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來有提到開放其實並不是問題,因為新北市開放這麼多,但他們遇到這麼多管理、權責單位會有一些矛盾上的問題,需要大家來幫忙解決。
有關於劃設釣魚區的相關標準,因為新北市政府算走得非常前面,全台開放18個一、二類漁港,新北市佔了11個,在十多年前漁港法修正沒有多久,就全部盤點及開放,所以汪處長提供了非常寶貴的經驗,第一線所執行的難處,大家要一起來幫忙解決。
第四,行政部門、地方政府被託管的話,都要跟海巡、警察有公權力的人介入才可以取締,因為要確認身分跟開罰,這會回到人力不足的問題,管理的細則我們必須要建置。還有行政單位、有公權力的單位,警察局或者是海巡這邊,可以怎麼樣互相搭配跟快速溝通的機制,也必須要建立出來。
第三,針對違規的釣魚行為,不管在什麼地點,海釣或者是商港釣或者是漁港釣,應該要有一個裁罰標準,才不會讓執法人員難以落實。
第二,管理的法規因為現在第18條有提到應訂定相關措施,那個「措施」或許沒有做一致性,現在有做第一類劃設垂釣區及管理作業要點,有這個要點,但是第二類還沒有,因為各地的使用狀況跟港的內容或是地形都不一樣,他們希望可以地方有彈性自定,但是地方提出這樣的需求,或許下午的時候可以好好溝通,要有一個一致性的大原則,彈性可以保留在什麼地方。
剛剛有提到在會議前釋放開放50處,其實剛剛王正芳副署長已經跟大家回應了,是區域或者是地點,並不是50個港,而且現行開放就有30幾個點,如果你要用點來算的話,我們當然知道媒體效應一出去,會造成漁會非常大的恐慌,但我們必須在這裡做事實的釐清,剛剛王副署長已經有跟大家澄清過了。
謝謝汪處長,我們先收一下汪處長的意見,等一下再補充。
謝謝新竹區與會的總幹事,剛剛新北市政府的汪處長是不是要發言?
快速幫大家盤點一下,主持團隊訪談各個單位收到的意見,現場會針對這個東西補充?
第三,收委管費用,會擔心有些少數釣客會反對,為什麼?現在釣魚不用收錢,你們去爭取好、設置平台給我,釣魚變成要收錢,可能也會有這樣不同的聲音,這個都要群體去做溝通。
第二,使用者付合理的費用是可以接受的。
第一,以不影響漁民作業為優先。
釣客團體也同意:
接著是基礎設施不足,像剛剛甚至有提議到,垃圾其實也可以自己帶走,這也是一個做法,我們可以細部再討論。
劃設的平台不一定很符合需求,水很平靜,政府部門覺得劃最安全的地方,釣客覺得最沒有魚,劃給我要幹麻?這是彼此前期沒有溝通的結果。
最後,釣客團體的擔心是什麼?非常擔心少數人不自律而影響觀感,他們自己都知道,因此剛剛游會長都跟台中的總幹事道歉了。
再來是垃圾跟停車問題,最多人提到的,因此我們今天坐在這裡,要共同研擬出一個規範。
第二,有些漁民會提到很多釣客拼命釣,然後拿去漁市場賣,是不是與民爭利?其實我們有跟漁業署確認過,你自己釣魚的話,是不可以拿去市場賣的,漁業法有規定,你沒有經營漁權,違法的例外不要一直加進來討論,因為這樣子會模糊焦點;甚至有人建議可以參考日本的剪尾制度,日本的釣客要把魚剪掉,就不能進魚市場,這個也是把關的機制。
漁民跟漁會有什麼樣的意見?我們剛剛有聽到很多,第一個是擔心漁民的作業被影響,今天的討論平台是希望可以協商出不影響漁民作業的區域。
剛剛也有提到你丟垃圾就罰,為什麼很難罰?因為有地方政府表示他們稽查了100多件,但是真正成案可能只有15件,因為丟個垃圾,結果依漁港法第21條罰3萬,執法的人開不太下去,丟垃圾,罰3萬,你在找我的麻煩嗎?人的心態會有這樣的感覺,因此這個或許事後可以討論,或是給漁業署參考。
像浪高的預警機制,這個是政府單位可以做的,如果你接到預警,像你的手機可以收到,你上一個APP,還是去了,你的確要自己負責。
像剛剛提到釣客自律、是不是可以自行投保保險、自主管理,或者是國賠法是不是有可能會修?像你如果失足的話,可能要自己負責任之類的,那都是有收到的建議,不一定會在今天下午要討論,如果是比較發散的,就不耽誤大家的時間。
我們今天討論的主軸會希望大家不是說你就是要做或怎麼樣,而是我們從大家彼此擔心的點出發,解決彼此擔心的點,我們才有繼續往下討論。
再來,政府機關最怕如果你今天去不是劃設的地方釣魚,你出事是你的錯,但是今天劃設這個區域給你釣魚,但是你被浪捲走或者是失足滑落的話,很多民眾會要跟政府求償國賠的問題,這是政府最擔心的。
再來,各縣市開放程度不一,剛剛有很多漁會總幹事不斷幫我們重複歷史,95年就修法開放,但是有些縣市全部盤點了,比如新北市或基隆市,所以目前開放最多的是在這兩個地方,有些縣市其實完全連盤點都沒有盤點過,我們是不是有機會來做盤點?能不能開放我們再說,但是先做盤點的動作。
