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剛剛有你提到是「兩院會銜」這個跟人事制度有關係的,是不是可以請人總說明一下,如果我們今天要修正人事制度的話,通常一般的話,是怎麼樣開始進行的?我們猜可能有一種狀況是考試院自己發現不行,他會循怎麼樣路徑來修法?或者是人總執行上有問題有修法,會是怎麼樣的修法路徑?也就是我們找到的問題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