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我們委員在 5 月 17 日開的記者會,我們要求環保署在北、中、南開至少三場的公聽會,結果我們現在看到環保署在上個禮拜的會議通知出來,只有兩場會議,然後就分成苗栗以北、苗栗以南,場地都在環保署,因為我們委員、辦公室很多同仁都是環保團體出身,根據我們過去跟環保署交手的經驗,環保署就是自己在辦公室裡開會跟決策,像這個案子根本跟勞動部、消防署都沒有事先溝通,自己就預告了,然後自己預告的條文版本卻跟職安署的法規扞格、牴觸,真的是非常荒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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