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姓黃,我想要請教監理沙盒的議題。
-
其實監理沙盒政委應該都瞭解。
-
當然知道。
-
我本身是業務員,在保險業做了二十年,我們實務上遇到的問題最瞭解,我們就像是沙盒裡面的小朋友,我們知道這個過程怎麼做。
-
你本身是在保險公司工作?
-
對,業務員。
-
你們公司要開一個沙盒?
-
沒有,現在保險公司抱著一種心態,主管機關沒有說可以做,就是按照合法、合規去做,沒有人真正想要去突破。
-
所以真的想要開一家公司?
-
我沒有要開公司,我是要找保險業者合作,我把我的構想透過這個專利流程……保險的交易很簡單過程,只要用約定方式……我們現在最重要的議題是「親晤親簽」,網路投保給我們一個證明,不一定是要在紙本上做的,主管機關如果有跳脫這個觀念,保險業交易的過程才是重點,萬一有什麼爭議,各個方面都可以舉證。
-
一開始保戶跟我們簽訂一個約定書,也就是同意書。
-
這個是紙本?
-
這個是我大概構想。
-
你是說第一個約定書是紙本,或者也是電子簽章?
-
我們現在實務上是有兩種,一個是網路投保,一個是實際上都是人工招攬的,大部分都是落在這一塊,這一塊的親晤親簽是保險業務員的痛,沒有辦法解決。
-
像我的車險是網路投保完。
-
但是保單的條款要讓一般不懂的人去瞭解會比較困難,我希望透過這一個方式用監理沙盒,上面也寫說讓保險業者真的可以有創新、提高獲利跟減少成本。
-
沙盒的特色是目前做是違法的事情,但是到底違法什麼?
-
這個流程在我跟他們開過兩次會,他們回了這個文給我,我也把這個東西給他們看。
-
我的意思是,會這樣回你是因為不知道你要挑戰哪一條法律才會這樣回你,因為沙盒是讓人違法一年,證明這個法值得違法。
-
對,但是我的意思是,或許我對這個流程不是很清楚,我怎麼去挑戰這一塊,其實我在上面是,現在質疑點,很多親晤親簽就是一個盲點,沒有辦法跳脫紙本這一塊,如果透過網路的話,根本後面的問題就解決掉了。
-
就像我剛剛講的,不管現在旅平險或者是車險都是網路投保了。
-
但是按照實務的數據來講,這個是佔了少部分。
-
可見網路投保是合法的。
-
可是網路投保,就是把業務員秉持在外。
-
會來一個要保書,上面也有蓋業務員的名字,我是掃那個QR code,然後去投保,所以業務員不會有抽成?
-
-
雖然有蓋名字,但是跟他沒有關係?
-
對,這個就業務員來講的話,等於是去仲介化的觀念。我只是從業務員的角度,我是幫所有的業務員發聲。業務員希望可以開放網路交易
-
還是經過業務員,但是是網路投保?
-
對。政委今天找我投保,如果你假設不懂,你也是希望有人去解釋保單是什麼、要保的是什麼,實務上要保書給你看,解釋完之後簽名,已經會浪費業務員很多時間在上面。
-
所以你希望skype去解釋?
-
對,約定完以後就開一個網站給你,把所有的過程從你開始詢價、什麼時候繳費、保單什麼時候生效……
-
對,這個完全是合法的,你剛剛講的這整套沒有任何違法之處。
-
但是親簽就是違法,因為我們一直停留在紙本上的作業、實務上的作業。
-
可是我從網路投保的時候,我就……
-
沒有,政委你這樣是合法,是去仲介化,就是把業務員排除在外。
-
你的目的是要有一個相當於紙本親簽的地位。
-
就是實務上我們業務員在做的模式搬到網路上,這樣就會牴觸到法律上。
-
不會,因為我們已經有電子簽章法,理論上任何書面表達的意思表示,你都可以用電子做,這個是現有的法令,就是叫做「電子簽章法」。
-
但是變成實務上在做是不可行。
-
原因是保險公司風險控管的規則吧!因為以我的理解,如果你到sandbox.org.tw,也就是法規沙盒的主網站,有一個「公告區」,這邊都有很多,就是可不可以用電子簽章方式來授權使用特種個人資料,並立醫療檢查敏感性個資的書面同意,是不是得採電子簽章,知情同意書是不是排除電子簽章適用法,這一些其實都是像您一樣,本來覺得電子簽章法好像不能用。
-
但是其實我們每一次有人這樣子提過來,衛福部也好或者是其他相關部會也好,都是說:「你可以用電子簽章法。」
-
但是實務上你上網看,這個問題一直有,就是表示存在。
-
我的意思是不讓他用電子簽章,不一定是主管機關,可能是一家公司的內規。
-
不是保險公司的內規,因為很多親晤親簽是受限於法規跟法令,保險法上也沒有說一定要簽名,業務員的規則當中,業務員招攬時要請客戶親簽,沒有辦法交易搬到檯面上去做,實務上是這樣。
-
你的意思是,即使電子簽章是親簽,但是這個親晤親簽沒有辦法透過網路來做?
