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接下來就會cue我們部會不同的單位上來回答,我先說明一下,我們跟同仁有一個共識,因為剛剛很多是提案人新增的補充訴求,不見得我們馬上可以直接回覆,還是以原本準備的簡報為主,等一下後續討論的過程中,可能會陸續做一些補充。
剛剛整個架構中跟衛生福利部相關的大概會是以下這幾個部分,分別是「醫療補助」、「公托共籤」、「保母意願」及「胎次規範」,以及最後是一些「家庭負擔、心理支持」及最後的資訊統整。
最後一個部分,最後的「1」,多雙胞胎資訊是不是可以透過彙編手冊的方式,不管是從最基礎的衛教層面,或者是擴大到未來如果這一些面向的確多雙胞胎有一些分流的政策,希望能做一些資訊上的彙整,這個是最後「1」的部分。我們等一下會依照這一個順序,也就是「1+7+1」分別由不同的部會來回答。
再接下來,以這個為上位,後面提到以原本的提案訴求還有老師提到有關這七個面向作了一些補充,分別在畫面上,等一下各部會會一一補充下來。
我大概說明一下,我們大概是把它分成「1+7+1」,「1」的部分剛剛聽了很多,是最上位、最大的訴求,基本上就是政策制定希望都可以納入「雙多胞胎」作為一個考量的因素,這個是最大的上位訴求,其中曾經跟提案人的溝通過程中有提過幾個解法如簡報。
關於提案人的訴求,其實前面已經提到了很多,這一次是衛福部與國發會同時作為主辦單位,還是說明一下成案之後我們有做過一些溝通與聯繫,我們把整個訴求拆成以下的架構,等一下各部會的回覆大概是可以對應上來的。
感謝提案方,因為事前真的做了很多功課,真的很謝謝。
我是衛福部的PO,我姓羅。
那沒有關係,就維持原來的議程。
以上,嘗試希望建議,不要讓這一個演講只是一味講我們很好,我們當然還有很多很不好的地方,這個部分對各國聽取分享時的價值,其實我覺得更大更有意義。
第二個是,目前如何運作、優點、創新之處之外,我其實覺得在分享的過程中,如果可以提到更多目前這個機制上,大家覺得運作上不順暢的地方,甚至於外界還是有一些質疑的地方,這一些部分提出來,以政委辦公室PDIS的角度怎麼看待這一些質疑,我覺得對其他國家如果要學習,幫助會更大。
我只是想要強調一下,當然這一案有做到跨部會等等優點,但它實際上是不是真的「因為PO週會有處理」→「院長去巡視」→「導致政策上資源的挹注成真」,這個後續政策影響的因果關聯,我覺得可能沒有辦法講到這麼滿,從我個人部會的角度來講是這樣。
理解。請國發會會後讓我們知道未來的聯繫要通知誰,有沒有什麼管道?或者是寫email或者是電話的方式?請把具體管道提供給我們。
我的意思是,七天內沒有公告、十四天沒有聯繫,就必須在六十天內,至少告訴國發會或是用公開的方式讓大家知道為什麼?
這是要在公開或者是私下的回應?
我確認一下,所以政委的意思是?如果七天內沒有公告程序,十四天內沒有聯繫提案人,我們要事先通知國發會說原因是什麼,是這樣嗎?
