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要寫「總處依銓敘部說法正式回應」。
這邊有一個問題是,人事行政總處來詢問,或者是我們用開會前會的方式邀他過來再一次確認,後面的做法比較麻煩一點,看你們覺得怎麼樣(處理)?或者是打電話通知他的意見,如果他確定也不開了,那我們就確定不開。
要麻煩人事總處這邊,把這一些結果跟提案人再作聯繫,跟他說明我們已經處理到這個樣子了,這個協作會議還有沒有要再開的必要,因為開不開並不是我們這邊決定,他們的意見也是很重要的。
芳睿這個地方有什麼問題要再問?
這個意見已經整合進去了。
所以這個東西已經接進去了?
我想請教一件事,他請人事行政總處可以提供意見,我們提供意見的時候,是不是可以把這一次提案人的訴求、下面的人的留言彙整,一起給考試院銓敘部參考?
理解。
也有可能銓敘部努力提出來,但是到考試院那邊也會有類似的聲音?
我們提出來這個問題,休假希望可以好好休息,所以如果要以小時為請假的這一件事,是在考試院的院會被提出來,我想確認一下,這一次提出來會不會再遇到同樣的理由,然後再重新被打回來?有沒有這個可能?
我有聽過我們是從清朝改制過來的關係,所以那時被留下來。
喔!這個有一點複雜。
所以是會考試院、行政院一起送。
我彙整一下,不管是誰遇到這個問題,接下來可能銓敘部或者考試院下面的保訓會或考選部覺得有問題,他們可能會提出一個修法草案,像銓敘部提出修法草案之後,會請我們人總及下面各個行政單位的人事處表達意見之後,他們在經過考試院的院會通過之後才請立法院來做?
我補充說明一下,協作會議很有可能只有這一次的逐字紀錄,會問很基礎的問題,希望一般民眾看完這一些紀錄以後,也可以瞭解人事相關的規定送出去之前還有經過這麼多的規範。
不好意思,問了這一些常識的東西。
我看這邊的程序還是要請大家提供意見,所以考試院通過之前都會請我們這邊表達意見?
最多可能是五院會銜?
另外,剛剛有你提到是「兩院會銜」這個跟人事制度有關係的,是不是可以請人總說明一下,如果我們今天要修正人事制度的話,通常一般的話,是怎麼樣開始進行的?我們猜可能有一種狀況是考試院自己發現不行,他會循怎麼樣路徑來修法?或者是人總執行上有問題有修法,會是怎麼樣的修法路徑?也就是我們找到的問題是?
因為有逐字記錄,所以可以讓民眾比較瞭解。
大家聽到休假,就我的認知跟瞭解,這個休假其實是民間企業常遇到的特休?
如果修法是「休假以小時為單位」,加班補休也可以用得到?
可以幫忙說明一下實務上的狀況嗎?
目前根據人總提出來的銓敘部公文已經在修法當中了,相關的資料如我們手上的這一份公文,請問這樣的議題脈絡,大家覺得這樣說明是清楚的嗎?還是有什麼地方是需要補充的?
他們是說如果要以小時為單位請假的話,可以選擇事假、病假或者是家庭照顧假,如果是事假跟病假超過十四日的話就會不得考列甲等,就會影響薪水;家庭照顧假不會影響考績,但是家庭照顧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因此超過五天還是扣薪水,因此怎麼請都還是很容易扣薪水的。而公務員一般加班滿多的,所以累積的休假都是十四天左右,因此才會有很多人希望以一個小時為單位來請,而不是以半天來請十四天的休假就可以從二十八次的休假就可以變成請一百一十二次的休假,因此可以解決很多人的困擾。
右邊的部分,我有稍微整理一下,首先其實就我們蒐集到的資訊是:現行的規定比較沒有彈性,只能以半天,也就是以四個小時為單位來申請,過往其實就我們所知,這個東西其實曾經送到考試院那,曾經有提出來過,但是後來被反駁的原因是,好像是考試委員認為休假希望可以好好休息,如果要以小時為單位,可以選事假、病假或者是家庭照顧假,政府希望當一個父母來照顧公務員的做法,這個我不確定,請再指教一下。
我先整理一下議題的脈絡。
他們剛好要修正了,我們是從程序上……是我們觸發的嗎?