-
實務上我們現在的流程真的沒有辦法這樣子做。以我業務員的角度,在我開會的過程中,他們也覺得這樣子的機制,每一個環節都有紀錄的話,這樣的想法是不錯的,他們沒有限定……
-
對不起,我可能不是你這一個領域,所以可能要問一些初階的問題。好比像國泰人壽導入一個叫做「電子式親晤親簽」的概念,所以所做的是跟一家公司合作,叫做「ServiSign」,這個「ServiSign」做的事情是保險局指示授權公會研議,如果你能夠用別的方式,好比像聲紋,也就是錄一段音或怎麼樣的話,能夠達到電子簽章法所謂的「不可否認性」,這樣就可以跳過親晤親簽的部分。
-
以我的理解,壽險公會已經有一個很明確的訴求,純網路保險公司的這一件事,確實就像你所說的卡在這一件事上沒有錯,但其實以我的理解,這不算是監理沙盒,為什麼不算監理沙盒?就像你所說的,並不是法律明文規定,它只是一個解釋,就是所謂「親晤親簽」的意思是什麼。
-
有用網路投保的,根本沒有這一個問題,我們上網看一下網路投保的占比,也就是目前的成效怎樣,其實還是落在實務上。
-
我同意。但是我的意思是,像這邊講國泰人壽合作的這一件事,也表示他們現在正在實驗你同樣是達到不可否認性,但能不能讓使用者更方便一點,當然也許您的專利跟另外這個專利是不同的做法,但我想達到的一定是同樣的事。
-
因為其實我這個專利的做法是回到民法上的意思表示之口頭約定,就像顧主委在講保險法要大修,也就是變成諾成契約的方式。我跟客戶見面,第一次就簽約定書,以後就放在網路上,你只要跟我約定一次,以後就用簡訊的方式,透過這樣子,跟你報完價,OK,價格沒有問題,就把那個訊息自己key,或者是透過業務員協助來幫你key,就達到舉證的功能,現在實務上就是會面臨到這樣的問題。
-
這個我理解你的意思。
-
其實網路投保的開放是證明保險不用走紙本的,可以透過網路
-
這個我理解。
-
所以現在法令上,業務員的規則並沒有說你可以做
-
並沒有說你可以做,也沒有說不能做。
-
對,這是有一點模糊的地方。是不是可以透過創新的方式?現在他們的解釋是,他們有在研究親晤親簽的問題,其實用人臉辨識,說實在的,客戶接受度真的不高,我如果用紙本的方式,也就是約定在法律上是可以舉證的動作,所以這是不是有一點創新,是不是符合監理沙盒?
-
對。現在的意思是,因為他們在輔導的過程中,只有一個要判斷的,也就是到底有沒有違法,或者是現有法律本來就可以做,只是需要一個函釋來指導你怎麼做比較合規。
-
我剛剛怎麼聽下來都是後面這個,都不是你要違法,然後要實驗一年,也就是不是真正所謂的沙盒機制。
-
我跟政委說:「如果你要投保,不透過網路,我拿紙本給你看,這個部分你沒有簽名,保單就不會成立,主管機關來查就是違法,不能走網路,也不能自己架網站,這個就是違法的。」
-
然後呢?
-
就像政委所講的前端部分,要保書不能把它搬到檯面上做。
-
親晤親簽寫在哪裡?
-
「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裡面。
-
沒有一定要親晤,人身保險才要親晤。
-
財產保險才需要親簽,而且這邊也沒有說不能有別的方法。
-
現在主管機關有兩種,一個是行動投保,我拿APP給你的電子簽證,我剛剛講創新的方式是弄在紙本,現行上沒有明文問題,但也沒有講說是可以做的,所以保險公司也沒有人敢做。
-
你現在有認識任何一家保險公司願意用你的方法來試試看嗎?
-
其實都可以談,我只是針對產險公司的部分來實驗。
-
不需要親晤。
-
只要親簽,只是這個親簽的動作,我們是不是把實務上搬到檯面上去做,就是透過網路交易的方式。
-
像我們看到評議,都是招攬過程問題佔多數,這可能是客戶不理解,變成造成後面的問題,簽名這個東西是少的部分,如果透過這樣的方式搬到網路上做一個很完整的架構
-
我這裡面有提到,就是叫做「保單存褶」,從一開始的做法是很簡單的概念,客戶簽了約定書之後,所有的流程跟我承諾之後,所有的動作我就按部就班,包括保險公司的內部問題都一樣,透過這樣子客戶,繳完費就會到這裡,客戶可以隨時掌握保單狀況,因為保險當中還有包含批改,批改的爭議也是很大的問題。
-
業務員不能自設這個架構流程,還是回歸到……
-
為什麼不能自設網站?
