他們求助,否則等到他被發現的時候,可能都已經是很嚴重後果了。
我們看到的是幼兒的脆弱性,表示一旦受到不當的對待、照顧,及致命的危險性比一般的兒童更高。
第一,這一些被害的兒童,年齡都非常小,九成是6歲以下的,有四成是1歲以下的幼兒。還有,這些受害的兒童,有九成都是屬於未就學跟未托育,都是關在家裡的。
我先帶大家看一下從一些實證的研究所看到的現象,衛福部在2017年委託了劉淑瓊與呂立醫師做了一個重大案件的研究分析,我們提供了100年至105年總共有四件的重大兒虐案件,結果可能是這個孩子受到了重傷害或者是死亡,我們分析看到了幾個現象:
另外一端我們覺得也是非常重要的,其實能夠發生這一些潛藏可能受虐的孩子或者知道他的家庭,其實因為有一些脆弱性,需要及早被幫忙,避免這樣的事情發生。還有更重要的是,我們現在在我們的社會上,是不是還是沒有建立起去尊重一個孩子的主體性,然後用所謂體罰的方式來管教我們的小孩,我覺得這也是我們必須要翻轉的傳統文化價值,才不會讓這種以暴制暴的文化,繼續在我們的社會下去。
大家好,接著由我代表衛福部來跟大家就今天要討論的事情作說明,今天就衛福部的立場是這樣的,對於這種殺害兒童的行為,當然在法律上應該要得到制裁,現行的一些法律規定,包含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還有現在法務部正在修的刑法已經這麼做了,這部分我們就尊重。
大家好,我是林春燕,我是來自衛福部保護服務司,我們今天算是協辦機關。
一個是……
坦白來講,我們沒有參加過,因此不瞭解現場會發生什麼事。
如果是要平等、理性討論的話,因為他有時發言會比較激烈一點,變成在這一種情況之下沒有辦法好好表達自己的意見。
他的表達方式會比較激烈,因此這樣的討論方式會不會主導了所有的發言?
我們算社政主管機關。
要主動接觸,國外有一些是孩子出生了以後,會做家訪、追蹤受照顧的情況,像國健署在推的是「高風險孕產婦的試辦計畫」,做的是健康管理的部分,而且做的是六週,有些是可以追蹤到零,這種是針對未就學、未就托,而是具有比較高風險的,主動追蹤這樣個案的服務機制。
其實劉老師的報告就已經問了,特別是未就托、就學的人,關在家裡,但是誰可以發現到這一些孩子?
為什麼民眾遇到事情,最後要政府做的事就是修法,然後把法律改得更嚴格,因為得到的回應是沒有收到法律的規定,所以不能做什麼,所以就導到訂修法來訂法律的規定,這個是我們要的嗎?如果我們討論這個案件的時候,很想跟民眾說一些說明,也就是有一些社會問題的處理,不是去立嚴刑峻法,還有一些其他的,但是我們的回應是不能說現在這個法律沒有規定,所以不能做什麼。
不是沒有人被提出來,而是被提出來的時候,司法人員是說做裁判、不介入,是因為這樣的原因而沒有入法,我們很期待司法也可以來參與,因為他們也是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
有些會進到刑事,檢察官予以發附條件的命令比例也很低。
過去成人家暴犯的話,是有效果的,因為感受到對我伴侶傷害的行為是真的會得到一些司法的處置,因此回到家裡之後行為是有一些改變的,並不是什麼東西都要司法,是最後一道防線,並不是希望它有。
並不是判你刑,你願意配合社工的處遇,我們會看你被處遇的狀況怎麼樣,你的行為是犯罪的,所以我就只好必須讓你入獄。
這個法條在落實上,我覺得確實都是靠行政機關執行,行政機關為了要做到每一個家長都要受教育的話,如果沒有完成的話,後面會有一些行政裁罰,如果要有效果的話,國外有一些家庭,法官把家長請來法院,如果願意配合社工的處遇計畫來接受治療,我們可以看看接受治療的狀況,如果改變的狀況很好的話,就可以把孩子接回去,那個是後面有一個法官,不一定法官出來是罰人家會怎麼樣,會讓人家感覺到這一件事是你做了很多這個行為,是一個很嚴重的問題,因此才會到司法法官介入的地步。
