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關注的議題也是處理的方向?
我打岔一下,希望國政提出關注的議題,還有我們建議的處理方式嗎?
我們可以拿你的令箭,說2月底之前(笑)。
對。因為送到「來監督」之後,何處長想要說明。
應該是真正承辦執行的同仁,假設經濟部比較多人的話,就會有五、六個這樣的同仁。
可能不只這一些機關,一點進去,還有很多,並不是PO的機制。
昨天放的。
小部會如果熱血鄉民,不管有沒有這個(工作坊),就會自動加入。我切熱血鄉民跟冷血鄉民,如果冷血鄉民硬拉過來,就不會……
對。
所以月會可以算到聯經。
如果是這樣的話,我們就不要重複。
對,我們現在的態度是有人願意加入是最好的,所以並沒有區分以院來做,或者是以機關別。
簽一年,一年十次,並不是一年想要一個月排一次?
當初規劃十次的想法是基於時間?
聯經的工作坊是幾次?
現在不是那麼固定式的。
其實不是在談週不週的問題,而是談工作內容,即使是工作內容也可以固定排在每週的三或五。
非得固定每週去開。
現在不缺乏議題。
還是三種?一個是工作坊、一個是月會、一個是季會。
所以週會比較像工作坊?
我沒有意見。那一個會議並沒有訂名字,並沒有說非得每週要開。剛剛是說「Internal Join」是一個,是可以以case來作召集的情況,好比今天為了「Internal Join」,就把工程會、人總等等利害關係人找來,利害關係人是包圍著「Internal Join」這一塊。
我們應該要考量的是這一塊,更細的會先不管叫「週會」或什麼,最細的那一個會參加的人是哪一些?
理解。那談週期的部分,我覺得月會也是滿合理的,季跟月會我覺得是OK。至於週會是要用議題的方式去呈現,其實剛剛有談到月會裡面會去規劃了,也就是已經去排了。
瞭解。如果用傳統資訊開發的角度,PO是我們需求訪談的對象,他是其中的一部分,但是並不是所有的。
跳出目前會議分哪幾類的週期之外的另外一件事,「Internal Join」我剛剛聽到是給PO連署,不管是否連署,就是做意見或者溝通平台的話,這跟我的認知會稍微有一點不太一樣,我指的是範圍會不太一樣,因為我當時以為「Internal Join」可以參與的人是所有的公務員,而不是PO。
月會都要來這個是沒有問題。比月會跟密集的會,請他們來的目的是?旁邊的人看他很忙,所以要請他幫忙?
季會的部分是會講時間,然後三個月一次。月會的部分不太確定是?討論的會是什麼樣的東西?先不談週會不那麼密集,看起來是兩個,稍微比月再密集一點,這兩個之間的差異?
不見得是打壓,是不支持,所以在季會上比較難。
因為他的老闆也坐在那邊。所以那一個會議裡面主要可能談的是整個大家的經驗,我覺得這一種的可能性會比較;至於個案受到的……
季的部分剛剛AU有提到也許是經驗的分享,剛剛有提到可能在部會裡面不見得受到那麼的支持(或授權),會不會在這一個場合講到自己需要支援的部分?
