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民眾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所提電動輔助自行車是不是可以作為開放標的之意見,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69 條規定,電動輔助自行車是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仍然有動力機械、相關電子儀器設備,不是完全以人力為主。雪霸國家公園管理處在修法前邀請越野自行車的專家、鐵人三項教練進行現場試騎跟安全評估,經過評估現地狀況、安全性等因素,建議先開放腳踏自行車,且如果騎乘在林道上發生零件故障,不容易以人力排除,而且目前利用林道的對象包含登山的山友、林道健行者、生態觀察者、利用機車搬運登山物資的原住民協作、雪管處辦理環境教育活動等,如果再開放電動輔助自行車進入,是否會對其他的使用者產生干擾,必須有所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