目前的執法單位是以海巡作為執法機關,如果港區或是海上的安全,其實海巡現在依法會去做,漁港法都有提到,像海巡的同仁有任何的問題也可以提出來。
再來,部分的漁港沒有多餘的區域可以劃設,像基隆的正濱漁港,就是停船率非常高的地方,在地的漁船都停在這裡,所以或許不是那麼適合開放釣魚,但是像其他有一些漁港的堤外、漁船停泊率少,如果適度開放休閒釣魚,或許可以刺激當地的觀光發展,這都可以再討論可行跟不可行在哪裡。
再者,有關於人力不足的問題,要去巡查哪一些人在違法地方釣魚,或是不當的行為,人力真的不足。我們也聽到晚上很多釣客喜歡晚上去釣魚,因為魚比較多,但是公務員晚上加班,然後現在勞基法通過之後的加班費很貴,要付出這麼大的行政成本,公務員半夜去那邊巡,在不合規定的地方釣魚,對公務機關來說是一個困難,並不是不願意做,而是結構上有這樣的困難,所以有沒有可能未來可以有釣客或者是其他的團體可以進場自主管理,這是我們討論到的解法。
第三,地方政府有什麼問題?如果開放越多,相關的設施、建置及經費可能會不足,就像剛剛高雄楊科長提到的一樣。其實法有規定可以收費,就是看之後怎麼落實
目前一類漁港,比如八斗子、宜蘭烏石港開放的時候,目前沒有針對釣客收費,烏石港要搭到一字堤是船舶費,但是釣的話,現況沒有收費。
第二,漁港法第12條也有規定,其實主管機關也可以逐年編列預算向使用者收費,目前漁業署收費針對9個第一類漁港已經有一個管理作業要點,只是有沒有落實,我們等一下一樣下午討論。
第一個是漁業署,依漁港法第18條第3項的規定,有一些但書,只要不影響漁船的作業、安全、不污染港區的情況下,應該可以指定一些區域,訂定相關措施、開放,我們現在就是缺乏相關措施,所以今天下午會針對這個東西來討論。
有這個提案是因為有釣魚民眾的需求,希望可以全面盤點漁港來作開放,我們顧及了幾個角色,他們有哪一些相關的意見:
希望三樓在場的貴賓也可以一起看。
我佔用大家5分鐘,快速把這幾個禮拜來盤點跟訪談的問題帶過,就可以進入中午的綜合討論。
我知道地方縣市政府聽到這個,有時也會頭大,因為他們就是人力不足,因為中午時間已經1點多,大家可以用前面的餐盒;血糖太低,沒有辦法思考。
商港剛剛也有提到,如果有違規的行為就可以開單,如果在漁港或其他的地方,都有執法機關可以開單,你們要講的就是這個,對於不自律的人就是依法處罰。
我確認一下,出海的海釣確實,如果大家搭娛樂漁船出去會有比較高的費用,可能一個人是1,500元或者是2,000元或者是3,000元,也只是其中一種釣魚的方式,釣魚有海釣、灘釣等各種,我們現在都討論其中一種方式,但我們討論的是比較大的管理規則。
謝謝陳信勳的補充。
再來,如果今天真的協商出一個大家都可以接受的區域,也訂了一套大家都可以接受的管理規則,誰來落實管理那個單位?我們今天也有可能需要討論出一些機制。是不是有人要發言?
謝謝今天在場的釣客團體都是非常自律的,其實開放釣魚之後,當然要避免衝突,不影響漁民作業,我們重申了非常多次,會製造污染本來就不應該做,所以是文化教育。
我快速收一下您剛剛提到的意見。
高雄市有非常好的開始,也希望可以給地方政府借鏡。現場有沒有要補充?
第二,漁港的水質不佳,釣上來的魚不能吃,所以在停泊區內,大家都有共識,不會是釣魚的區域,反而是在防坡堤外側才會是,其實牽扯到安全的問題,高雄市政府也會有一些強化安全的措施,甚至會使用釣魚平台建置的方式,如果要建置釣魚平台的話,包含使用者付費,要有一些經費的來源,第二個是會不會有可能需要中央經費的挹注,這是地方政府提出來的問題。
高雄市政府也是找了各方,並不是地方政府跟漁會討論,都是各方跟有需求的人討論,包含哪裡有魚,釣客就哪裡去,結果劃了那邊,真的是船過水無痕,所以沒有人要去釣,不然就是風平浪靜不符合釣客的需求,錢花了好像浪費公帑。
謝謝楊科長的分享,收一下你的意見跟確認一下。
怎麼樣落實管理機制、減少糾紛,甚至未來衝突發生的時候,要如何解決,好好管理,讓不自律的人可以更自律,這個是我們今天要討論的問題。想要請高雄海洋局的楊科長幫我們分享一下,因為4月1日才開了一個跟漁會、釣客共同討論未來釣魚平台如何劃設的會議,有滿不錯的成果,請高雄的科長跟我們分享一下。
如果大家退席,不參與這個討論,你們的困擾跟擔憂還是會繼續存在,我們非常有誠意找各方來討論,三樓會場的意見也都會收進來。
謝謝雨蒼很快速幫大家收了意見,你們的意見都有聽到,我們今天並不是要比大聲跟人多,你們的意見我們都會很平等收上去。
如果今天大家退席,大家都不參加這個會議,你剛剛說的那一些擔憂還是繼續存在,說實在的,我們現在就是要協調,可以好好管制。他也很擔心,所以需要大家來幫忙,他們的政策才可以符合大家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