所以他們這次的修正是因為我們的提案,所以才做的修正嗎?
更重要的是,我們釐清這一個議題之後,我們才能確認我們的協作會議是要開或者是不開,又或者是會怎麼開,很高興大家到會前會幫我們把問題釐清,請人總幫我們說明一下。
我們的協作會議真的進入的話,我們會對協作會議的問題進行釐清,比如這個東西希望改善的東西是什麼、制度現況是什麼,有什麼是漏掉及疏忽的,這個是不是之前有被討論過,那時討論的狀況如何,現在的狀況有沒有改變,我們會先作這樣的釐清。
這一場協作會議是這樣子,所以到我們這邊,我們原來是預計2月9日要召開協作會議,這個是第一次的會前會,先跟大家初步瞭解相關議題的狀況。
這個案子是開放政府聯絡人制度的案子,這個案子之前是在國發會「Join」平台上先被連署到五千人,經過國發會篩選之後到月會投票,經過月會投票後,成為本來1月要開兩場協作會議的其中一場,另外一場是關於農委會。
可以請人總先報告嗎?還是需要我再稍微說明一次協作會議的情形?
還有沒有什麼問題或者是不太瞭解協作會議或者是需要幫忙的?如果蒐集的時候有什麼意見,都麻煩大家幫忙,如果大家手上有什麼資料或者是過往開會討論過的資料,請儘量給我,我比較好做好議題手冊,謝謝大家。
這邊其實就是概念發展單,像這個是問題分類,然後還會有現場發想的解決辦法,但是這一些辦法可能會遇到很多風險或障礙,有沒有什麼地方可以克服?負責的單位是哪一些?接下來輕各個部會可以參考哪一些意見是可以執行的,接下來他們要不要規劃去執行,大概是這樣。
不會,我們會在議題手冊裡面把這一點說明清楚。
不會,我們不會做具體裁示。
目前以我們的狀況來說,我們都是把大家的意見收攏起來,接下來是給你們做參考。
如果額外argue時候,就說因為不是管制疾病,而是生態的一部分,你不可能說野生動物生病都要幫他治療。
我個人的立場是這個地方會開花,就算你只有放狂犬病,他也會想是不是有其他的疾病,與其他在那邊瞎猜,我們就先幫他整理好,也就是告訴他目前這一些東西,也就是野外的動物,自己可能會感染這一些疾病,因此我們也沒有辦法控管,我們就是請大家去那邊,我們要多注意,就是停到這個地方,我覺得大家都可以理解。
防檢局要簡報嗎?
當然可以,但也儘量幫我們爭取,像會議紀錄那一份。
大概是這樣子,有沒有什麼問題或者是需要協助?
因為有很多養寵物的人,不一定是學這個相關的東西,我們一直跟他講像會抽搐,我自己有經驗,像小孩得了腸病毒,也就是重症會抽搐,然後抽搐是什麼?我們自己可能都不一定答了出來,我還特別去google,結果後來聽醫生講才知道失去知覺的時候,或者是手腳不聽的時候就叫做抽搐,這個就是我們需要轉化成常民理解的東西,不然他沒有辦法知道這個是什麼。
剛剛也想到一點,剛剛簡銘錦有提到專有的疾病,看了也是頭很大,可不可以請你在會前幫忙把關一下,如果看到有一些東西,也就是說明不清楚或者是應該寫得更好的,就幫忙跟各個部會說明一下,我相信未來這一些文獻可能會……
如果大家覺得ok的話,就到這邊。
本來就禁止狩獵(XD),好,沒有關係,那就是之後的問題。這個是我之後看到的一些東西,如果大家覺得可以補充這一個議題的資料,麻煩提供給我,我還是會讀一讀,然後再放進來這一個地方,在下個禮拜二會出一版議題手冊給大家參考,不知道大家覺得怎麼樣?
我個人感覺上,頂多流浪動物、寵物的關係,原住民的狩獵行為比較沒有在裡面。
當然這邊還有提到原住民攜帶狗類進行狩獵,我不知道原住民是不是可能為潛在的利害關係人,這需要大家思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