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們準時開始,很高興來這邊開月會,我們也看到之前在這邊投票的狀況,跨部會的部分,機關自行上次興革方案討論的部分,目前都做得不錯,也會在這次的報告事項裡面提到,接下來請致翔。

  • 當前辦理中的協作會議,首先是第 68 案,我們按照之前月會的決議,預定在下個月會請教育部報告;第 89 案基地台進入第 9 次的工作會議;第 93 案的車安中心案,剛辦理完畢,請交通部在 12 月作報告。96、97、102、108、109 都還在工作會議的階段,第 98 次有關於國家安全的部分,這個部分已經進入會前會了,接下來內政部統計參加協作會議的人數,我們會來安排 2 至 3 位的小桌長。

  • 下次月會的時間預計在 12 月 6 日,季會則預定在 12 月 13 日,從今天月會結束之後,會開始徵詢這一段時間有辦理協作會議的部會,我們來安排下次季會的報告案。

  • 自提案的部分,下次是輪到海委會、國防部,請提早準備,以上報告。

  • 謝謝。看大家有沒有要補充或者詢問的,沒有的話,sli.do 上也沒有,我們就往下。

  • 接下來是歷次協作會議辦理摘要報告,首先請序號 101 案,衛福部報告說明有關心理諮商及心理治療納入健保。

  • 大家好,我這邊是衛福部健保署報告,健保署在 10 月 5 日召開了心理諮商及心理治療納入健保連署案座談會暨開放政府 101 次協作會議,在會議上我們已經邀請了提案附議人、精神醫療及心理相關公學會,像精神醫療醫學會、臺灣臨床心理學會、本部的心理及口腔健康司,以及唐鳳政委辦公室等單位與會,共同針對提案的議題來討論。

  • 會中就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的提案,將心理諮商、心理治療納入健保給付來討論。與會的單位在當日的會議中,其實針對臺灣整體的精神醫療環境提出很多建言,像提案人、附議人也充分表示意見,我們都會作為後續政策研議的參考。

  • 其中針對心理諮商師的部分,我們已研議針對現行健保已經有給付的心理治療項目之執行人員,將諮商心理師也納入其中,後續也會按新增修訂健保診療流程辦理,以上說明,謝謝。

  • 在平台上因為你們之前 7 月中已經有一個階段性的回應,但是 9 月 17 日是讓大家知道說有這樣的協作會議,之後還有打算就協作會議你剛剛講的推動規劃,再作更新或是綜整回應嗎?不然我現在在「Join」平台上看到的還是前面 7 月的版本。

  • 我們會在上面將剛才提到的會議結論作個小說明,因為開放政府協作會議的逐字稿也已經公開了,也會把連結也放上去給大家參考。

  • 好,那這樣之後就可以解管,謝謝。

  • 接下來是序號 105 案,有關於經濟部的臺灣線上遊戲轉蛋法連署案,請經濟部。

  • 經濟部報告,有關於協作會議成果的參採,因為協作會議當時產業代表、消費者代表及其他的與會者,對於線上遊戲機率型公布機率的這件事,其實具有滿高度的共識,我們會把它作為未來線上遊戲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研修的參考。

  • 後續有關本案綜整回應的部分,目前工業局正在研擬當中,研擬完成之後,我們會上線公告,因為有關定型化契約相關的研修,其實會有一個比較長的時程,我們比照上次同樣一個定型化契約修正的模式,定期在定型化契約有草案,甚至是送院的各個階段,都會在網路上進行最新進度的更新,讓關心議題的所有民眾可以瞭解到目前的進度,以上報告。

  • 謝謝,這個一樣是綜整回應之後就可以解管,也順帶一提,我去立院備詢的時候,很多立法委員看起來都已經有看我們這一次的討論,他們的討論不管是事後去看抽獎紀錄等等,感覺上都是從這個討論裡面比較可行的部分延續討論下去,這不分黨派,各個黨派的立委都有看到,所以我覺得這個滿好的,就是我們從行政這邊可以處理的,如果要從法律的階段再進行討論的話,至少不會從頭開始討論,而是從討論到可行方案開始,我覺得這個是滿有貢獻的,謝謝。

