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嚴格取締酒駕。警政署每個月規劃兩次全國同步取締酒駕專案勤務,我們要求各縣市政府警察局,依照轄區特性及分析酒駕肇事的熱點,妥適規劃勤務布署,落實區域聯防機制。
他律的部分比較複雜,我們認為現行的法令對於酒駕的問題,也就是對於酒駕的恫嚇效果不足,我們認為可以透過公布姓名的方式,像一旦酒駕抓到了,就要公布他的姓名。
大家早安,我是臺灣酒駕防制社會關懷協會的企劃組組長,我有到很多監理站、地檢署,有關於酒駕防制的一些講習課程,所以對於酒駕犯的一些狀況都有瞭解,所以跟大家分享,謝謝。
是嚇阻一般犯罪或者是嚇阻鞭刑、酒駕、兒虐的部分?
警政署報告,警政署涉及這案的議題是酒駕的防制措施,因為警政署在菸酒管理法第33條是不是修法跟取締酒駕沒有直接關聯,酒駕零容忍的政策是一貫的立場,我們酒駕的防制工作也不會因為酒類的販賣或者是管道增加而有改變,以上報告。
在這一個場所喝酒,餐廳或者是喝酒的場所並沒有盡到宣導酒駕,又或者是沒有去做酒駕防制時,是不是應該要負上酒駕責任?或者是借車的人、賣酒的都有連帶責任。
如果我們要argue的話,就要聚焦在其中一個,也就是酒駕,其他就帶過,按照Pol.is最覺得最嚴重的是酒駕,其他兩個就沒有辦法實體收攏,也就是一個討論鞭刑、一個是酒駕,就會變成長這樣。
是大家所認知酒駕、兒虐、性侵嚴重或者是逐年嚴重的程度及事實的落差,也許三個落差不一樣,落差最大的顯然是酒駕,因為大家非常多人反對鞭刑,但都覺得酒駕越來越嚴重。
酒駕前,也就是常見的場所管理,那個是誰加的?
當監獄做不起來, 或者防止酒駕效果一樣好的時候,就用鞭刑。
所以酒駕累犯的數字,包含地檢署……你要不要自己講?
確認一下「鞭刑是否真的能夠嚇阻酒駕」這個命題是否跳過?
大家好,我是臺灣酒駕防治社會關懷協會秘書長林美娜。
大家好,我是交通部路政司的彥政,是負責關於酒駕修法的業務。
像法官多輕判酒駕者,這個是徒有「曾御慈條款」。
我們分享過去的案例,有一個人提了一個案子,有關於酒駕、性侵及兒虐都要鞭刑的例子,後來我們針對酒駕去作探討,但是這個時候其實大家也覺得酒駕最近越來越嚴重,幾乎新聞都可以看到兩件以上,但是實際上根據他們的統計資訊,其實酒駕的量是有在減少。
所以跟大家要酒駕成癮的資料,去了解實際狀況。
去討論酒駕是否嚴重,這個說不清楚,很多人會覺得……
這樣就分三組,各一個狀態去討論怎麼改善酒駕、性侵?
接著是到「酒駕」的部分,因為酒駕的議題有不同的階段,像一般的問題是「道路設計不良」、「不同縣市對狀況不同的原因」,一些比較一般性的問題整理在這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