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這個滿好的,因為像在社會創新聯繫會議的時候,我們有點依主題為區分,然後每次在例會,我們那邊是每兩個月一次,也就是例會的時候會挑在最近兩個月有發生比較值得分享的案例,然後請那個主責部會就那個協力方式來進行簡報,所以不會每次四個月的所有人都唸過一輪,實務上不可能,但是確實如果四個月一次,我們到期中的話,大概有四、五次左右的這種會議,也就是輪流在最近四個月之內,我們協力上有碰到一些特別的困難或是做得特別好的都可以拿出來當作報告案分享,這個從幕僚的角度應該是可以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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