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劉小姐的問題,事實上如果這個個案的狀況,除了行蹤不明之外,又涉及到非法工作,事實上依據我們的規定,必須是要罰鍰,而且還有非法雇主的部分,這個非法雇主一定要作相關的處罰。裡面有提到不用繳罰鍰的部分,這個事實上現行的規定是一定要繳罰鍰,這個機制一定是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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