前幾年的時候,立法委員修改過的,以前行政機關有一個裁量權可以決定是不是要命家長來做親職教育,但是後來發現不能給行政機關裁量,如果有裁量的話,家長會有各種不同的因素,像有各種工作的理由等,但是沒有家長接受親職教育的話,很難改變對待孩子的方式,孩子會有繼續受虐的風險,因此行政機關的裁量權取消掉,只要是虐兒的家長,就一律要接受親職教育。
問題本來的複雜度很高,不去的是一部分,願意配合的也是一部分,親職教育,也希望家虐兒的父母也可以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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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社區式的,真的對一些弱勢的家長,資源比較不夠,那個親職教育更貼近需求的話,在司法上也可以監督負責提供單位來做。
如果幼齡親職教育需求,像對孩子有高度期待的過度管教的家長,需要的親職教育一定是不一樣的,那個家長一定是不一樣的,高社經地位者認為是大學博士,怎麼不會教小孩,還要社工來教我,你跟他說親職教育,他會反抗的。
我覺得司法監督可以監督兩段:一個是要求被裁定來做親職教育的人要親自來做;另外一段是監督,提供資源是否足夠貼切使用者。因此國內已經避談,司法院覺得可以再多做,我覺得是非常可惜的,如果維持這樣的現況,這個問題不容易對焦,真的不容易找到解決的好方法,因為那個態樣真的太多了。
如果剛剛劉老師的研究顯示,會把孩子虐死,其實有很高的比例是缺乏親職方面的知能,如何要強化這個部分,這個是必要做到的,我們現在進行設計的手段,是不是還有檢討的空間,其實就是上次提出來的,如果這個像國外一樣,是在司法監督之下去執行的。
親職教育的樣態非常多,像你剛剛講的是其中某一個部分,有一個部分是家長本身阻抗,不認為需要親職教育。
以前內政部有做過,有一個婦人,就是有一個壞人要帶走小孩,就要去做介入,然後制止那個小孩被壞人帶走,後來內政部有針對這樣的行為頒了一個獎章給他,有沒有什麼因為你的通報,你救了一個孩子,政府就會給你什麼樣表揚,你做這一件事很有榮譽感。
社區網絡已經有進來了,像里長、里幹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也算是責任通報委員,你要回到更基層,像社區組織成立守望相助隊,這個是在內政部,我不知道社區的守望相助隊要成立的時候,要做相關訓練的時候,也有兒童保護的一些觀念,或者是在巡守的時候可以幫忙多注意。
在學學生是每一個學期都有健康檢查,只是檢查的項目比較一般,如果認為加入心理評估,在現有的機制下有可能加進這個部分嗎?
大家講說這個家庭有精神照顧者的精神疾病,但是會影響到孩子受照顧之虞,可以避免掉一個人有精神疾病,就說你是兒虐的精神家庭,這個是標籤,因此最後要連結到,有沒有因為這個因素而導致照顧孩子時會照顧不周或者是疏忽或者是虐待。
因此這一類叫做「高風險家庭」,好像不應該這樣子定義它,很容易被標籤化,是不是從劉老師的研究當中,有看到幾個情況、情境,相較於容易發生這一種嚴重傷害的兒童,我們看到其實這一些人或者是問題,如果我們透過一些資源來幫助他們,然後降低所謂家庭的壓力,或許這樣的事件是可以被避免發生。
我的想像是你好像要引導到,殺害子女的家長是要被幫助的人,並不是要致於死地,因此要呈現他所處的情境、需要被幫忙的地方,像沒有工作、收入不穩定、壓力很大,所以會發生家庭的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