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知道去年12月的會議最後變成是這樣去決議......如果沒有誤解,目前這個規定是參考我們部的第一個案例的做法,把它做成統一的規範。作為導因者,我要鄭重說一下,我不認同這樣的訂法,公民參與不應該是這麼死的規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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