-
主管機關明文規定。我們現在只有行動投保,就是業務員拿平板,遇到客戶讓他簽名,這是ok的,網路投保上面也會show。
-
有。所有這一些都免親晤。
-
其實後面都有但書。也就是續保的金額超過去年的保費,好像就要回歸到紙本。
-
是哪一個規則?
-
這個是內部才會知道這一個問題。
-
不可能,所有的規則都是公開的。
-
真的是有但書,為什麼網路投保沒有辦法那麼盛行的原因是很多東西還是有規定在。
-
我理解。現在都只能從公開討論,這邊講到投保,保額在一定之內都免親晤。
-
其實是10萬元以內,車險……
-
這不是1,000萬嗎?
-
1,000萬是保額,10萬元的保費是免親晤,所以很多但書都要去查,因為這裡面真的是滿複雜的。
-
現在聽起來,你希望金管會直接鬆綁這個解釋就好了,不是嗎?不是法規沙盒,因為這沒有任何需要改到管理規則的程度,因為現在是靠一個解釋令,等於有一個天花板,你現在的目的是,我想要你把這個天花板提高。
-
對。現在網路投保,有寫只能有自然人,不能有法人。
-
可是這邊不是有寫團保嗎?
-
沒有,團保是旅平險,車險是佔產險裡面的六成,面臨到消費者最多的是車險。
-
你的目的其實是車險?
-
沒有,是產險。
-
你會先從產險的大宗來做?
-
對,我先證明這一件事是可做的。
-
你的意思是,即使不到10萬也是很不方便,雖然現在可以網路投保,因為我的車險就是網路投保。
-
你只要遇到問題,你沒有專屬……
-
理解。
-
業務員要有合格證照你才可以賣保險
-
你的目的是透過這一種新的設計方式,賣一些超過投保費10萬元的車險出去嗎?還是你覺得未來也大概都在10萬元以下?
-
沒有,所有都可以開放。現在有兩個議題去做,網路投保是去中介化,我們上網去看就知道,網路投保上面有解釋,就是把業務員排除在外,由客戶直接對保險公司成立契約,中間這個業務員就失去其生存空間。
-
可是我真的沒有聽懂。你看「保險業辦理下列業務,其招攬之業務員得免親晤要保人及被保險人」,但是這個主體還是在業務員上,所以表示進行這個活動還是業務員,只是去掉了親晤的責任而已,但主體還是業務員,並不是「得免經業務員之……」,還是有一個業務員。
-
我可能要整理一段,那個會比較詳細一點。
-
我想問的是,因為這個已經比較是你們的領域知識了,因為我都是以要保人……就是投保人的角色,所以不一定……
-
你是不是有專屬的服務人員?
-
他們現在在經創園區有一個專門的門診叫做「監理門診」,我不知道你有沒有去過這個地方,是在南海路1號仰德大樓13樓,你們有去過嗎?
-
沒有去過。因為很多並不是很明確,好像要去那邊設立才可以做。
-
我的意思是,你可以先去參加的活動,或者是先認識一下在那邊實際……說不定真的有人跟你實驗一樣的東西,也許你可以問一下,他們可以幫你問。
-
另外一個是講座是大家都可以參加的,也許你到那邊,先認識一下實際正在輔導當中比你走比較前面,但也是在做保險這個題目的朋友,也許不是你自己去問,也許就像你剛剛講整理這一些資料,讓這一些朋友在「監理門診」裡面幫你提出來,至少很明確知道我們未來親晤親簽,現在金管會到底要鬆綁到什麼程度,可能這樣比較好。
-
我們在第一線的,其實有一點像家醫科,只是檢帳分類,不管是國發會、經濟部的平台,這個很明顯並沒有跨部會的性質,你在挑戰的是只有金管會的一個規則,甚至只有一個規則裡面的函釋,所以這一定是回到監理門診去,我不會比他們懂得多的情況。
-
但是大家都往這個鬆綁去做,您的發明是希望在過程中,業務員的角色是變重,而不是變輕,有很多別的實驗也許更前瞻,但是讓業務員的角色更輕,這跟你的發明是不同的方向。因此,我想這個重點並不是這個法規能不能挑戰或者是鬆綁,看起來是正在鬆綁,而是過程當中是不是業務員的角色。
-
其實現在鬆綁的是人臉辨識、指紋辨識。
-
或者是聲紋辨識,
-
就是朝這個方向,但是就我個人的解釋,我們是實際操作的人,最瞭解這個狀態,其實這都是不必要的過程,只是浪費保險業者的成本,也是造成使用的人不方便,及有個資的問題。
-
保險是一個誠信原則,我們給你的東西是簽一簽、解釋過了就繳了錢,中間的過程要做批改跟理賠,都可以透過業務來協助,只是保險公司發一個訊息跟你講,但現在的機制並沒有這樣做。
-
保險公司這並不是很完整,我的建議是把認證的第一關,透過業務員跟客戶間的協議建立好之後,後面的保單是要保人跟保險公司之間的問題,你只要做任何動作跟保單有關,系統會自動發送。
-
這個我有聽懂,我的意思是真的去申請沙盒,要實驗半年、一年,還是要有一個團隊。
-
我也跟他講過,我從開始在還沒有立法,就在研究。
-
所以你已經有準備合作的保險公司?
