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就是提高受害者的部分。
對。
人權協會可能有一個多元的立場,也就是他們的理事長自己也是司改國是會議,主要提出受害者保護,當那一些人要嚴懲、保護受害者的部分,也許可以……
要會溝通的人,他們確實就講不出話來。
司改會的老闆之前上「有話好說」的時候,他們有提出一些酒駕的解法,並不是完全不行。
司改會要邀也可以,可以好好討論。
這個也是司法改革國是會議,這個是法務部的部分,並不是衛福部的部分。
這邊補充問一下,交通部的代駕服務會不會有數字?
那我誤會了,不好意思。
有需要做特殊化嗎?
酒家有一個可能性,也就是八大行業是交通部,好像是是觀光。
飲酒前分兩塊,一個是事前的宣導跟教育,另外一個是到了餐廳坐下來,當他跟別人說今天開車的時候,到喝酒的這一段時間可以做的。
攔檢。
對於這一個論述,如果要在前面是否要鞭刑,我覺得這個要處理,因為這個是非常清楚的。
我再補充一下,他們有非常多像海浪進來被略掉的論述,「因為那一些人已經先侵害別人的人權,所以我們不用尊重他們的人權」。
有一點像空想歷史的研究。
像西方國家連想都想不到,找不到whiping的論文,有一個人權的報告是相關的。
是不是鞭刑會有副作用。
樊教授的意思是政策一定有用,但是對哪一種人有用?加重刑期的政策,對於初犯其實是有滿大的用處,因為那一些人在初犯之前會先想,但是對累犯常常沒有效用,這時再怎麼加重,其實對於那一群人……
肇事件數,最高峰是100年,是1,163個,但目前的肇事件數是減半的。
就警政署的數字,取締件數來說的話,96年最高的,101年是另外一個高峰,但這兩個,一個是137、一個是154,目前取締件數是逐步在下降的。
如果可以破除的話,這樣就可以。
我建議一個點確實是可以提的,人民很多時候會談論鞭刑的原因是新加坡實施鞭刑,但是在他們的印象中,新加坡的治安比他們好的。
其實之前聽到另外一種說法是,鞭刑的核心價值是要歧視跟污名化這個人,也就是在關注的情況下來侵犯人性尊嚴,並且讓他沒有辦法社會立足,像social shaming,如果以這一個角度來講的話,因為social shaming是沒有終點。
我們這邊滿滿都是。
對不起(理解的意思)。
就說目前的報告……
剛剛唐政委提到第0步,我有一些小建議,這個數字是從警政署蒐集出來的,這些對司法或者是官員或者是不信任的人,他們有一個很大的特色是他們很信任警察。
我不知道該怎麼辦。
當然這個統計還在跑,因為我們的問題剛好牽涉到四個層面,鞭刑、性侵、兒虐及酒駕,因此問題膨脹地非常嚴重,有非常多人做到一半就失去信心,導致我們投票的比例沒有非常高。
最後還有一個很大的重點是,比較多的人同意,如果今天有更好的方式可以解決酒駕、性侵及兒虐,他們並不會支持鞭刑,這是我們看到幾個統計出來的東西。
上面提到他們認為「官方寬縱刑事被告與受刑人的態度」,他們大部分都是同意的,他們認為臺灣的司法是輕判有權有勢的人。
而酒駕在警政署取締的部分是持平的,但問題是酒駕致死的人數也是持續下降。
這裡面有一些問題很有問題,裡面有幾個選項,他們確實認為酒駕、性侵跟兒虐在臺灣越來越嚴重,但根據我們在警政署找到的資料及數據來說,酒駕跟嚴重地性侵越來越少,總體性侵是持平,但是這幾年的性侵認定越來越寬鬆,所以事實上有一定程度地下降,但性侵的狀況確實是在下降。
