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今天有一個期望,也就是讓大家回歸到我們對這一方面價值的認識,這樣的認識,其實包含了文化部門的努力,此外……
在嗅覺方面,我們常常知道法國、印度對於感官性這一方面的認識,也就是我們生活的空氣、氛圍,有形的或者是物質上或者化學上或者是精神方面這一層的論述,說真的,我回到文化單位,我們對這一個部分還是陌生的,還需要好好瞭解的,瞭解需要所有的從業人員,因為我相信有很多從業人員,甚至到達職人的地步,一直在這一個生活層面的氣氛,如何舒服、感官的精神層次,我們一直在做這方面的努力,而這方面的努力還不夠被大眾所瞭解的。
今天如果對於眼前事物、形式、配置是很舒服的,現在有聲音、地景的概念,讓我覺得是愉悅、快樂,或是哪一些地方會讓我覺得緊張,在視覺跟聽覺這一方面有很多研究。
我回到文化資產面向,第一個是文化價值的層面,其實我剛剛跟幾位朋友有一些意見交換,有一些重複的部分,我在這邊表達。
大家好,我是文化部的PO,我今天會在這裡,因為文化部是這一個議題的主責單位,謝謝大家。
我們希望在做完可行性評估之後,能夠在「Join」平台上回應,也就對於結論的看法是什麼。因為這一個部分,現在還在進行當中,我們目前自己訂的目標是希望10月底之前能夠有一個比較具體的處理,以上,謝謝。
文化部報告,目前金紙及香這個案子,文資局有作初步的評估,協作會議結論,除了文化部主政的業務之外,還有包括地方政府、勞動部、經濟部、教育部、交通部的權責,因為稍微複雜一點,我們初步跟文資局協調,會請他們用行文的方式,請地方政府或者是涉及的部會能夠有比較具體評估的意見。
這一個案子跟剛剛報告的部分,特別提出來報告是?……我們知道是資訊處會收文,報告的原因是我們需要協助、採取動作或扮演角色嗎?我只是有這樣的疑問,謝謝。
各位夥伴大家早安,我是文化部的魏秋宜,我希望大家叫我「秋宜」,這樣我就知道你們是我的朋友,我現在的心情是充滿鬥志,大家早安。
(點頭)
文化部在這邊建議,考量提案人的訴求已經進入到審議的程序,能不能暫時在會議上解列,後續有相關推動進度時,我們再報告。
有關於提案人訴求的文資審議部分,目前高雄市政府文化局已經收案了,依照文資審議的期程,最晚要在5月13日完成整個審議的程序。
文化部簡要報告,這個案子在12月份的月會之後,我們在12月18日把各個部會跟文化部所研議的後續推動規劃放在平台上,也有以email通知所有的連署人及相關人士,截止目前為止,並沒有人提出反對及異議。
至於在發展品牌價值的部分,也很感謝經濟部,提供了相關推動計畫的內容,這個部分我們會併同前開有關觀光工廠的相關規定,在平台上再次回覆,謝謝。
至於文化體驗、旅遊、教育等等,這個部分我們很感謝經濟部已經有一些比較正面的回應,比如觀光工廠的申請方法,或者是一些輔導協助等等,我們規劃要把相關的訊息在平台回覆給所有的提案人跟附議人,讓他們知道這一個部分其實已經有相關的管道,他們可以進行推動跟運用。
有關於職人制的部分,我們目前待處理的是有關於專業證照問題,也就是「金紙及香」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到底是誰,這個部分我們後續會跟經濟部持續協調,也就是確認「金紙及香」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後,我們才能推動專業證照,這個部分我們會持續追蹤。
