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沒有覺得一定對口要對誰,重點是讓提案人可以建議也邀請誰來。
第二,目前有寫「提案人以一人出席為限」,我建議不要加這一個限制,首先是感受上,通常業務單位都會來一群人,但提案人只有一個人,會有一種「民間一人」VS「政府多人」的感覺,我建議限制上放寬,提案人除了可建議他不認識的利害關係人/團體出席外,也可邀請自己認識的人。另個原因,可能因為我們部的性質,所以收過很多病友提案,有癌末、帕金森的病友來當提案人,很多時候需要家人陪伴,或行動不見得方便,因此建議提案人以「一人為限」改為「一人為原則」,且這個可多人出席的條件是要主動讓提案人知道的。
但至於提案人實際邀請的方式,可以是提案人提的部會就照單全收,或者是提案人提給主辦機關做最後的決定,如果主辦機關決定不邀需說明原因,也就是利害關係人的部分建議提案人也可以建議。
第一,在(六)利害關係人的部分,剛剛有提到「主辦機關會最清楚利害關係人有誰」,但就我的觀察,有時不見得是這樣,有時可能是民間、提案人更瞭解,所以建議在(六)除了主辦機關可以邀請之外,提案人也可以邀請。
兩個建議:
我們這一案比較特別的是還沒有成案,所以目前也會討論部內未成案、但被拉出來作協作會議的後續處理原則。
因為這一案是上個禮拜五才剛開完協作會議,目前的進度是這禮拜三會跟部內開放政府督導的參事報告,討論後續要如何處理。
第二,目前今天早上簡報有提到其實在無菌環境下是可以做調配,但是無菌環境的依循準則是什麼,現在比較模糊一點。
第一,是廠商生產,但是在國外生產不到,要到國外。
衛福部Peggy,因為之前已經碰過一些連署案,想要知道跟提案人溝通可以如何做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