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能夠再加開一場會議之後,然後再重新修正你們的條文,然後重新預告,因為你們現在已經修正成乙級以下,跟預告的條文已經不一樣了,如果後面還有兩場會議,希望你們開完三場會議之後,能夠把這些意見真的吸收納入,然後就不用修了,按照大家的意見就不要修,也就是維持專任,如果你還要修就麻煩重新預告,重新讓大家去對第二個版本表示意見,謝謝。
請環保署會後在今天線上會議當中的訊息資料,是不是可以複製下來給本辦公室一份,謝謝。
第二,我這邊再幫一個老師發言,自己本身學環境科學的,後來在職業安全衛生學系教書,他對於這三者間的專業差異是很有感覺的,並不是像你們環保署自己在辦公空間當中有同質性、上下游關聯性,真正的專業就不同。
希望可以再加開在假日舉辦的(會議),開會通知是不是可以發給受影響的事業,請他指定給乙級的專職人員上網參與,我希望用這樣的方式通知到這些勞工,不然這樣子開了兩個會議,結果只有通知到這些在政策平台上有留言的人,但是應該有上萬名會影響到的勞工沒有被通知到,如果你開一個會議沒有通知到利害關係人,這樣是很不對的,這個是第一點。
就算這個人員有多張證照,也不代表可以被資方這樣予取予求兼任所有的工作嗎?你們不是圖利資方?難怪人家說你們是「經濟部環保署」,你們就站在資方的感覺啊!
再來,訊息欄大家有留言,雖然沒有舉手說要發言,是不是可以看一下他們剛剛發言到底講了什麼,因為我們看到的是業界的人,我們做的事情就不一樣,為何環保署可以認為是同質性呢?環保署是不是可以眼睛張大看,這些人做的事情不一樣、專長不一樣,可以嗎?
我前面一開始就講了,發了至少 16 萬張乙級以下的證書,你現在受影響的人被管影響 5 天,像公保說幾百家,難道這 16 萬人沒有辦法滿足這些企業的需求嗎?當然有些人是空水廢毒的證照都去拿了,可以互兼,但是我們扣除掉重複有證照的人,難道我們的企業真的找不到人工作嗎?要檢討的是不是這些就業環境,並不是把現在的違法兼職合法化,對不對?所以真的是環保署不要自欺欺人,不要同部門就代表同質性。
再來,你們的立法理由是另外一個,也就是疫情的關係,所以預告只有 7 天或者是 14 天,很急,大家真的不懂在急什麼,我們也不懂疫情跟資方反應找不到人的關係是什麼,環保這種事,不管空、水、廢毒有無疫情都要做,疫情期間很多人從事服務業、旅遊業失去了工作,但是工廠這些環保的人員,這個工作一直在的,很多人失業,也希望受過訓練,拿到這個證書跟就業,為何可以找不到人呢?
再來,剛剛前面也談到防火管理人必須是管理職,你們一直沒有回答消防員權益促進會朱秘書長的意見,就是這些環保專責人員頂多就是「XX 工程師」而已,並沒有擔任管理職,他並不是公司營業一個最重要的店長等級的人,如何去接防火管理人呢?這個部分你們還是沒有釐清,消防署講得很清楚。
第二,大家一再提到你們修法的理由,就是因為環安衛消防在同一個部門,有同質性,大家不斷地說根本就沒有同質性,確實有關聯性沒有錯,但是沒有同質性,但是如果有同質性,我們在政策平台上,其實你們也自己看到,一半以上大家都在說,你們環保署兼消防署、職安署就好了,像政府組織再造精簡,成為環保職安的消防署啊!為何不這麼做?對不對?你們都在行政院底下的部門啊!
更何況,今天這個修法受影響的就是這些勞工,平常日在上班,是不是能夠在假日的時候可以加開這一場會議,這個是第一個意見。
首先是有關於開會的次數,當然環保署從我們要求北、中、南各一場,你做成兩場,OK,因為有視訊,但是時間上是不是可以加開一場在禮拜六的?你是不是可以體諒這些勞工?你們公務員是不是可以加班開公聽會?因為都是配合你們的上班時間,在平常日開公聽會跟研商會,一般人其實都沒有辦法來參加的。
最後,我覺得你們居心叵測,草案公告就全部開放,知道這個草案提出來會受到很多勞工的反彈,所以再提出替代方案,就是折衷的縮減方案,說只開放乙級以下就好,我想這個有點朝三暮四欺騙民眾的感覺,基本上我們目前為止,覺得要站在勞工的角度多想一想,不能這樣貿然開放,這樣其實讓我們的國家,不管是環保、工安、職安、勞安會更加惡化,其實是多輸的情況,以上先發言到這邊,謝謝。
再來,當你整個環境惡化之後,你們本來上次在記者會上說,因為公司跟你們反應現在找不到人,在那個會議上我們表示為何會找不到人?要檢討的是這個專責人員的就業環境、勞動環境是不是有問題、薪資是不是過低?工作任務太多?過勞且責任又重,才導致他們覺得工作環境不好,因此才不想來這邊就業,該檢討的是環保署的主管機關與企業主,並不是開放讓這個工作必須要兼任,不應該是環保署修法幫這些企業主解套,這樣只會讓這個勞動環境更加惡化,未來就會更找不到人,因為沒有人要做這麼辛苦的工作,我們環保會做得好嗎?
麻煩等一下要告訴我們的是受影響的是有多少人?我們根據這些陳請,認為這樣的開放其實是讓現在的環保專責人員就業環境、勞動環境更惡化,因為要負擔的工作更多;我代表了非常多的人,因為這些勞工沒有辦法到現場,我要幫他們講話的事情非常多,請你不要限制我的發言時間!