綜上,每一個案件會依據它的特性,走法會不一樣,所以六十天的回應,畢竟是有規範在國發會的要點裡面,我覺得這個ok,但是其他的部分,像七天期程公告、十四天與提案人碰面,這應該只是建議的原則,並不是每一個案子都要這樣走,這個的彈性上請務必要放寬。真的不要這麼死板的思考公民參與或開放政府,感謝。
所以,不可能每一個政策都用同樣的流程處理,我們不一定每案都實體碰面、也不一定都有期程公告,端看案件本身的性質與可以擴大參與的空間到什麼程度。我個人立場是,如果很清楚知道該案的條件下,可能因政治力或上位政策的影響,知道該案根本無討論空間,那對我來說,就是用最少的行政成本,把政府立場說清楚,一次性的回應掉也是合適的。否則辦了一堆公民參與程序但其實知道整體框架已無法修正,那也只是在演戲而已。
的確會有少數情況是我們不做期程公告,舉例來說:這個案子是非常政治性的,其實難有民間參與、影響政策的空間,我們傾向用較短的流程及較少的成本來處理。又例如,可能回應期兩個月中,後面第二個月開始會有的事件是我們希望避開的,所以我們必須在很快,也許在案子出來之後的一兩週全部回掉,一次性的回掉,這個也是有可能的。
六十天要回應是正確的,這是整體回應期限;但是七天內要公告、十四天要跟提案人聯繫,基本上對我來講是參考的時間值;甚至,在某些情況下,我們會捨去這些步驟也是可能的。
我不知道去年12月的會議最後變成是這樣去決議......如果沒有誤解,目前這個規定是參考我們部的第一個案例的做法,把它做成統一的規範。作為導因者,我要鄭重說一下,我不認同這樣的訂法,公民參與不應該是這麼死的規定啊!
最後也說明,如果真的用數量做KPI,今年底要有三個案,明年十個案,案量越大,作為PO來說,量能也不足夠,要求量大的時候,實際能輔導跟做到什麼程度,就比較不能保證,以上。
另外,剛剛提到政策型眾開講量很少,我覺得這是很合理的,因為預告案的量非常大,我覺得政策案量減少的這一件事是合理的,因為全部轉到預告案那邊去了。
我想要講的是,一定要這樣拉齊嗎?一定要用數量KPI嗎?我知道如果不以數量,對資管處如何管理是困擾的,但還是想強調,真的不建議用單一參與模式做齊頭式的KPI制定,公民參與可能無法用這樣的方式去推動而能企求有好的成效。
又例如,像我們家現在很要求在FB上每一則PO下面的互動跟留言,這個部分我們會做更多的處理。如果按照剛剛處長的定義,是不是可以直接提供三個我們有很認真回應的連結,就跟你說我們也有在做線上的回應,抵掉眾開講要給三則的quota?
再者,像政委提到目前經濟部等跨部會在做的能源白皮書有一個很完整的流程,我接觸不多,就我所知白皮書的流程中的一部分,有規劃使用Join平台、但更重要的是有整體規劃各區預備會議、工作小組共識會議等,我覺得如果要推公民參與開放政府,與其要求一年要上十次政策型眾開講,一年能有一次經濟部這樣大的案子,我覺得就很了不起了。所以這樣還要去要求統一的量的KPI嗎?每個部會的狀況不一樣,他們選用的公民參與、開放政府落實的互動模式不一樣,是不是一定要拉起在「Join」平台上有幾案眾開講,這是目前比較不能說服我的。
開放政府的精神要落實,靠的是在政府與民間的互動模式能融入開放的元素,政府與民間的互動模式很多,「Join」是一種、大家平常辦的各種與民間的會議是一種、部長信箱是一種、新媒體互動是一種......。開放政府的落實並非只單靠Join平台,更直白的說,若Join多放了更多政策型的眾開講,但若未跟政策互相銜接,只有做外表形式,那我個人其實也不認為這樣的眾開講叫做開放政府。
這邊想要請教:是不是一定要用數量當KPI?建議國發會資管處可以再思量一下,我講一下我個人的想法謹供參考。
另外,我一併報告關於恆春案的進度,之前政委提到本案已有組成工作小組,衛福部每一週要跟行政院回報進度,會在明年度預算上做補強。
(此部分不紀錄)
我們現在抓的時間點,因為要把它當成截止到5月底,一樣給自己六十天的時間,在7月底會在平台上做一個正式的回應,以上。
