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實驗的話會,就是找一個老師合作。
5G在山區的也是?
搶別人的生意就對了。
律師以前也是不能跨區執業,但是經過多年的抗爭之後,現在可以了。
不好意思,我問一下,為何藥師不能跨區執業?
現在的藥物廣告是六都自己審以外,其他是TFDA審查,其實我們大家在業界面臨最大的問題是這個審查落入了文字,不再是科學的問題,而是文字上使用,他們會儘量要非常中性,不會讓人家有一種偏頗,在修改過或者是基本上不太有什麼創意的表現,創意是不可能會在這個產業的廣告中……
我記得Kevin之前也有提過第三方平台。
對,我覺得有點鴕鳥,你只要不要放公司logo,就算內容是一樣的,產生的過程就算一樣是藥廠跟學會溝通的,就不算廣告。我是覺得有點拘泥於法條的文字要符合法律的規定,而沒有真正思考這個背後的風險。
是。
可是其實這樣的做法,反而不知道民眾的訊息來源跟背後的資金來源,這個訊息不透明也是……
我出錢,我不放我的logo,我不說我贊助,這個ok喔!
對。所以有一個很奇怪的東西就是比如我今天做疾病衛教,我講一個疫苗,這個疫苗可能這個產品只有我家有,我對民眾講只能講疾病,我就講這個疾病跟他有疫苗的這件事,我請學會做,我同時放我贊助,這個可能會被認定為廣告,因為TFDA說因為你寫贊助,人家就會聯想。
或者是贊助醫院做這樣的事情,就有可能……
對,規範的是主體。
醫學跟醫生做的不叫做promotional material……
我自己是等錢賺夠養家就做慈善。
其實藥廠要有一定的動機去創造這些東西,企業還是營利機構,不是慈善事業的。
除非這些不讓你看,其實你看這個法規想要達到的目的跟犧牲掉的東西,我認為不一樣。
其實情況是類似的,因為也沒有足夠的資源來做。
好比像藥品的製造,這個藥吃到人的身體也很重要,對不對?可是政府的把關其實是看工廠的生產流程,發GDP的證照給你,確保你有足夠機制,然後針對你的產品出來之後抽驗批次,並不是每個藥來看是不是都符合規定,如果藥可以用這種方式,為何行銷材料不行?
是不是可以像wikipedia,藉由眾人的力量來做某種程度的監督。
對,就是看不完,我們之前專門做給臺灣的醫療人員這種即時的國際訊息,但是我們去拜訪TFDF的結果,因為他們審核胃納量沒有這麼大,他們說看完一個東西少則三個月,大則六個月,所以我們變成真的完全沒有辦法跟臺灣的人學習,確實裡面會有些置入,這個我同意,但是我的意思是不是有可能利用眾人的力量,比如藥廠的自律、我們的對象其實都是專業的醫療人員,再加上同業監督也是可以的,是不是有其他的方法來面對數位合約的醫療資訊審核?而不是傳統的紙本進來,找TFDA一個個字的審,確保百分之百沒問題。
對,百分之二十會有點置入行銷,但是會變成藥物廣告,這個送審也沒有問題,我們都願意遵守。
應該是這樣說,我們跟醫生溝通是會放很多產品資訊,因為醫生會給他很多產品資訊的,只要有產品資訊的訊息,在政府法規上傾向認定叫做「藥物廣告」,按照法律就必須送審,以往我們必須做一張紙本,那個送審可能兩個禮拜就審出來,因為那個是張紙。但是現在是跨國的網路上會議、演講、資訊,像期刊資訊這種訊息的交流可能很多、百分之八十是……
因為美國很嚴重。
我們之前的做法是比較傳統的,我們還沒有找到很好的方式來做,如果想到的話可以再討論。
對。其實就會變成我們也莫可奈何的情況。
這其實凸顯一個現況,臺灣有各式各樣的法規,為了確保醫藥資訊的正確,所以有法官、審核,這個很好,但是問題是因為臺灣這些藥事法規在遇到網路世界的時候,會出現很荒謬的情況,只能管到在臺灣的廠商。
我這邊遇到的情況是我在臺灣看到,我不知道美國是不是看得到,因為是用繁體中文搜,我會把這個網站截圖跟網址送到國外的律師群那邊去處理,美國政府有個單位是專門處理這樣的下架廣告,至於美國是不是看得到,我不知道。
因為這個事情在我心中是長時間的痛,我幾乎每天都會收到民眾寫信給我說為何不做些什麼事,其實我們這幾年來已經做過很多努力,但是最後都是沒有結論、沒有辦法改善,我們又不能做任何事情,所以其實是還滿喪氣的。
美國的做法是其實是用商標法,也就是今天假設這個網站有用到威而鋼這幾個字,美國有一個機構協助將有侵害商標權的網站下架,但是臺灣政府是因為server在國外的關係,始終是沒有辦法控制的。
我們曾經有分別發函給google跟yahoo過,只有yahoo回應,真的把那個網站拿下來,但是我們發函給google是沒有獲得回應的,我們也跟主管機關說,請他們去發函給google跟yahoo,但是並沒有得到回應。
對。但是網路是無國界的,民眾會在網路上看到很多不合法的訊息,但是我們在臺灣,像公司內部是有正規的medical legal compliance的review,我們有去控管這樣的內容訊息,卻什麼都不能做,所以整個網路上的訊息是失衡的。
可以做的事情可能不只這樣,像以前我們曾經在台北車站有一個廣告燈箱,刊登威而鋼真正的偽藥辨識,因為威而鋼的包裝上有投資做雷射標籤,確實有達到一定的效果,但是後來有一些肉毒桿菌的廠商,就看到既然輝瑞也可以做這樣的燈箱廣告,也仿效可以做,所以會變成很多人濫用這樣的東西,導致衛福部後來就說即使是這種藥辨識的宣導廣告也被禁止。
但是一般民眾在看的時候,廣告基本上是忽視的,不見得會直接看,會跳過那個訊息。
因為我們只是說網路的偽藥都是偽藥,但是大家不會認為威而剛是網路上的藥。
這個我們已經有做,但是效果不好,因為如果點進去偽藥網站看,會發現他們做的很逼真,例如拍輝瑞公司在臺灣的建築,在網站裡面甚至還做讓消費者混淆的真偽辨識,甚至連台北市政府都搞不清楚,曾經發函問輝瑞為何在網路賣藥,連台北市政府都搞不清楚這個是誰的,但是我們沒有本身去制衡它。
對。是用正面的訊息來制衡他,既然我們不能把偽藥網站擋住或下架,就必須有足夠的正面訊息去弱化偽藥的訊息。
我們希望這樣做,我們有動機這樣做,但是我們是藥廠,受限於法規的限制,不能這樣做的。
主要是出現產品的logo、名稱的話就會有問題,因為公司是在臺灣,所以我們是受臺灣政府的管轄,因此我們跟TFDA溝通過,這些偽網的網站,因為sever都架在國外,所以其實無法可管,所以這個事情已經大概糾纏了很多年。
之前做過類似的事情,但是藥廠在背後出資,這樣還是不可以的。
google答應,但是政府是不行的,因為政府有個規定是像我們這個藥廠是不能做任何Branded information的廣告。
我們有做反制偽藥的訊息,我們可能想要用google廣告在這個網站旁邊跳出來網路偽藥,不可以在網路上買威而剛這樣的產品。
我想主要分成兩個層面來講,我是公司的律師,所以我們想到網路的偽藥,像我簡單搜尋一下威而剛,可以看到現在臺灣的民眾,只要搜威而剛,就可以看到on line store跟線上購買,這些快遞都會從國外送進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