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邊也會提到犯罪學的東西,一開始漢摩拉比法典是走應報與復仇的狀況,但是很容易像中國以前,其實復仇是無罪的,會出現私刑化的傾向及家庭世代的械鬥,所以後來會開始出現刑罰論的倡議,透過公開行刑,一方面對當事人懲罰,另外一方面是對公眾警惕,但事實上後來發現這些東西的用處並沒有非常大,所以開始走上現代法制的矯正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