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剛開始時,我們對於這次協作會議是有一點排斥,因為大家覺得多了一點事情,但經過實作的過程之後,我們有一個想法,就是我們希望能夠把這一次部裡面跟文資局協作,與提案人、利害關係人、學者及專家溝通的過程,做成比較適合本部的SOP,畢竟文化議題跟其他議題的屬性有一點不一樣,我們想要趁這一個機會,讓部裡面其他司、局能夠正視這一個問題,有SOP後,大家做起來就比較不害怕,也會願意用比較開放的態度來看這樣的協作議題推動。
目前看了附議的情形,是一千三百八十八個,十三天之後結束附議,我們初步評估,就算在十三天之後沒有成案,我們想要嘗試去做整合回應,順便操練一下練習公文轉譯的能力。
文化部報告一下7月21日舉行的金紙及香列為重要無形文化資產協作會議後續推動的狀況,在7月21日其實有達成幾個共識,包括協助推動文資登錄保存、建立職人制、推廣金紙及香的文化體驗旅遊及教育,這個部分很感謝唐鳳在7月24日的政務會議提出報告,院長有同意文化部可以用無涉及宗教方式,來促進國內金紙及香技藝的認知,目前我們已經請文化資產局,包括部會來協助,後續幾個比較具體的推動措施,我們會評估優先順序,逐步推動。
我個人的感覺是,會前會可以更加釐清問題及掌握明天會議的狀況,對主辦部會的PO來說是很好的會前準備,而且我在開完視訊會議之後,有把會議上一些討論的重點,向文資局說明並進行溝通,我覺得這樣的準備,對於隔天協作會議的進行,是很好的機制,我建議可以把它變成一個制度,繼續按照這樣的方式follow。
我想要回應一下。在7月21日進行協作會議的前一天下午,我有跟PDIS有做會前會。
但是我這邊有一個小小的問題,也許我參加那一個議題是我有興趣的,比如各部會的PO或者是參加的人員在參加協作會議之後,還有機會進到後續政策形成的機制去做一些比如建議或者是參與的方式,也就是協作會議之後的參與機制或協力機制,有沒有考慮過這樣的方式?謝謝。
第二,曾經在3月底參加跟我本身的專業及工作比較有關的協作會議,我想要推薦這樣的協作會議,其實對於以後政策思考的時候,能夠熟練這樣的流程,其實非常有幫助能釐清問題,以及解決問題方法的產生。
今天有一個感想,我覺得當PO要有排除萬難的心志,我今天要出門前,司長還問我:「請問一下公聽會的簡報做完沒有?」,我說:「喔,好,沒有關係,我晚上回家趕給你。」,今天來這裡聽到很多分享,而且意外得到一杯飲料,很開心。
因此,我們先釐清訴求,是不是所謂架構一個上位的整合式法案?我不知道是不是我個人錯誤解讀,因此提出來跟各位分享,謝謝。
但是對於事後評估來講,機關也不是很大的問題,因為會在過程當中蒐集績效、資訊,但對於執行機關來說,最困難的是什麼?不瞞各位,是缺少中間的過程管理與監控,這個是在執行人員當中最沒有辦法做好,我個人認為就我的觀察,其實是最缺少一個專業訓練及專業知能取得的環節,在過程中遇到困難如何解決?不管在什麼計畫當中都有這樣一個情況的發生。
如果對於一個執行機關來說,最困擾的並不是所謂的前端的事前評估,因為事前評估會來自於政治意志及政治理念,我想這一個部分無庸置疑,我們是公務人員,很清楚一個政策走向,其實是會以上位的一些思維,當然現在有了所謂「Join 平台」之後,我們的政策也可能從民眾的提案產生。
其實在上位的計畫管理法裡面去導入「全生命週期計畫」,並幫助機關當中實際的同仁,來強化他的管理知能。如果我沒有解讀錯誤,這個是我聽到今天為止對於提案人概念的理解。
我們現在要思考的是,是否需要把這三項所謂國家重大的中長程科技計畫的類別,再將所謂現在各自發散的管理制度上,是否要架構所謂通用性的計畫管理法作為上位的指導綱要?因為目前有各自不同管理的機制,有機制、相關的要點,但是並沒有所謂上位的「計畫管理法」,這個是現在的狀況,我想是不是對於提案單位、提案者來說,是不是在所謂各自分散的制度上應該導入像美國這樣的機制,而有一個上位的「計畫管理法」來作上位規範的處理?
我想從計畫執行機關的角度來看,其實對於計畫執行機關來看,我們面對的是這樣的狀況,也就是有三套的計畫管理制度,包含剛才沈副處長所說的公共建設、社發及科技發展,都有一些要點規範。
大家早安,我是文化部的PO魏秋宜。我本身因為負責綜合規劃司,就是負責整個計畫,很希望今天來到這裡,可以聽到新思維,謝謝。
(搖頭)
主持人、各位夥伴,大家晚安,我是文化部「開放政府」的專責聯絡人魏秋宜,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