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組回應稿經過編修跟精簡,筱婷講說要先把民眾對於這一個問題的看法,機關相對應的解法是什麼點出來,所以,修改後就直接說明現在因為現在警力不足、偵查儀器無法普及,我們認為這個是輔助性的機制及其必要性。接著,我們不再引述法規,而是用一句話代替法規,就是警察機關接獲檢舉,還是會查證才舉發。我們的夥伴很聰明,想到減少濫訴這一件事,為了減少民眾濫訴的情況,我們會採取以下的改善措施,也就是follow以下的點,做了更精簡的論述,重點仍圍繞原稿所提之執法公信力、民意調查等。以上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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