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可以看到大部分都是持續進行中,很感謝上次會議委員們的具體提議,目前看起來,解除列管的主要是我們在實際邀請委員或是委員推薦的人員與會的這件事上,看起來已經往這個方向進行,我記得上次會議的時候是說先這樣子做做看,看委員覺得如何,我想說這幾個辦理情形,特別是即將解管的編號2,想問大家覺得ok、不ok,或者是有沒有什麼特別的想法,或者是要再調整、改進的地方?
感謝。
今天會有三位委員陸續在接下來大概20至30分鐘入場,不過我想因為我們前面的報告案是需要一點時間,所以我想如果大家不反對的話,是不是先進入報告案,之後其他委員慢慢來的話,對於報告案也要垂詢或者是發言,我們再回到他們詢問的部分,我們就不再耽擱大家的時間,我們就直接開始。
兩位共同召集人、各位委員,我記得疫情臺灣真正遇上第一波,開的最後一次會議就是在這邊,那時候說應該有一陣子不能再這樣子開會,我們現在能夠開第四次會議,表示大家努力還不錯,又回到可以面對面開會的狀況。
沒有的話,我們就準時結束,謝謝大家,新年快樂。
看最後4分鐘,大家有沒有想要分享的?
意思或許還有機會變成是有實體的部分OGP,但是要看明年年底時的實際疫情狀況而定,很難在今年年底說一定要用什麼方式,大家也可以稍微鬆口氣,因為畢竟不是百分之百那個辦的時程,所以多時間準備,這個請外交部隨時有新資訊回來的時候,我們至少四個月會更新一次,在此之前也會在自己的工作群組裡面隨時更新。
我知道,但是還是有個程序,到底哪一些部分會線上、哪一些部分會線下,你現在問他,也不一定會知道,因為這個完全是看SARS 2.5 beta版,看3.0會不會出的狀況,這部分也很難承諾這個部分,但是可以承諾的是在每四個月的大會上,大家把執行起來覺得比較好或者是比較卡的部分,用方式來分享,這個建立起來之後,本來事務層級本來就有類似共同學習的效果出現,這部分是我現在想到的。
感謝,第一個部分真的很感謝大家,第二個部分有點扣合彭召集人所講的,有關於線上、線下活動的部分,有些也要看韓國那邊打算怎麼做他們的高峰會,因為我們如果錯太開,我們就沒有共同宣傳效果,所以這個部分是不是有可能下次開會之前,先請幕僚機關跟外交部瞭解一下韓國那邊的情況。
我覺得這個非常棒,而且明年也差不多會到網實整合,大家不會回去辦純虛擬,但是要純實體而不直播,今年直播設備都買好了,不用很像很奇怪,我覺得這個是很好的形式。
接下來地方創生,很像青年也是扮演很重要的角色,應該不會跟青年完全脫鉤,所以也可以透過青諮會的系統過來,就不需要到5,000人。
但是實際運作上也有一些例子是用行政院的青年諮詢委員,那個是另外一條路,因為那也是院長召集的,也是同樣四個月一次大會等等的做法,之前也有很多地方創生相關的,像現在很多只能叫做「深度體驗」,而不能叫做「小旅行」的行為,就是在那邊有很具體的提案討論跟觀光局的朋友協作出來的結果,或者是關於合作事業是不是可以納入,因為本來是要鼓勵中小事業,但是中小企業處寫成企業,所以合作事業就什麼都不算的情況,這目前也是在青諮會管考,請內政部一年之內研擬,所以有些地方創生實務上是從青諮會流過來了。
所以大概的意思是,如果在這個平台上對地方有一些建議,其實需要中央調整一些法規等等,才可以解決的話,這邊的具體建議還是回到「Join」平台來處理,是不是這個意思?我覺得也是有道理,並不是沒有道理,只是大家在這邊的想像是,因為「Join」平台有個門檻,也就是要有5,000個人,地方創生是比較小的地方,未必可以捲動到5,000人,確實也是如此。
提到「Join」平台,就請「Join」平台可以說明一下目前在地方參與上,像剛剛提到專門關於地方創生在這邊討論,而地方也有一些相關的討論,目前也有在「Join」上發聲,當然全國性,尤其跨部會的,確實目前是「提點子」、「眾開講」、「來監督」還是全國性的主要平台,我這樣講快速綜整,這樣有沒有講對?有沒有要補充?
目前滿有意思的,因為第32頁以下的措詞是「打破既有講話的制度,對於有心投入地方創生事業者,可以在平台上得以展現,各地方政府亦參考平台案例或其他鄉鎮發展經驗」,可以寫到「打破」,這邊寫「各地方政府」是有意寫各地方政府或者是可以具體回應一下?