  • 接下來 106、107 是農委會的自辦案件,請農委會說明。

  • 農委會說明,首先序號 106 是有關「修法嚴禁販售山豬吊(金屬繩索續壓式彈簧陷阱)停止戕害動物」這一案,這一案的訴求是要禁售,但是經過線上溝通之後,大家也瞭解現在這樣的獵具已經有禁止使用,但是如果要進一步禁售的話,因為這個獵具非常容易用不同的零件來組合,所以就算禁止販售的獵具,對於零件的販售是沒有辦法達到禁止的效果,現場大家也進一步瞭解很多有關譬如說用圍網的方式,或者是在圍網沒有辦法使用,或者是像原住民狩獵的部分,其實還有很多精準獵具越來越先進,取得的成本跟可行性也越來越高。

  • 相對來講,我們在這部分的推廣是大家比較有共識的,相對於去禁止販售這樣的獵具來講,在現場大家是有這樣的共識以這樣的方向來處理,事實上我們林務局也滿同意這樣的方式,這幾年也都朝這樣的方向來推廣,所以在後續推動上,我們就原住民或者是農友在保護農作物上,後續進一步請他們配合政策使用精準式獵具,以免去誤捕非標的的作物,也會召開相關的訓練課程,進一步增加這樣獵具使用的範圍與比例。這樣的結論我們已經在線上作回應了,所以這一案建議可以解除列管。

  • 107 案的部分,光是看這個議題就知道這個是非常有爭議性的議題,因為這個其實是兩案合併起來辦的,同時的兩案對於我國應禁止餵養流浪動物這樣的提議有正方,然後正方提出來之後又有另外一個反方反對我們禁止餵養流浪動物,所以基本上這是滿大、有爭議性的議題,也一如預期,在相關的協作會議之後,在這上面也沒有達到非常明確地共識。我們是覺得這個議題應該是長期間要溝通的事情,所以我們在會議上也持開放的角度,希望在這次的會議、這次的協作是初步讓大家先坐下來討論、開始,後續還有很多的事情要做,所以後續我們還是會把相關會議上的相關決議來作回應,也希望回應完之後,這案先解除列管,但是我們後續就這個議題會繼續做下去。

  • 就 107 案的部分,農委會畜牧處的承辦同仁也有來,請他來補充說明一下細節討論的內容。

  • 主席、與會先進大家好,禁止方的部分主要還是以餵養會造成流浪犬隻的聚集,導致一些野生動物保育的問題,以及人的公安跟公衛的影響,所以他們比較傾向全面禁餵。反對方是訴求如果全面餵養的話,會造成這些犬貓是沒有人去餵,而不人道的,他們認為這樣的處置還是要回歸源頭來做絕育工作。

  • 這兩個案子我們在 9、10 月的時候都召開至少兩次的焦點座談會議,也有對行政機關來做一次焦點會議的蒐集意見,事實上在焦點會議的過程中,是有達成某種程度的共識,比如在生態敏感區應該要全面禁止餵養,要把犬貓捕捉移除的動作,也就是離開生態敏感區,但是實際上到上個禮拜三併案協作會議時,提案人、專家團體互相第一次做意見上的交流,所以還是有沒辦法達成共識的狀況,這也是在會裡面的預期當中。

  • 我們希望利用這樣的機會來提供雙方第一次的溝通管道,這一題後續本會確實還是要持續關注。我們會在最後把歷次會議中跟最後一次併案會議的意見作一些綜整,再到平台上來最後的回應,也會在這兩案的下方提供所有會議的開會紀錄、錄影檔案,以上補充。

  • 謝謝。我想問一下,兩案你們都有回應同一個 youtube 的連結,就是那場會議的直播,那個當下也有人提到為什麼不是農委會自己的頻道,也就是主持方或者是某個公益團體的頻道,之後再點進去就沒有了,等於就下架了,這個在網路討論上就比較容易被講說我們之前在某個地方講某句話大家想要看的時候,已經不見了,這個是考慮過的決定嗎?