我們也感謝文資局將要針對「金紙及香」對於文化資產的影響,主動去做委託研究計畫,後面可以針對這一個議題有比較好的基礎調查、研究,如果以後有類似案件,就可以提供給民眾,包含政府機關做為參考基礎。
有四個協作會議的結論,第一個部分是推動文資登錄保存作業,這個部分有比較大的進展,提案人已經在11月13日跟高雄市政府文化局提出了文資的申請,目前文化局已經在籌備進行一些審議的工作。
我想這一個協作給了我們很好的參考,當一個法令途徑沒有辦法處理的個案時,我們能不能透過協作會議,讓這一個問題有其他的解法,我想這個是文化部的補充,謝謝。
其實他們並不是全部都是贊成或支持這一個提案,其實正反意見都有,甚至可以說支持這一個提案的人是比較多。
文資局是主政單位,包含地方文資處、相關部會、香藝代表及民俗學者部分,基本上就是由文化部跟文資局、PDIS小組討論出來的結果。
所以大家可以看到左邊三個是提案人找來的啦啦隊,簡單來講就是來支持他的論點,跟提案人的立場比較接近。
製香跟手工金紙師傅的部分,一部分是提議人,一部分是提案人自己邀請支持這個案子的夥伴一起來參加。宮廟代表的部分也大概是如此。
我們可以看到大概有八個類向的利害關係人,提案人、附議人是按照協作會議的方式,提案人本來就會來,附議人的部分是用email回覆順序前後,也就是隨機邀請,並不是邀請特定人。
有關於後續規劃的推動,比較特別的是,文化部希望能夠建立部內協作會議的SOP,以上報告,謝謝。
最後是希望提升產業品牌的價值,像經濟部就有一個創意生活發展計畫,可以結合生活文化、跨界藝術整合等等,這邊有涉及相關的部會,請參考。
第三,既然在現階段從法令上來說,要指定、登錄成重要的無形文化資產是有困難的,就要想到另外一個途徑,能夠讓更多的民眾去接觸金紙及香,我們有想到一些方式,透過文化體驗等方式讓國人去接近金紙及香的文化。
他們認為手工「金紙及香」業者之社會地位很低,因此希望推動專業證照的制度,甚至建立香品的履歷,提高製作者的社會地位,也可以解決他們認為社會地位低落及收入不豐的狀況。
我們同時也鼓勵相關公協會,把專業知識提高,要有更好的提案品質,要能向地方政府提案,這個是很重要的點,除了政府的協助之外,相關的公協會、業者提升知能與能力,也是我們在推動文資保存作業的面向之一。
協作會議有四個主要的結論,因為訴求是希望能夠推動「金紙及香」的登錄,因此我們會繼續來協助文資保存登錄的作業,提案人可能對於法令的不瞭解,所以提案方式是不正確的,因此會由文化部及地方的文化局來作提案協助。
在共同尋求解決方法時,基本上是要溝通與對話,我們有觀察到其實要用一點點說服,這個並不是按著法令、知識說服,而是能夠有一點,像我們講的是尊重其專業,然後展現同理心,加上一點理直氣平的說服,在協商的過程當中,基本上都可以進行地非常順利。
在利害關係人溝通的過程中,我們認為最重要的是要釐清訴求,小凱希望透過民俗技藝的登錄得到重視與保存,但主政機關在協作會議時,應該告知他的實況,也就是登錄的困難度非常高,我們希望能夠有其他更多的途徑來達成目的,因為目標是為保存金紙及香。
最後一個利害關係者是民俗學者,基本上是支持保存,但他們有一個很重要的功能,也就是他們能夠細緻化「金紙及香」的內涵,簡單來說,比如他們可以從燒香延伸成有文化特質的香道文化,這是利害關係人角色的介紹。
這邊可以看到香藝代表,基本上是希望推動「金紙及香」的保存,但並不一定要做指定登錄的動作。
我們再看到內政部、環保署本身與滅香事件有關,因此我們邀請他們來參加,各位可以看到經濟部、交通部,這個是我們在評估時,認為如果這一個案子在法令上沒有辦法行得通時,有無其他的方式也可以來保存「金紙及香」這個民俗制度。