再來,你們在 4 月 20 日的時候,環訓所才發了一個新聞稿說環保署才剛跟勞動部的職安署進行資料的勾稽比對,可以抓出在職安跟環保專責人員人員重複兼任與兼職的狀況,你們的新聞稿還說要杜絕兼職、兼任,這樣的新聞稿發出來不到一個月,你的空、水、廢、毒、環藥就陸續公告說要開放兼任,不是打臉你們自己嗎?我們想要問的是,是不是因為勾稽之後,發現兼職、兼任的狀況太嚴重了,所以只好將它合法化?我們不懂。
再來,我們講到圖利企業的部分,環保專責人員的法規,從民國 84、85 年的時候就訂了,後來在 105 年就拆成空、水、廢、毒,27 年來都是專任、專責,為何一個法令實施 20 幾年,到了今年突然開放可以兼任,你們提出來的理由都是非常牽強,不知道是在騙你們還是騙大眾?什麼叫做環保、職安有同質性?我自己唸環境科學,我們在學校學的時候,真的不懂什麼是職安、工安、消防,包括我的同學在高雄大學教書,他擔任環工系的教授,他直接明白地說如果發生緊急狀況的時候,他不認為環工系的學生出去可以處理消防的問題,你們這樣開放兼任是合理的嗎?
你們剛剛有提到在政策平台上蒐集到很多勞工的意見,你們簡略講了,我請問一下在這些平台上,有 100、200 則勞工的意見,請問這些勞工的意見跟今天、禮拜四要開的研商會之比重如何?因為今天你通知的人絕大多數就是公會跟資方的代表,因為你通知的對象沒有勞工,如果今天的會議上是一面倒、支持環保署修法,改成乙級以下可以開放的時候,跟政策平台上的 1、200 位意見,你預告五個法令,將近有 1,000 則的意見,跟這兩場會議的意見比起來,誰輕誰重?是不是可以說明清楚一下?
你們通知的通通都是資方的公會為主,甚至連一開始大專院校的相關科系都沒有通知,要不是在本辦公室的要求之下,你們才補通知那 40 幾個的大專院校,結果還是有漏,我們是期待這些大專院校的老師能夠在這樣的會議上,幫他們的學生、未來的就業環境講話,現在環保署要這樣修法,要放寬他們乙級以下再兼任這樣的工作,薪水一個月才多少錢,要擔這麼多責任,萬一出事了,這些人要被抓去關、罰錢,雇主、資方呢?這是第一個。
今天一場,6 月 9 日有另外一場,這兩場的會議都是在平日,我想請問環保署,這些環保專責人員要怎麼來參加會議?就算有線上,請問你有沒有通知到他們?你的開會通知單中有 1、200 個單位,裡面有哪一個勞工被通知到?勞工如果不是透過私下的管道,可以在今天聽線上的會議,不然一般的勞工在這個時間是需要上班的,不然就是必須要請假來聽今天的會議,有哪個資方會讓他參加一個跟資方立場扞格相反的會議?
另外,我們委員在 5 月 17 日開的記者會,我們要求環保署在北、中、南開至少三場的公聽會,結果我們現在看到環保署在上個禮拜的會議通知出來,只有兩場會議,然後就分成苗栗以北、苗栗以南,場地都在環保署,因為我們委員、辦公室很多同仁都是環保團體出身,根據我們過去跟環保署交手的經驗,環保署就是自己在辦公室裡開會跟決策,像這個案子根本跟勞動部、消防署都沒有事先溝通,自己就預告了,然後自己預告的條文版本卻跟職安署的法規扞格、牴觸,真的是非常荒謬!
以我們辦公室,我們上個月底做了一個線上的調查,大概有超過 1,300 位的朋友來填這個調查,有一半以上是職安方面的人員,他們反對這樣的開放,你們的法有分兩階段,一個是預告全面開放,現在修正版是只開放乙級以下,我們看到職安的人員反對超過 7 成,所以表示這樣的修法,不管是環保專責人員或者是職安的人員,他們都覺得是不 ok 的。
當然,今天研商會有提到你們修正改成乙級只有以下才開放,我跟署裡面要了目前取得空、水、廢、毒、環藥目前有多少人有證照,我查了一下,如果是含甲級的話,將近 24 萬人,如果不含甲級的話超過 16 萬人已經取得這樣的證照。因此第一個問題是問環保署,究竟目前這個法修過之後,會影響到多少這樣的勞工?你們有沒有作政策評估過?是不是可以告訴我們一個數據,有多少的勞工會因為這樣的修法,必須要多兼任消防、職安?
現場各位大家好、線上參與的夥伴,我想今天這一場會議,我們委員在 5 月 17 日的時候,針對這個議題有召開過記者會,因為我們收到陳請案,環保專責人員反應這樣的修法非常傻眼,他們平常的工作已經很忙碌了,甚至有些業者已經在違法的情況之下,要求他們要兼任總務、職安、工安、消防、廠務等等不同的工作了,他們已經在違法間的狀況之下,現在還要把工作合法化,可以兼任職安、工安、消防管理人員,他們認為千萬不能這樣修,因為這樣就是圖利廠商、業者與資方,讓他們節省人事成本,這些辛苦的勞工就身上肩負的責任更重大,一個人上班 8 個小時,要負擔更多的時候,是不是要繼續加班?然後要負擔更多的責任,這樣子合理嗎?這是我們收到勞工這邊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