以上是我們整理事前做過的一些訪談的陳述,當然這一個部分有非常多的東西是需要透過論文及學術、研究來作支持,就我目前這邊的調查,我們已經有一個pol.is,大家可以看到彩色的那一份。
接著,社會為了要防止犯罪跟被害,就會要求要對刑罰強化,或者把這一些人永久隔絕。而且他們認為一旦守護加害者的人權,就會無視被害人的人權,完全忽視人權的價值,這部分也是媒體報導非常大的關係。
我們今天遇到的東西是刑法民粹主義,有四個很大的特色,就是來自於論文裡面提到「人民懷疑官方寬縱刑事被告與受刑人的態度」,會認為連續長期的監禁或者更升級的刑罰是有效用的,藉由對於專家與官方的不信任,來排除傳統的刑事司法的研究,及在政治修辭上被認為會有更感性的狀況,進一步導致非常強調善與惡對抗的世界,我們對於善良的這一件事,我們必須要嚴懲犯錯的人。
我們遇到這樣的倡議,其實這一些犯罪最根本的問題,還是來自於貧窮、疾病跟失能家庭,所以這個地方,社福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東西。
透過行為科學的方式,嘗試改變一個人的行為,包含國民中小學、監獄、軍隊及刑事精神病院等等,特色是相信這一些行為可以透過外部來內化及很常規的生活作息,很多時候是對非理性的犯罪無用。
這邊也會提到犯罪學的東西,一開始漢摩拉比法典是走應報與復仇的狀況,但是很容易像中國以前,其實復仇是無罪的,會出現私刑化的傾向及家庭世代的械鬥,所以後來會開始出現刑罰論的倡議,透過公開行刑,一方面對當事人懲罰,另外一方面是對公眾警惕,但事實上後來發現這些東西的用處並沒有非常大,所以開始走上現代法制的矯正型。
常常也是因為男性典範出了問題,可能原因像物質濫用、情緒控制、自我尊嚴、無法建立及社會經濟低下的問題。
通常受虐母親會來自於不穩定的男性或家庭結構,甚至進一步母親為了能夠繼續被同居人照顧,而犧牲小孩,也就是把小孩推入虎口,所以很常見的是父母跟同居人一起性侵或者是虐待小孩的狀況,常常是來自於失敗的經濟結構或失敗的社福機制。
我繼續把它講完好了。
先把脈絡說清楚。
另外一個是來自於受虐母親,接下來就會產生同居人對幼兒的虐待。
如果對於褓姆的話,可能解決的方式是褓姆組成社區托育中心、喘息服務、強化褓姆勞動環境、定期進修的機會,比較好的解法,其實有訪問幾個,他們有提到褓姆組成社區托育中心,其實是一個不錯的方式。
但是為了照顧小孩,可能一天到晚都在家裡面,等到老公工作回來了,她還是在家裡面,所以一整天都在家裡面。在這種狀況下,會容易產生身體上的疲累,也找不到人傾吐,因此容易在認知損耗後產生情緒上的損耗,這個人的情緒就容易時空,當有一天發生家族問題或老公跟她吵架,很可能把情緒轉移到弱小的人的身上,這個是激情犯罪最常見的狀況,在一時的情況之下,會怒氣往弱小的對象上發洩。
兒虐的部分,其實主要分成兩個部分:第一個是放在褓姆那邊,而發生兒虐。褓姆這邊有發生很多狀況,像一個家庭、丈夫,老婆生了小孩在家照顧小孩,乾脆就考了褓姆執照,直接照顧小孩。
但是如果是支配型的,如果提升刑度,很可能會導致其犯罪更嚴重。他需要的其實是社區處遇及更嚴密地對他作監控,可能也需要對相關支持的東西來作建構。
支配型的部分,通常會產生連續性侵的狀況。而解決的方式是,衝動型跟機會型其實是透過加強刑度,確實是可以處理的,因為衝動的時候或者機會來的時候,還會稍微想一下這一個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