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政府數位服務指引。
他跟雅淇沒有很久不見?
沒有的話,非常謝謝大家。
有沒有口頭的其他動議?
就開放資料相關議題,多元司本來就可以代擬院函,這個部分還是請多元司幫忙,請衛福部的同仁把這個院函先稍微看一下,其實我們之前有一些範本,請多元司先就這個字樣,雙方先協調沒有問題。如果沒有問題的話,就由多元司這邊代擬院函的方式辦理,謝謝。
感覺上這個院函是 520 之後的院函,不是 520 前的院函,先請多元司跟衛福部一起把擬稿做好,我們就按照簽呈程序簽上去,但是實際在院裡面簽跟發的,應該是要新的內閣才對,比較尊重新的內閣。
府方也可以嗎?
看大使是不是可以接受?
主要是之前大使有提醒其他四院一定要知道這件事的存在,行政院院會報告的好處,在院會後的記者會一定會上全國性的版面,至少大家會知道這一件事,不過以我們的瞭解,在這個時程裡,很像一定要在前幾個禮拜排進去不容易,但是因為今天院處請假,所以多元司有沒有補充?
如果大家沒有別的意見,我們就時程調整,然後 InnoVEX 跟視覺上有意義的地方,都改成有意義的文字,謝謝。
看府方有沒有意見?
第三,今天公眾會有來,是不是國合會的系統或者是公眾系統外交也可以提一些名單,讓民主司去接洽。
第二,像國外的這些前幾屆有一些國際組織,如果這些民主司已經有名單,也可以提前丟出去,這個是第二個建議。
謝謝大使,這次把題目設計成這樣,其實有點想要回到最前面兩屆的意思,我們上次也在這邊有討論過,因為現在各國對於數位作為一種基礎建設,特別是在程式碼的部分都可以共享,在國際上都是一個趨勢,所以我瞭解民主司推動 Public Code 各國的相關單位,因為 g0v 都在國外,不一定等到 7 月 7 日,先跟各國的工程會、經濟部、創新部的工程採購部分,只要有一致的理念,也可以點對點請他們參加。
上次有討論了,我們再把簡報給大使。
如果是 7 月 12 日的話,就會變成是在國內松後面,但是沒有關係。現在是在第 9 頁是用了一個權衡的方法。我們看到主題名稱書寫的時候,Green 有一點被打斷,所以在這樣的狀態下,所以並不是我們改主題,而是在 and 在視覺符號運用上會好用很多。
如果剛剛採方案二的話,7 月 5 日才會準備好,所以這邊 6 月 7 日,應該是 7 月 7 日之類的,至少要順延一個月,這個是沒有問題的,因為雙方用的記者會至少在主視覺上要一樣。
如果沒有的話,是滿妥善的,我唯一只是說第 14 頁,請改為「資料領域」就可以了,多元司推動數據公益費用減免適用原則,很快就會公布,數據是非個資的數據是資料一部分,我們寫大的就可以了,要推動這個很重要的原因是要推廣隱私強化技術,在運用的時候不要用到個資,個資不要離開所在的機關,這個對衛福部也是很重要的,不需要數據從資料領域切出來,所以如果沒有別的意見,我們就洽悉,通過。
謝謝。剛剛已經更新的時程,所以我想啟動記者會的時程就一併更新。除此之外看有沒有意見或者是想要詢問的部分?
如果沒有別的意見,請府方放心,我們不會提早決定,大概有一個月左右的時間讓新的領導團隊幫忙再看一次,也請團隊儘速確認之後,還要提前獎盃時程,我們還是方案二,但是提前一個禮拜頒獎進行規劃。
看衛福部,方案二,但是提前一個禮拜頒獎,衛福部 OK 嗎?
大使覺得還好嗎?
我想問團隊一個事實性的問題,像 20 日完成,22 日就要拿出來用,這樣子可以達成嗎?
所以延一個月聽起來是可行?520 開始算,620 定稿。
因為是府方的批示,所以想先問一下府方的想法。
停在這邊一下,因為這個是上次的紀錄有簽到府裡,府裡希望有多一點的時間在 520 之後在主視覺的設計跟影片的調整,我們當時請同仁規劃,很感謝這麼快規劃出來,本來想是方案二,但是方案三看起來是可以再爭取 8 天的時間,但是代價就是大家都很希望有兩次工作坊跟複審,但是沒有了,不知道會不會有一點顧此失彼的感覺。
有沒有其他的想法?如果沒有的話,就解除列管。
因為最後檔案會公開,請把國際松主題的名字重新調整。
謝謝。上次的部分都有納入了,看大家有沒有意見?沒有的話,今天報告後解除列管。
照例跳過主席致詞。
如果都沒有的話,今天會議到這邊,謝謝大家。
沒有書面動議。有沒有口頭臨時動議,線上或是線下?
如果沒有的話,這個就修正,我們就直接通過,請策略司盡快完成後面的法制程序,謝謝。
看大家還有沒有其他的要提出來,或者是不同的想法?
這是一個分散式條文,因為《揭弊者保護法》立專法有一些挑戰,現在像是政府所主管的財團法人也好,或者是未來接政府標案的廠商,有一個專門的分散式條文,大家都等於每次更新就放進去,大概是這樣。
了解,謝謝。
瞭解,所以不是部自己就派去了,那時是類下屬機關的感覺,當時還沒有行政法人?
公務人員可以留職停薪,然後去專任財團法人嗎?教育單位有時候會有,我們這邊寫公務人員專任,實務上會發生嗎?
決定修正後通過,如剛剛葉次講的部分,也就是締約修改,還有我剛所說說明欄的修改,這兩個修改後通過,麻煩把修正後的草案經行政院審議來進行這次的法制作業。
謝謝。麻煩法制處擔待一下,說明就不刪除了,我們就調整成新的版本。還有沒有補充的?
OK。
謝謝說明,我想條文沒有人反對,說明的部分是不是就按照我剛才念的那樣?你們應該可以接受吧?
現在請數產署回應。
我們同意,我想留著是減少爭議。
我重新唸一次,「三、實務上常見消費者透過向第三人辦理像分期方式(例如向信用卡發卡銀行申辦等)」。這樣可以嗎?
締約我們就寫成「簽訂本契約」,意思是這樣子。剛剛的「分期」,我也不明白信用卡辦理分期是很容易的,但是這邊還有像是銀行申辦,又不是信用卡,因此那樣的「分期」,本來的意思是什麼?或許可以舉例,像是實務上消費者通過,像第三人辦理分期方式,例如「以信用卡申辦等」,或者「例如以信用卡辦理等」。
葉次有偏好用締約或者簽訂契約?
看看有沒有在場的人有其他問題?
謝謝,簡報做得很清楚,數位產業署有要補充嗎?
看大家還有沒有其他線上、線下要更新的?如果沒有的話,這一部分我們就洽悉,也很感謝資訊處,應該是在測試密件線簽過程中,不斷精進行動自然人憑證的安全性,謝謝。我們就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