第二個部分補充,這案是目前為止做協作會議連署的數量最少的,在5月底結束附議期間,其實只有四百多個連署,所以當時被選出來是比較特別的。針對這種「未成案的案件被選為協作會議,後續應如何處理?」我們自己內部做了一些討論,也跟大家分享我們目前的原則是,畢竟已經拉出來做協作會議了,所以我們也希望即使是一個未成案的案件,但基本上是視同是成案的案件來處理,所以後續會在平台上做一個正式回應。
目前有確認其中兩個方案比較可能繼續往下走的,分別是專案製造跟專案申請,其他比較沒有辦法繼續走的原因有放在這一個文件上,有興趣的夥伴可以自己參考。過程中部內開放政府的督導有定期跟我們一起開會。
簡單講兩個部分:第一個議題本身,5月5日是這個議題的週會,現在經過一個月的時間,我們後續做的事情是,把當時兩張概念發展單,再把它收斂成一加四個,總共五個方案。
我們沒有簡報,是一個線上連結。
結論:建議未來政委辦公室請各部會在去聯繫提案人的時候,主動詢問提案人有沒有想要在這一個會議上作完整論述的陳述,用簡報、帶紙本等等,都可以鼓勵他,讓他知道有這一個選擇。
讓民眾也有完整做簡報、陳述的權利跟時間,就跟機關一樣,讓他有這樣的權利;他可以選擇放棄這個權利,但至少我們要主動提供這個機會。
我們自己部內提案人釐清會議時,會先讓提案人報告,當然平台上的訴求我們看過,但會請提案人可以針對他當初的訴求背後有沒有什麼特別的原因沒有寫出來的、想補充的也做報告,碰面講很多時候可以講得比平台上的文字深。
因為目前整個協作會議的大概狀況是先由部會簡報,簡報完之後會討論,不知道是不是未來可以要求各部會聯繫提案人的時候,也可以主動詢問提案人是否願意也在協作會議上作自己版本的簡報。
提一個建議:
依個人判斷,目前為止,我們在協作會議累積的經驗及量能,很直白地說,我覺得這個議題是撐不起來的,能力是不足夠的,請大家不要投這一個議題,如果投下的話,我們的立場還是會堅定的說我們撐不起來。
所以,整體來說,這一個議題本身我目前看起來至少有兩條線:第一個是部會間的線,本來就在進行跨部會的協調與運作;第二條是立法院也會有線;現在若投票當選,就會生出第三條線,是政委這邊協作會議的線。本來前兩條線靠攏,要讓行政部門跟立法部門的指示扣合就有一定的難度,再加上協作會議進來之後的線彼此串接是更難的。
第二個部分,這個案子是有一定政治性與複雜度,從議題本身的來回與變化,可以看得出來不只跟農委會或者是衛福部,也牽涉到協調的食安辦及政院,政院裡面我不明確知道決策層級,但我想應不是唐政委有辦法甚或有能力介入的範疇。
首先先讓大家了解目前的進度,立法院會再進行公聽會,所以本案立法院、政黨都是高度關注的。
第一個部分,我們的食藥署有針對專業面給予一些建議,我把全文放在PO chat,請大家參考。另外,以我身為PO的觀點來說。農藥這一案其實目前不是一個獨立的議題,是已經進行好一陣子的了,不知道大家對前陣子農藥議題的新聞報導有沒有印象,報導多用一晚好幾次轉彎來形容這上面的政策決策。
關於農藥殘留這一案,我會堅決希望這一個議題不要進入協作會議,原因是因為能力尚不足。以下說明。
餐飲攤販,本部為了要掌握食品上下游的管理,所以依據食品業者的登錄辦法要進行登錄之後,才可以營業,如果沒有登錄的話,限期又沒有改正的話,我們就會依照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的罰鍰,這大概是目前本部跟這一個議題比較相關的部分,可能跟提案人更聚焦之後,我們可以提供更多的資訊。
我們之前有跟Smart Lai說不想露臉,建議這一段後續用sli.do的方式呈現,但還是把我們的臺詞唸過。
其實提案人在事前也曾經建議過邀請的專家名單(跟提案人立場比較相近的老師),但這個部分好像是因為對方時間沒有搭上、還是我們沒有作邀請(詳情要再確認),總之現場他會覺得好像故意找了很多跟他立場不同的人壓他一個人,只是把會議做過場,沒有打開討論空間的可能。所以建議讓民間方也有邀請對象的建議權,把空間打開,避免這個疑慮。
我補充一下,因為我們這邊過去曾有一個連署案,當時邀提案人來,也邀請很多學界關於這一個主題有興趣的老師專家們等,結果提案人給我們的回饋是說,整場都是一些很厲害的老師們對付他一個小小的民眾,他又沒有相關的背景知識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