  • 回應主席的詢問,我這邊作補充,因為事實上那一天直播的時候,我們事實上也有在看大家的留言,後來到隔天早上的時候,裡面有一些不禮貌的回應,所以我們先把它拿掉,我們已經找到地方放,但是因為平台上有點問題,所以我們的同仁沒有辦法在上面修改回應的動作,我們打算導到新的連結去,會暫時關閉一些討論,讓大家還是可以看,主要是因為裡面有一些不是很理性的言論出現,所以我們才會把整個關掉。

  • 另外,我們邀請的團體是社會企業,沒有站在任何一方,主要是他們都會去作這些公民參與訴求的討論,所以他們對於操作這樣的討論方式是很有經驗,所以我們才邀請他們。因為農委會剛好有負責動保跟野保,當然野生動物保育的部分會傾向禁止餵養,動保的部分就會有一些價值觀是屬於希望有一些適度的餵養,所以農委會在這樣的角度就會有一些尷尬,所以不管在主持上或者怎麼樣,都不是這麼好操作,所以才會委託第三方的社會企業來協助,以上補充。

  • 我想「Join」平台更新的部分,可能就請國發會怎麼更新,不過有點技術性但是也講一下,大部分網友分享的時候是本來的連結,所以就算你在「Join」改連結,其實用處不大,大部分的人是透過社群媒體看到,並不是透過「Join」平台看到。

  • 我想以後有兩個要提醒,一個是如果你自己操作這個直播不是很熟練的話,也可以在農委會的頻道放一個只能用一次串流的代碼,然後交給民間團體來操作,這是一個方法;第二個方法是 PDIS 頻道,如果事前在月會上有提出大家討論過怎麼處理的話,也是可以使用,所以我們有很多變通的方式。

  • 像您剛剛提到有一些留言,其實可以刪除再開回來,我們以前在討論的時候,都是如果你整個下架的話,大家就會腦補,所以其實不管留言再怎麼不文明,但是腦補一定更糟糕,所以未來這個是可以討論的狀況,因為平台方難以更新有一些技術操作上問題的話,就請國發會看一下,謝謝。

  • 接下來進入這個月的投票議題討論,首先是部會自提案件,有關發布核子事故警報,緊急應變計畫區內是否停止上班,請原能會說明。

  • 原能會說明,原能會提這個案子的初衷,主要是考量到像天然災害、颱風大豪雨等,這個部分在天然災害停止上班上課辦法都有提到,因此地方政府在實際操作上就有此依據,可以評估颱風豪雨時所轄的停班停課的時機。

  • 不過核子事故跟天然災害比較不一樣,因為導致放射性外洩的過程是漸進、持續性的狀況,以日本福島事故案例來講的話,從事故發生到輻射之外,都有數小時到數天的時間,因此在輻射外之前,仍然有時間可以執行民眾防護行動,例如要作疏散或是室內掩蔽等等。考量到國內目前的建築物,都是鋼筋混凝土,對於擋輻射的效果很強,因此核子事故發生後,原則會建議先進行室內掩蔽。

  • 地方政府(新北、基隆或屏東縣)在民眾防護行動的執行上,會先參考中央的機制、核子事故分類的基準等。不過仍會依照地方風俗民情特性,採取更保守的做法。例如:核子事故依事故的輕緩,從最輕微到最嚴重分為緊急戒備事故,廠區緊急事故跟全面緊急事故,中央建議如果核子事故要停班的話,可能就是落在廠區緊急事故的階段,但是地方政府目前可能因為有一些地域的關係,像屏東縣比較狹長,他們一宣布停班的話,民眾交通所需的時間會比較長,所以地方政府會採更超前,在事故很輕微階段的時候,他們就宣布要停班。

  • 這樣就造成中央跟地方的看法會有一些衝突。雖然地方政府目前依照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所訂定核子事故區域民眾防護應變計畫,已報請中央 (即原能會) 審查核定公告。不過在核定之前,雙方就停班時機內容就有妥協,在宣布停班的那個時機是有個彈性的用字,但是中央、地方的看法目前還是有一點分歧。

  • 其實核子事故,大家知道發生的機率很低,而且非核家園是政府的既定政策,在 2025 年達成非核目標之前,還是會持續做相關核災應變的準備工作,因此為了讓事故整個應變的機制更加地完善,因此這次就提出這樣的議題來討論,看看是不是可以讓相關應變機制更加完備,以上報告。

  • 謝謝,這個主要是跟地方政府,是不是?中央其他部會有相關嗎?

