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法條在落實上,我覺得確實都是靠行政機關執行,行政機關為了要做到每一個家長都要受教育的話,如果沒有完成的話,後面會有一些行政裁罰,如果要有效果的話,國外有一些家庭,法官把家長請來法院,如果願意配合社工的處遇計畫來接受治療,我們可以看看接受治療的狀況,如果改變的狀況很好的話,就可以把孩子接回去,那個是後面有一個法官,不一定法官出來是罰人家會怎麼樣,會讓人家感覺到這一件事是你做了很多這個行為,是一個很嚴重的問題,因此才會到司法法官介入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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