時間的部分不但沒有意見,而且非常贊成。月跟週是否太密集等一下可以討論。
我們也沒有訂。
倒過來看的話,從季到月到週來看,季的階段滿合理的,每季開一次,參加的人是資訊長或者是副首長的程度,這個是ok的。
是可以。其實是有兩個程序,第一個是國發會先判斷這一個提案跟之前有沒有類似,所以這個責任並不是由各部會去處理,國發會這邊會做相對應的回應,但是如果國發會認為這一個案子所提的內容跟之前是有不太一樣地方的時候,我們會pass到各部會,各部會這時依然可以回應國發會說這一個案子在之前某一個案子上曾經討論過,所以可以建議不要把它列進去,這個是有兩個層次。
在廣告的部分,其實那個最主要像剛剛主席也提到的,有一些議題拋出來的時候,尤其是提點子拋出來的時候,它是有一些特定的團體,這些特定的團體可能用一些各種的方式,我覺得怎麼樣算是廣告、怎麼樣不算是廣告,這的確在判斷上會有一些難度,所以在現階段,是不是針對因為廣告而造成議題超過五千人而成案,要做怎麼樣的處理,如果經過判斷是因為廣告而造成他變成五千人以上的提案,要求他撤案或不准怎麼樣之規定,我目前認為訂這個規定是有一點困難,因此我個人並不認為現階段因廣告而使案子得以成立。
另外一個,我認為可以做深度的滿意度調查,這一個部分就如Peggy剛剛所提到的再做進一步拆解,也就是哪一些部分的滿意怎麼樣,在座有滿多的老師,我相信很多老師對這一個題目也滿有興趣的,我們到時候可以再廣徵大家對深度滿意度調查的相關研究,我覺得這個可以拆成兩個項目來看。
我們針對兩個部分來補充說明,剛剛有提到滿意度調查,應該是由國發會針對民眾對於各機關處理的問題是否滿意,我個人的想法認為其實滿意度調查也許可以分成兩個部分來處理,一個是比較簡單的滿意度調查,也就是剛剛Peggy比較不太贊成的一至五分,對民眾來講打分數比較簡單,可以很簡單做一些是否滿意的回應。但是前提先講,這個是在我們內部參考,並不會說在每一個題目上分別呈現滿意度是幾分。
主要是某個個人提,所以還是屬於一對一,還沒有進入到附議的程度。(註:後來確認,其實有公開。)
主席、各位長官及先進,我想我們自己在做檢核,也就是剛剛向各位報告三天之內要做檢核的這一個,目前心中有一個原則,類似全國性的問題,我們一時可能也沒有辦法找到相關權責機關時,跟各位報告,我們目前的方式都是先用email回給提案人,也就是您所提的這一個問題涉及到全國性的業務,跟平台上的管理辦法所訂的行政院層級是不一定一致,因此我們目前大部分的處理方式是這樣做,也就是不列入到附議範圍去,不知道這一個做法好不好,所以才放在這一個地方徵詢大家的意見。
我們經過很多次的協調,一定要找某一個機關來當作主辦機關的話,主辦機關會認為其他的場域並不是他所主辦的範圍,因此才會有這樣的建議,如果有內容涉及到不同機關,然後經過一些我們的研判,這一些機關都可以當主辦機關的話就可以。如果各位都同意的話,我們要點會去修正,因為我剛剛強調要點目前規定一定只有一個主辦機關,其他都變成協辦機關。如果經過今天會議的討論同意放寬的話,後面還有最後一個討論案係修正要點,就會把主辦機關的數字修正,以上。
另外,有關於「主(協)」辦是不是一定要?因為目前所訂的要點裡面,的確規定是一定要有主辦,協辦的數量不一定是規範這麼多。依據我們實務上運作了這一段時間裡面,因為民眾提問題的時候,並不瞭解政府機關內部運作的機制,我們自己實務上所處理的案子裡面,同一個案子是提到很多不同的場域,那麼場域就有分別不同的主管機關。
主席、各位長官及先進,我想就兩點來補充說明。裡面所提到「三天內檢核」其實是我們內部的規定,跟各個部會比較沒有關係,這個「三天」是規定在國發會這邊,將一個議題要在三天內確定到底是不是屬於前面所提到的,也就是行政院以外的其他權責範圍,這個檢核的功能是在國發會這邊,並不是壓在各個部會並在三天內處理。
我想國發會這邊願意接受各位的資料傳回來,現在的重點是如果各部會的決定不上「眾開講」,也不一定要把理由傳送到國發會這邊,我的意思是說因為剛剛會議討論的是主動權是在各部會,各部會決定要不要把某一項的議題放在「眾開講」,如果各部會決定說不要上「眾開講」,我想國發會也沒有必要去蒐集這一個部分,也就是各部會不需要當「眾開講」這一段的文字,也不需要送到國發會。
當時討論的流程是希望一週內,各部會要回覆是不是要上「眾開講」,不上「眾開講」是不是有某些考量,這個流程目前劃在簡報上這一個部分,不知道各位針對這樣的流程或者是整個修法有一些更好的建議?
這個部分再稍微補充一下,我們曾經在10月左右跟行政院發言人報告過這一個平台,發言人說這一個平台可以發揮更大的功能,所以希望新聞處能夠蒐集一週的輿情之後傳給各部會,請各部會自行評估要不要在「眾開講」裡面提供相關的資料,也就是流程是按照剛剛所報告的。當然主動的權利是在各部會,依照當時輿情的情況及內部的評估來決定要不要上「眾開講」,如果要上「眾開講」的話,我們這邊在技術上可以作任何的協助,都沒有問題。
第一個報告事項是目前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上面所展示的情形,請同仁發言。
各位先進、委員,我們有四個報告事項,六個討論事項,我們今天就進行第一個報告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