  • 沒有,原能會跟三個地方政府,基隆、屏東跟新北市政府。

  • 瞭解,就是電廠所在的地方,謝謝。

  • 接下來是「建議將類比廣播納為電動車載標準配備」,請通傳會說明。

  • 政委及各位長官,大家好,通傳會提出自選的票選議題,「建議將類比廣播納為電動車採標準配備」,類比廣播就是大家比較常聽到 FM 跟 AM 的廣播,這個部分請到業管單位承辦科的科長來作提案案情的詳細說明,謝謝。

  • 通傳會說明,經過廣播的調查,可以知道數位匯流時代,雖然民眾收聽的工具跟習慣有改變,而且比較多元,例如有透過電腦、平台及手機來收聽,但是車用收音機還是聽眾收聽廣播的方式之一,考量到我國類比廣播仍是聽眾的主要收聽方式,而且臺灣的國情比較特殊,天災比較多,基於安全的考量下,建議汽車仍然配置傳統收音機的設備,使在網際網路中斷的情況下,能夠藉著廣播來提供重大的警示訊息。

  • 近年環保意識抬頭,電動車日益普及,惟外國電動車商,對於音響配置設施規格,可能與本國產製的汽車不同,未必配置傳統的廣播設備,為因應移動族群,如駕駛、通勤上班族收聽廣播及安全考量,仍須協調相關機關,共同商討國內車商未來進口外國電動車,將類比廣播納為標準配置等事宜,提出本案議題,以上說明。

  • 謝謝,不曉得被點名到的部會有沒有什麼想法?之前有沒有看過這個提案或者是討論過?

  • 跟主席報告,這個議題之前有請交通部、經濟部跟本會開過相關的會議,有表達過這樣的部分,相關部會是說明這個部分目前是沒有納入車內標準的配備,但是其實他們跟車商有一些會議討論的時候,會把訊息傳達下去,他們建議這個方式還是要納入考量,以上說明。

  • 瞭解,謝謝。

  • 接著有關於「Join」平台的部分,先請國發會。

  • 參與平台 11 月份協作建議有兩則,一則是民眾提案成案議題,一則是法規草案預告,以下簡要說明,民眾提案的成案議題為廢除發展觀光第 36、60 條,真正開放水域遊憩活動,權責機關為單一部會交通部,法規草案預告是由內政部的預告,「除腳踏自行車、公務車及緊急救護車輛,其他車輛未經核准,禁止進入觀霧大鹿林道東線草案,以上報告。

  • 先請交通部說明有關廢除發展觀光條例第 36、60 條真正開放水域遊憩活動。

  • 政委、各位與會的夥伴大家早安,關於平台上所提的這個案子,以下簡要作說明,首先關於「提點子」的部分,提到要廢除發展觀光條例第 36、60 條的部分,第 36 條主要是有上位的法規律定相關水域遊憩的管理機關,他們可以針對在水域範圍之類可以進行的水域的種類活動、時間等等的上位母法法源,第 60 條是針對觸犯相關的限制規定時,我們可能有一些罰責的律定,因為是一個比較上位的揭示,所以我們在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裡面,明確在第 5 條、第 6 條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 36 條,我們就有相關進一步讓各水域遊憩的主管機關可以更明確地做相關限制的公告,還有可能有一些種類怎麼樣在水域遊憩活動的範圍內開放讓民眾進行,這是第一點的說明。