因此我們經過評估認為較好的方式就是要擴大利害關係人對話的範圍,因此各位可以看到這一次協作會議邀請非常多的利害關係人,在簡報左1至左3的部分,包括提案人、附議人是相關的手工師傅跟宮廟代表,他們是希望金紙及香可以登錄。在簡報的右側,是包含文資局跟台南市政府文資處是希望從法規及制度來看登錄的問題。
我們發現本案的利害關係人大概有多達八個類型,這是因為若就法論法,這一件事就不用討論,因為根本沒有解決的方法。
小凱的訴求就是希望透過文資登錄的方式來解決問題,但經過我們研究相關法令之後,如果按著法令來執行,基本上是無解的。依照文資相關的規定,文化部並沒有辦法代行地方政府的權責,而且訴求的內容,其實跟現行文資登錄的規定,有一點不是那麼match,因此在行政機關、提案人間有很大的落差存在。
我們協作會議是在7月21日召開,更大的事件是協作會議後兩天,也就是7月23日,中南部很多宮廟要上台北來做反滅香的大遊行,當時氣氛有點小小緊張,同時我們到「Join」平台上去搜尋相關議題時,發現在105年9月時,其實有跟這一個意見相左的提案已經在上面,他們認為應該要禁止燃燒金紙及燒香。除了提案人本身的訴求之外,在那個時間相關的輿情環境對本案是有一些著墨的。
各位可以看到協作會議是在7月21日,各位可能記憶猶新,大概在6、7月的時候,社會上有很大的事件,也就是所謂的滅香、宗教團體法相關的議題,剛好在這時候輿論發酵。
第三,他認為製香或手工金紙的師傅不受重視,生計也受到影響,造成年輕人不願意學習,他們認為社會地位較低,相對的,整個手工藝的技術就可能失傳。
另外一個原因是,如果不能燒「香跟金紙」,他認為傳統祭儀會變成非常不道地,且會慢慢消失。
第一個是他認為「金紙及香」因環保的問題而被污名化,也就是如燃燒金紙會產生PM2.5之類的說法。
這一個案子經過文資局聯繫小凱之後,他的訴求大概有幾個:
簡報大綱請大家參閱,其實「金紙及香」這個案子是署名小凱的提案人,在6月21日「Join」平台上的提案,他的訴求其實很簡單,他希望文化部透過將「金紙及香」列為重要無形資產,能夠讓社會大眾重視及恢復「金紙及香」的傳統地位。
接下來由文化部向各位報告「金紙及香」的協作案。
本組回應稿經過編修跟精簡,筱婷講說要先把民眾對於這一個問題的看法,機關相對應的解法是什麼點出來,所以,修改後就直接說明現在因為現在警力不足、偵查儀器無法普及,我們認為這個是輔助性的機制及其必要性。接著,我們不再引述法規,而是用一句話代替法規,就是警察機關接獲檢舉,還是會查證才舉發。我們的夥伴很聰明,想到減少濫訴這一件事,為了減少民眾濫訴的情況,我們會採取以下的改善措施,也就是follow以下的點,做了更精簡的論述,重點仍圍繞原稿所提之執法公信力、民意調查等。以上報告。
我覺得很重要的是做民意趨向的調查,既然有人知道這一件事,而且受害的人很多,可以做民意調查,成為未來修法的方向。
另外,我覺得很重要的是,只處理他的問題,可能也不見得會滿意,我們就想說可不可以去作所謂資訊的公開透明分享,也就是告訴你,被檢舉成案比例是多少、哪裡是檢舉的熱點等等,有這樣的資訊公開透明,可以讓他們多瞭解實際狀況。
第五組分享。原稿的第一段寫感謝的話。原稿第二個部分,寫的是法令依據,確定你講的事情是對的。原稿第三部分,我提出來,在警力不足及偵測儀器的限制下,目前的輔助性機制,仍有其必要性。接著提出三個可以改善,更貼近民眾的做法,也就是加強執法的公信力,著重判讀跟實地的查證,另被檢舉人如果有需要,可以透過比較科技的視訊方式,用這樣去做二次查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