我覺得剛剛講到合作事業是非常重要的,而且在地方治理的促進上,也是能夠讓大家更覺得不是專門回去寫計畫,而是真的能夠來參加地方的治理,這個是第32頁底下的部分。
對,而且民生公共物聯網的網站全面翻新,進入總統級的規模,這個部分其實也是彭共同召集人的強項,讓大家瞭解到這些東西如何轉譯成大家真的有感的事情,我想這可以一起來做。
但是這些不太可能全部都貨幣化,因此舉例來講,剛剛提到科技部,像第16頁是科技部的部分,其他資訊當中也有提供預算資訊,只是並沒有貨幣化,「建構民生公共物聯網計畫、行政院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之構件雲端服務及大數據預算平台」計畫,承諾是什麼?是第17頁,雖然完全沒有講到錢,但我們學資訊科學的,看到這些,腦裡都是錢,這些都是很昂貴的,要科技部硬貨幣化,不容易,但是要讓大家知道雙方投入的資源,這個是滿重要的,我不知道科技部有沒有要補充的?
我剛剛講的民間協助的意思,其實是我們達到的這個是包含民間提案在內,所以有一些是我們花1元就有1元的效益,但是民間協力的情況之下,1元有花10元的效力,但是我們本來打算10元,很像編了負9元的計算,當然不能這樣計算,如果要認真計算的話,是要算社會投資報酬率。
感謝肯定(笑),我想在座各位都很認真。看大家還有沒有要分享、詢問、勉勵及感謝的?
目前是用要點的形式在寫的,如果可以在網站上比較清楚有個類似時間軸等等,其實今天的簡報已經有一些這種味道,就是把比較主要的圖片放上去,這個也不為難。
因此彭召集人一直說「儘量」,也就是大家比較可以掌握到預算,很像最後2-5的情況,一旦可以掌握到,當然就讓幕僚單位知道,在線上就可以更新資訊,這個並不是很硬性的要求。
具體建議是,不是承諾事項本身,而是在其他資訊這邊,因為這個還是要院先核定,院核定之後如果越來越清楚我完成這些需要花多少預算是跟哪些中長程或者是科發、社發或者是跨部會、署扣合的,也就是在線上逐漸補充其他平台補充欄位,但是並不是要任何時候要立刻填滿,說不定預算是負的,因為做了這件事,民間幫你做完了,所以明年就不用編這項預算,有的時候預算是負的,好像也不錯,但是有些並不是那麼容易量化,這是實際的,就算能夠量化,也未必可以貨幣化。
看大家有沒有詢問及要分享的?
我們就這樣進行,謝謝提議。
我覺得這個滿好的,因為像在社會創新聯繫會議的時候,我們有點依主題為區分,然後每次在例會,我們那邊是每兩個月一次,也就是例會的時候會挑在最近兩個月有發生比較值得分享的案例,然後請那個主責部會就那個協力方式來進行簡報,所以不會每次四個月的所有人都唸過一輪,實務上不可能,但是確實如果四個月一次,我們到期中的話,大概有四、五次左右的這種會議,也就是輪流在最近四個月之內,我們協力上有碰到一些特別的困難或是做得特別好的都可以拿出來當作報告案分享,這個從幕僚的角度應該是可以處理的。
數位平台的部分,我們現在已經有非常多數位平台可以運用,民間也自己開了slack的群組,如果不要全新架設平台,我們承諾事項很多是架設數位平台,不一定每次都要弄新的,如果民間已經有習慣的群組,或許其實應該是反過來,因為很多像剛剛彭共同召集人所講的,也就是對外的推案等等其實是民間發動,所以反而應該是幕僚機關的朋友可以加入民間已經在討論的平台,當然在上面講的都不是公務機密的事情,因為那畢竟是民間的平台,但是在這個平台上當然也不排除如果大家對於某一個案子的執行,很像等不到四個月,這個時候其實必要的時候可以就那個議題來進行一次討論,是不是?
不過這個有回答到我們多久回來這邊一次,以及有回答到在議程設定上,你可以往後四個月提出的部分,回到各部會的部分那個是視議題需要,依我目前的理解是這樣子。
先回應一下目前技術上可以做到的,如果有更多、更好的想法,也許可以提出。
這裡也是指數位平台?
看有沒有其他想要分享或者是詢問的?
