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其實我這個專利的做法是回到民法上的意思表示之口頭約定,就像顧主委在講保險法要大修,也就是變成諾成契約的方式。我跟客戶見面,第一次就簽約定書,以後就放在網路上,你只要跟我約定一次,以後就用簡訊的方式,透過這樣子,跟你報完價,OK,價格沒有問題,就把那個訊息自己key,或者是透過業務員協助來幫你key,就達到舉證的功能,現在實務上就是會面臨到這樣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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