-
其實保險公司隨便找一家,一定會有人運作,因為十四家都面臨到這個問題,親晤親簽就這個來看,其實看網路上的討論,這一個東西就像顧主委有提到未來要鬆綁、諾成契約,也在寫說關於驗證的部分是不是可以用別驗證的方式,現在還是在模糊的空間,並沒有明確的做法。
-
簡單來講,你提出一個可行的驗證方式,十四家有任何一家願意合作,理論上是買你的專利、取得專利授權,拿這個專利去投沙盒。
-
我大概可以理解金管會回應的邏輯,他們覺得你的做法並不違法,即使你是說目前看起來是無法親簽違法,他們都覺得如果你有一個合適跟聲紋辨識或虹膜辨識一樣程度的不可否認性,他們也不會覺得你違法,所以才會一直說也許不需要進入沙盒,也許找一家保險公司合作就好了,他們的態度一定是這樣。
-
整個過程,很多的做法,是第一線面對的,因此我很瞭解這個過程。
-
我理解。
-
每一家保險公司的業務員都有這樣的需求,每一天都在做文書的工作,包含續保、隔年度都要同樣的動作,這個問題還是沒有解決。
-
瞭解。你現在主要的訴求是,最好金管會有一個新的解釋令,然後特別說你的這一個方法是合乎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15條第4項,就是你的標的?
-
-
但是你不希望看到全部都鬆綁掉了,但要求的是聲紋辨識之類的,反而把跟業務員更排除掉?
-
對,聲紋對一般消費者的認知,這是個資,比較不能接受。
-
你是不是可以幫忙,就是你看這一個解釋令,也就是保授字10502540567,目前這一個解釋令,你把它寫清楚,你是要改它的第2點第4款,或是在第2點裡面新增1款,如果你本來就有法律訓練,當然就自己寫,不然就是找你的律師朋友,你把實際切合你需求的,直接寫進這裡面,然後你拿這個去跟他說「我在沙盒的實驗就是希望挑戰你的解釋令」,然後加這一句話。
-
這樣我比較有方向。
-
有八成的可能,是他看了之後,他就跟你說我們本來就會往這邊修,這個時候你的律師朋友就可以看一下你的想像跟他們現在已經在鬆綁的這個方向,到底是鬆得很多,你是其中的態樣,這個是很棒的,或者是鬆了一部分,你卡住,這個是你不願意看到的,或者是背道而馳,這個當然更糟了。
-
現在要的是你的版本,你的版本跟他的版本是否對齊,這個要給金創中心判斷,但是判斷之後回來告訴你說我們鬆綁的其實已經把你的包含在內,你的律師朋友就可以確認是否真的如此,如果真的如此,那就很好,可以開始做生意了;如果並非真的如此,那個時候你是拿這個差距的部分去進入沙盒,並不是拿這一整包去進入沙盒,金管會看裡面九成五以上都在考慮了。
-
所以要挑出你改跟他們現行不同,然後再看他們鬆綁的部分跟這個處不同的不同,這兩個都確定了,你就有很明確的沙盒proposal,不然他就一直回你這個。
-
一直卡著這個。
-
可以想成假設你是主委,你要頒布新的解釋令,那你想要怎麼寫?
-
是把目前遇到的狀況找出來,並不是只有這一塊,還有別的。因為有很多的細節,其實這樣看,後面都是有但書的。
-
就是把但書找出來,但書都是在這裡面,所以這個解釋令名義明訂哪一些就是可以,這個是「白名單」,也就是但書,不過這一些可以才需要但書,才把這個寫清楚是一定可以,根本不用管但書,這樣才對。
-
謝謝。
-
如果有電子檔都很歡迎寄過來,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