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交通部的PO,跟這個提案相關的是車輛的部分。
我說明一下,其實有很多詐騙是來自於境外,以境外來說,宅配業者跟寄件者是對清關行,所以寄件資訊就是清關行的資訊,並不是完整寄件者的資訊,我補充說明一下。
對宅配業者只是負責運送,只是跟寄件者間有契約關係,但是跟收件者沒有契約關係,只是負責將寄件者的東西運送到收件者那邊而已,並不會負責這個東西的內容是怎麼樣。
再來,運務不一定能夠確認貨品的真假,也不知道到底這個東西是不是有問題的,又或者是收件人突然不想買,然後就突然退回,還有那個東西是不是適合當場拆開並讓大家看到。
如果有允許消費者當場拆封驗貨,比較大的問題是,目前沒有相關的強制法令可以讓收件人當場拆封驗貨,如果真的強制他們讓消費者拆封驗貨的話,會衍生這五個問題。如果不是訂貨本人,能不能讓他拆箱驗貨?是不是會影響到運送時間跟成本。
針對第二個提案人訴求,也就是要讓消費者能夠當場拆封驗貨的部分,有中華郵政跟統一宅急便有提供這個機制。在中華郵政的部分,因為在託運單的事項有載明寄送人要有託運的退款機制,都已經寫明了。
剛剛消保處有提到公路總局在8月22日發文到各監理所,其實有註明請他們落實此規定,並請他們參酌中華郵政的做法,建立退款的緩衝機制。
在於提案人訴求的部分,我們目前是有一個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18條,已經寫明託運人應該將託運物品包裝捆紮妥後,並註明相關的資料。
第二,應該要求宅配業者中貨到付款的物品,可以要求消費者能夠當場拆封驗貨,確認無誤後,以避免不肖廠商寄出劣質的產品。
提案者的訴求端,也就是強制要求宅配業者對於寄送的包裹要明確顯明聯絡資訊跟方式,以便消費者可以聯繫到寄件公司,又或不清楚的時候,則可以拒絕配送。
交通部稍微簡報,我們是負責全國的交通事業,有涵蓋到運輸,所以在我們的法律規章當中有規定到。
大家好,我是交通部的代表我姓呂,謝謝。
所以依據上述四點說明,本部的意見這一項議題是屬於地方自治的權限,中央法令有規定處理地方政府積極研擬共享車輛或者是租賃自行車拖吊移置的自治條例,可以達到符合OBIKE處理的規定,所以希望不列入協作會議。
第四,修法處理慢車所有人,但是目前是針對使用行為的管理,並非對業者的管理,而且慢車目前是屬於地方自治的權限,在地方自治條件中就可以對業者落實管理法源的依據。
第三,現行針對OBIKE的自行車,地方政府可以依停車法授權公告的停放規定事項,倘若業者停放情形有影響交通安全、市容等,可以依自治條例的相關規定移置保管,並且可以向業者收取移置費用,其實某種程度已經有罰鍰效果。
第二個是,國際上對於公共自行車的管理,多半是採取因地制宜的措施,現行租賃自行車並非特許事業,也沒有中央法令不健全的情事。主要的爭議點是在於業者進入營運及投放車輛前未與地方政府做好溝通。
針對這兩個提議首先依照第一個,部內的意見是停車管理問題是屬於地方自治的事項,各地方政府歡迎OBIKE的立場不一樣,本部尊重各地方政府的處置原則。
交通部報告,關於提案第六個,針對不法交通工具租賃業者佔有公共空間營利,建議比照廢棄物與違規停車處理。還有一個相關提議是,因應新型態自行車租賃業興起,請儘速修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2條或增訂慢車逕行舉發條款。
直播一次。
如果協作的話,我們還沒有同樣的一批人來協作。
其實我們這邊沒有,因為他們提案歸提案,但我們好像沒有列入協作,會列入協作的可能性嗎?其實我們的做法也是一樣,成案的話,就是按照原來的既有程序去回應。
我們主要是將後續的辦理規劃確認,確認如果沒有問題、方向正確的話,我們之後會再由車安中心召開第二次的座談會來取得共識,以上,報告完畢。
交通部報告,關於國產車上市前必須強制公開ARTC撞擊測試結果,並比照國外將結果分級。本部處理的情形是已經安排車安中心在8月15日跟祁次長來報告關於臺灣新車安全評等制度,NCAP後續推動規劃,我們會邀請公路總局、運輸研究所、本部會計組、法規會及道安會一同參與。
降低年齡的需求滿清楚的,他提到的是十六歲,希望從現行的十八歲降到十六歲,他的訴求很明確,涉及的相關單位也會很清楚,所以我們覺得應該不需要再透過協作會議釐清他的爭議點。
