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針對失能協會的代表所提到的,他們提到這些移工是有對下匯兌的方式把錢洗出去,國安談對也有注意到這一塊,移民署也查緝很多起地下匯兌的部分,包含勞動部也有提到,配合跟金管會這邊來共同合作,我們希望把地下匯兌整個金流完全杜絕掉,以上。
如果處罰時說沒有錢的部分,我們也有一套法令的程序,包含會送強制執行以及製發債權憑證的一些處理,但是對於停拘留的外來人口,不只是罰鍰的區塊,在疫情停拘留的部分,我們限制入境的話,最高到三年,如果另外有從事非法的工作,依據就服法的規定最多可以到六年,當然另外依據就服法第 74 條的規定,將來可能來臺灣工作的機會,永遠不能在臺灣工作,事實上目前我們希望透過多方面的管道來降低這一些、遏止在台移工的行蹤不明。
另外,針對要提高行蹤不明外勞罰則的部分,事實上針對這一些逾期外來人口的罰則是 2,000 元到 1 萬元,當然我們目前已經參考相關的國家,這位賴先生也有提到我們參考日、韓相關的規定。另外也有提到新加坡的規定,但是裡面包含有一些鞭刑的情況,因為各國的法制體例不見得一致,有些國家可能處罰得很嚴,有些國家可能像疫情停居留比較輕鬆,我們臺灣的狀況參考到日、韓,因為跟我們的國情比較相近,因此當時才會參考這些國家來作為調整。
先跟大家說明,如果失聯移工在疫情的話,我們以入出國移民法第 85 條的規定,其實是通通要裁罰的,目前每年平均裁罰的逾期失聯移工,裁罰的人將近是 2 萬件左右。
另外,針對剛剛雇主協會的徐理事所提到聘僱行蹤不明的外勞,在醫院照顧的時候被移民署查獲之後,可能沒有辦法讓他有一個替代人力來照顧的對象,這部分我還是要呼籲大家,這部分還是請大家務必不要聘僱這一些行蹤不明的外勞,因為法律上有相關的規範,如果聘僱這些行蹤不明的外勞,事實上雇主本身也會遭受相關方面的處罰,也可能查獲之後,造成被查獲之後變成無人照顧的情況,這部分我們再三呼籲,請民眾一定要透過合法的管道來聘僱外勞,以上。
針對強迫這一些被查獲行蹤不明的對象繳稅的問題,這事實上會牽涉到整個移工的管理政策,這可能要從長計議,這可能也要跟勞動部研究。另外行蹤不明的成因部分,不管是勞動部或者是移民署都有曾經就這部分做過相關的探討,會逃逸的原因是因為同鄉的搜尋,或者是有一些可能要找到更好的工作、賺更多的錢,這個成因當然是滿多的,事實上移民署不斷從實務方面查處一些結果,大概都會提供給勞動部來參考。希望從實務面的查處,發現一些因素跟各方面的原因,我們也會研提相關的政策與建議,提供給勞動部從源頭上雙管齊下處理。
個案的情形與相關的狀況,我們如果有需要再瞭解,但是現行的規定,事實上會請專勤隊的通知來作,以上。
如果沒有非法雇主的情況之下,原則上還是會由當事人來給付相關的費用,包含機票費用,當事人沒有其他的費用,才會從就安基金來支應相關的費用。另外,我們也是嚴格要求專勤隊的同仁,如果當事人跟雇主間有一些勞資糾紛,原則上我們要請他們通知相關的勞政單位來作勞資糾紛的處遇,移民署內部的規定是不希望介入這種勞資糾紛的部分。
另外,機票費的部分,遣送機票費的部分,依據現行就服法的規定,如果有非法雇主,有負擔機票費的話,有所謂的優先順序,但是如果依據這個個案而言,因為有非法雇主,非法雇主應該是第一順位。
針對劉小姐的問題,事實上如果這個個案的狀況,除了行蹤不明之外,又涉及到非法工作,事實上依據我們的規定,必須是要罰鍰,而且還有非法雇主的部分,這個非法雇主一定要作相關的處罰。裡面有提到不用繳罰鍰的部分,這個事實上現行的規定是一定要繳罰鍰,這個機制一定是存在的。
當然在疫情期間,因為防疫人員顧好,我們的查處工作為了擴大查處,會造成失聯移工越躲越深。所以疫情期間,我們會自行到案,但是現在疫情已經變化很快了,移民署對於這一個部分,我們會視疫情的狀況來加強查處力度。有關於越南的班機,特別是越南的部分,因為他們國境關閉的緣故,所以我們整個的遣送工作真的是相當困難,剛剛提案人張教授也有提到,疫情期間事實上越南本身還是有派班機,他們有派所謂的僑民專機,但是數量非常少,因此在疫情期間,雖然他們有僑民專機,因此對我們的遣送工作來講,事實上是非常大的挑戰,但是我們也不斷協同外交部共同合作,請他們派出遣送的專機,來作相關方面的遣送。
另外,針對剛剛所提到收容之後又放出來的問題,這部分還是要先跟大家說明一下,因為按移民法的規定,畢竟失聯、行蹤不明的狀態,基本上只是行政不法的樣態。現階段我們收容的目的是為了要遣送出境,依據現行移民法的規定,移民署本身的權限是只有 15 天辦理收容,之後要延續收容的話,最多加起來是 100 天,後面的續予收容跟延長收容的話,都必須要向法院提出聲請。所以,最多就是 100 天,後續依法收容替代的處分,事實上是保障人權,也是法令的規定。
在這兩年工作當中,我們也推動安心採檢專案、安心接種專案,安心採檢專案是鼓勵這些逾期外來人口出面接受篩檢,另外安心接種專案是後續的配套,鼓勵他們進行接種疫苗,為了臺灣整體健康防護網,避免這些逾期的外來人口,因為他們沒有健保卡,所以躲在社會當中的話,可能會讓整個疫情擴散,事實上這個成效也真的很好。
針對剛剛張先生所提的回復,事實上移民署在 105 年至 108 年結合各個國安團隊的力量,平均每年有查處將近 2 萬名逾期外來人口,事實上專勤隊的人力將近在 560 人左右,但是我們結合其他的國安團隊共同推動查處的工作,確實在 109 年、110 年期間,整個查處的工作有受到疫情的影響,我們大概也瞭解到因為疫情期間,我們從國外的經驗得知,這時如果進行大規模的查處,會讓這些逾期外來人口越躲越深,不利整體的防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