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場各位大家好、線上參與的夥伴,我想今天這一場會議,我們委員在 5 月 17 日的時候,針對這個議題有召開過記者會,因為我們收到陳請案,環保專責人員反應這樣的修法非常傻眼,他們平常的工作已經很忙碌了,甚至有些業者已經在違法的情況之下,要求他們要兼任總務、職安、工安、消防、廠務等等不同的工作了,他們已經在違法間的狀況之下,現在還要把工作合法化,可以兼任職安、工安、消防管理人員,他們認為千萬不能這樣修,因為這樣就是圖利廠商、業者與資方,讓他們節省人事成本,這些辛苦的勞工就身上肩負的責任更重大,一個人上班 8 個小時,要負擔更多的時候,是不是要繼續加班?然後要負擔更多的責任,這樣子合理嗎?這是我們收到勞工這邊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