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處罰時說沒有錢的部分,我們也有一套法令的程序,包含會送強制執行以及製發債權憑證的一些處理,但是對於停拘留的外來人口,不只是罰鍰的區塊,在疫情停拘留的部分,我們限制入境的話,最高到三年,如果另外有從事非法的工作,依據就服法的規定最多可以到六年,當然另外依據就服法第 74 條的規定,將來可能來臺灣工作的機會,永遠不能在臺灣工作,事實上目前我們希望透過多方面的管道來降低這一些、遏止在台移工的行蹤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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