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來,我們講到圖利企業的部分,環保專責人員的法規,從民國 84、85 年的時候就訂了,後來在 105 年就拆成空、水、廢、毒,27 年來都是專任、專責,為何一個法令實施 20 幾年,到了今年突然開放可以兼任,你們提出來的理由都是非常牽強,不知道是在騙你們還是騙大眾?什麼叫做環保、職安有同質性?我自己唸環境科學,我們在學校學的時候,真的不懂什麼是職安、工安、消防,包括我的同學在高雄大學教書,他擔任環工系的教授,他直接明白地說如果發生緊急狀況的時候,他不認為環工系的學生出去可以處理消防的問題,你們這樣開放兼任是合理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