  • 第二點,關於水域開放的這件事,其實海委會在之前一直有針對海域的部分,到底哪一些是危險的海域有一些研究,另外相關的部會其實在去年,最近的一次是由海委會主辦,是由相關的產官學全天式作在做相關的討論,包括這次提案的單位,其實這位民眾也都有來參與,在那次開放的討論裡面,相關部會意見討論後,相同的提案在那次的會議當中,其實大家是持保留的態度,所以是沒有通過的,這是第二點的說明。

  • 第三點,進一步因為跟這位先生一直都有聯繫,所以其實我們在確認有這個提案之後,我們在上週有跟李先生聯繫上了,李先生經過我們的說明之後,他是瞭解相關的狀況,並且我們希望有更充裕的討論時間,已經約定在後天,我們其實希望能夠包含李先生跟相關關切這個議題的團體都可以到觀光局,我們可以進一步作意見交流,這個第三點的說明。

  • 第四點,其實目前包含中央各部會、地方政府對於水域遊憩的管理,其實都一直在做滾動檢討,以這一、兩年為例,像桃園市政府、宜蘭縣政府,他們過去也是從嚴地來作完全禁止或者限制,其實陸續都有作一些水域的範圍、種類或者是活動的開放。

  • 這個部分我們必須要說明的是,未來包含交通部在內,我們其實會跟相關水遊憩活動的主管機關,會持續針對水域活動的限制、警示公告及相關的宣導,其實都在滾動檢討,還是會回到當時去作水域管理原則開放、例外禁止的價值來思考,後續也會跟相關團體溝通,以上說明。

  • 接著是第二案,請內政部說明。

  • 主席、各與會先進,內政部營建署說明,本次修法的重點是配合行政院在 108 年宣布開放山林政策主軸之具體措施 - 林務局轄管林道全面開放及管車不管人的政策,著重於不限制非動力機械式之車輛進入大鹿林道。

  • 有關民眾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所提電動輔助自行車是不是可以作為開放標的之意見,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69 條規定,電動輔助自行車是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仍然有動力機械、相關電子儀器設備,不是完全以人力為主。雪霸國家公園管理處在修法前邀請越野自行車的專家、鐵人三項教練進行現場試騎跟安全評估,經過評估現地狀況、安全性等因素,建議先開放腳踏自行車,且如果騎乘在林道上發生零件故障,不容易以人力排除,而且目前利用林道的對象包含登山的山友、林道健行者、生態觀察者、利用機車搬運登山物資的原住民協作、雪管處辦理環境教育活動等,如果再開放電動輔助自行車進入,是否會對其他的使用者產生干擾,必須有所考量。

  • 雪管處這次的修法,主要是不限制非動力機械式的腳踏自行車進入大鹿林道東線,但是考量到民眾反映開放電動輔助自行車,雪管處已安排明天、後天邀請越野自行車的專家到現場實際騎乘,後續將視評估結果納入修法檢討。這個議題尚屬單純,也沒有相關利害關係複雜的情形,建議沒有辦理協作會議的需要,以上說明。

  • 謝謝,誠然跨部會的性質沒有這麼強,但是網友串聯的能力很強,所以之後綜合回應的時候,還是要比較謹慎。

  • 在座各部會 PO 如果沒有其他補充意見的話,我們請選務人員開啟投票連結,現在是上午 10 點 30 分,投到 10 點 33 分。

  • (投票中)

  • (開票結果:「建議將類比廣播納為電動車載標準配備」自提案、「廢除發展觀光條例 36、60 條,真正開放水域遊憩活動!」連署案)

  • 有關於自提案的部分,票數最高的是通傳會的「建議將類比廣播納為電動車載標準配備」,有關於「Join」平台部分,票數最高的是「廢除發展觀光條例 36、60 條,真正開放水域遊憩活動」,會後請通傳會跟交通部的同仁留下來討論第一次工作會議的開會事宜,也請農委會稍微留下來一下,我們瞭解一下辦理自辦案件的細節,也請經濟部的同仁留下來,我們召開 105 次協作會議的會後會,以上。

  • 謝謝,剛剛講到自辦案件的部分,106 案大概可以解管,沒有問題,107 案也許先討論一下,包含要怎麼回應、修正直播網址後再回應,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