紅黃牌重機會召集相關提案人、連署人來研商,如果協作的話,有一點同樣的事情有再做一次。
對。
其實我有上網看一下,連署人在提出NCAP的部分,因為要做的部分跟國外評等方式差異過大,因此才會再提出來這一個議題。
要處理的是分級的制度要如何分級跟接到哪一些數據,這個還要跟之前的連署人討論。
而這一個議題鑒於ARTC已經有共識了,而且我們上次的協作會議也有經過一些討論,因此我們建議是不是這一個也不納入協作會議的討論?因為就是ARTC延伸下來的。
第三,「臺灣增設TW-NCAP」,這個其實跟ARTC算是衍生的議題,ARTC的議題,6月9日的會議,其實他們的共識就會朝NCAP這一個方向去前進,只是對於揭露的訊息跟分級制度還要作討論跟調整。
第二,「降低可駕駛人年齡(考照年齡)」,因為這一個議題的需求比較單一明確,所涉及的相關單位、團體也都很明確,所以我們覺得這不需要透過協作會議再釐清爭議的疑點,因此我們建議不納入協作會議的議題。
第一, 「開放紅黃牌重機可停於一般機車格」,這個議題本部在6月6日已經聯繫提案人釐清問題、確認內容,近期也會召開會議請提案人及相關單位研商,等於是部內會進行了,所以我們建議不用再列作協作會議的議題。
車安中心在6月27日也有到我們部裡面有做過一些研商,後續會調整一些辦理方向,確認之後就會召開第二次的座談會,報告完畢。
關於序號二的案子,財團法人車輛安全審驗中心在6月9日邀請產官學研及民意代表、提案、連署人召開第一次的座談會,他們在會議上的決議初步參考其他國家的經驗、NCAP的制度有取得共識了,但目前對於揭露的法規數據或分級制度,目前還有一些不同的意見,所以他們目前有預計召開第二次的座談會。
這個案子我建議是否解除列管?謝謝。
政委、各位長官,交通部第二次報告,這個案子是關於強制兩段式左轉的提案,路政司已經在5月26日已經有召集一些相關的單位、提案人,也有召開會議,在召開會議上的會議紀錄於昨天公告在「Join」上,也已經發布新聞稿,因此這一個案子,目前的處理情形就是已經回應提案人的訴求了。
我們目前已經委託車輛安全審驗中心去作研究及辦理,預計年底的時候大概會有結果。目前在這一個部分也有預計在6月9日會召開第一次的座談會,而座談會邀請一些產官學界、研究、民意代表及提案人會一起過來參與會議研商,也會針對目前車輛中心規劃進行方向,提供相關的建議,以利後續推動,以上目前的處理情形。
交通部這邊報告,這個案子是ARTC撞擊測試的案子,首先感謝政委上次協助更新逐字稿的內容,後來PTT的car馬上更正過來了。
今天應該算是第三次來參加工作坊,我發現今天好像跟前兩次的人不太一樣,因為今天邀請到比較多位連署人,好像也有業主過來,感覺會跟前一次比較不一樣,因此我滿期待今天會有不一樣的結果,謝謝。
我是交通部的PO,叫我Ghost。
接著是執行此概念的部分,現在強化協會,可以透過公務人員協會及銓敘部;成立工會的部分,可以透過勞動部、人事行政總處,最後是透過立法院來進行修法,這是我們這一組的報告。
民眾觀感的克服方式是,看能不能透過比如像主管單位幫大家澄清,又或者有協會或工會的話,可以由協會或者是工會統一發聲,也就是幫忙澄清。
在預算限制的部分,其實我們可以透過開源節流,比如增加稅收的部分,節流會節省一些少蓋蚊子館或是大型的燒錢活動,不要因為節流,而減少我們福利的部分。法令限制的話,可能是透過修改法令。
我們做這個會遇到一些風險限制,第一個是預算的限制,第二個是法令的限制,第三個是民眾觀感不佳。
在此概念架構下,現在的情境是大政府對一個小協會,因此我們希望未來情境是政府與協會是對等的,因此要有一個對等的溝通管道。
我們用一句簡述概念,強化協會跟成立工會可以提供修法及立法,讓需要反應意見以及爭取權利公務人員可以有發聲的管道及保障其權益。
第二個是成立工會,強化協會是短期的目標,長期目標是希望成立工會。
第一個是意見反應、權利需求部分,這兩個其實我覺得是一體兩面的問題,如果可以解決這兩個問題的方式是強化協會。
問題的挑戰主要發現幾個問題:
我想到的是,像國旅卡的事情我們被污名化,但是被污名化的當下並沒有一個主管機關向大眾解釋這個國旅卡的整個歷史脈絡,所以變成公務員很嚴重地被污名化,如果我們有類似工會強而有力的組織,例如召開記者會或者是什麼方式,跟大家解釋一下這個部分,就不用這麼嚴重被污名化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