文字就把它確認,也就是徵詢的對象,也就是比較清楚把徵詢的對象放進去,謝謝。
我覺得這比較像字樣的調整,也就是徵詢的對象、方法希望能夠更明確,看民間委員有沒有要補充或者是有沒有不同的想法?如果沒有的話,請主責機關說明。
所以聽起來第22頁的量化指標二,也就是在詞性上有兩個斷句的方法,一個是向民眾徵詢,問他向政府機關申請資料碰到的問題,另外一個是比較廣的,向所有的人徵詢,徵詢的受詞是政府資訊所遇到的問題,因為這很容易被解釋成前面那個,也就是徵詢的對象限縮到民眾去了,所以具體的提議,這樣聽起來包含遭到訴願的機關或者是中間要處理這些承辦人或者是法制作業人員等等,他們也很像是應該要被徵詢的對象,而不是只有民眾,我先確認我的瞭解。
幕僚機關有沒有要回應的?
感謝提醒。大家有沒有要補充地方創生的部分?
第33頁這邊講到的共享交流平台、共同協作、地方創生案例等,這裡講的並不是格式,而是內容當中是一個比較故事性的方式來呈現,尤其是沒有去過的人,看了這個故事很像到那邊一樣的說服力,我覺得這確實是非常重要的,有關於地方創生這個部分,我知道很多民間委員也長期投入,有沒有什麼想要補充的?
這個講的是第33頁,如果要特別講哪一頁的話,可以講一下。
看大家有沒有要詢問或者是補充的?
有兩個:一個是會提到移交事項表裡面;第二個是技術上支持並不是問題。所以其實這個承諾事項本來跟新的主責機關先把移交做完,但是我們在這邊隨時可以透過這個會議來確認這個真的已經變成新的機關了,這兩個並沒有什麼先後順序的問題,也就是在法制上、技術上都是可以同時做的,對吧!
請說明,因為之前已經轉動過了,所以您有經驗。
舉例來講,我們現在已經有個資的專責機關,但還沒有獨立的個資專責機關,所以如果以後個資專責機關獨立出來了,關於這裡面個資法相關的承諾,會用什麼樣的方法來處理,先以這個個案好了,哪一位要回答這個問題?我們從幕僚單位的角度來看,這個是期中檢討處理或者是組織成立就可以立刻處理?
看到大家有沒有其他想要詢問的特定事項或者是其他的事情?
謝謝,也歡迎加入承諾事項第一項,公民社會團體、工作團體,如果要跳坑的話,也歡迎現在就報名加入。
謝謝。剛才我講的輸入「開放政府」四個字,會到現在這個,但是也感謝委員的提醒,如果輸入「開放資料」,還真的第一個是資料開放平台,表示國發會非常擅長SEO,不管推什麼都是第一個。當然政府資料開放平台在這次裡面,確實高運用價值的部分也是我們承諾事項的第一個,所以剛剛委員有提醒,如果是當作在第一個承諾事項裡面,因為有承諾說民間期待政府主動釋出跟我切身有關的,不只是跟上面這些分類有關的資料,所以這樣聽起來的意思是公眾資訊機制有哪一些是比較優先的,不是坐在這邊的人覺得比較優先的,這是可量化衡量指標的第二個部分,也就是按照國發會目前的期程,是從明年1月開始做,然後會在兩年之內完成,從要點到公眾諮詢機制,這是目前書面上寫的,所以委員的指教應該有在他們的承諾事項裡面,不過既然委員比較在意,委員是不是可以說明一下打算往那個方向做?
看大家有沒有要補充或者是分享的?
我如果是IRM的委員,應該是兩個會同時看到,才不會變成先看到這個、再看到那個,或者是先看到這個的一部分、那個那部分再出現的情況,所以是不是先各自完成簽核的工作、完成翻譯的工作,兩邊翻譯工作完成的時候,再來討論怎麼接觸IRM的委員,我覺得這樣會比較好,不然每個IRM都有守備範圍,所以在守備範圍具體承諾被翻譯出來以前,要承諾多少小時都不是很實際的情況,所以這是不是等兩邊都翻譯完再來討論。
另外,有關於IRM的部分,IRM首先是要翻成足夠好的英文版,不然IRM委員也不知道我們到底在做什麼,之後的部分我想先問一下,我們從英文翻譯完之後,跟開放國會那邊,最後還是會有英文,也就是會有個核定本,是不是可以問一下開放國會的想法?
如果一些措詞,像國組相關措詞,如果需要外交部幫助,應該是ok的。剛剛有點名希望華府幫助,在我們辦公室目前負責OGP業務的那位外交部同仁,應該很快會去華府,所以自動在一個月內會有同仁幫助,就是自動達成這個條件。
至於有關於英語翻譯的部分,這個是比較事務性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