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是這樣說,我們跟醫生溝通是會放很多產品資訊,因為醫生會給他很多產品資訊的,只要有產品資訊的訊息,在政府法規上傾向認定叫做「藥物廣告」,按照法律就必須送審,以往我們必須做一張紙本,那個送審可能兩個禮拜就審出來,因為那個是張紙。但是現在是跨國的網路上會議、演講、資訊,像期刊資訊這種訊息的交流可能很多、百分之八十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