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年的時候,立法委員修改過的,以前行政機關有一個裁量權可以決定是不是要命家長來做親職教育,但是後來發現不能給行政機關裁量,如果有裁量的話,家長會有各種不同的因素,像有各種工作的理由等,但是沒有家長接受親職教育的話,很難改變對待孩子的方式,孩子會有繼續受虐的風險,因此行政機關的裁量權取消掉,只要是虐兒的家長,就一律要接受親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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