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氣象局之後,分的訊息是會到中央氣象局的網站,然後通常容易塞車,還要開電腦,這樣會比較麻煩;消防局的訊息服務平台MSP目前是沒有自動化的,要手動Key訊息進去,然後要求文字平台業者轉台,目前有線電視業者機上盒到公共電視,然後再到民眾。
NCDR是一個事實的釐清,NCDR到各大4G業者,然後再送到民眾,這個是有相關的法源依據。
我們先從心智圖開始,中央氣象局要有六個測站偵測到,然後發出訊息是10幾秒的時間,雖然內政部沒有明文訂,但是氣象局是有相關的規範,自己有訂相關的規範,一般的是4級,台北市3級,3級的原因是因為有盆地效應。
感謝大家給了很多意見。
那個不用有人standby在那邊。
也就是公共電視所說的要有字幕機?
我有一點問題,你說無線電視要切割一個頻道standby在那個地方,因為我們今天採訪公視,他們說只要有一個字幕機,時間到就發送出去,所以這一塊您覺得是這樣的話,請給我們相關的技術資訊,也就是所謂有一個頻段要在那邊standby是什麼意思?
或者是所有的無線電視台,像華視、中視、民視是一個解法,這個可能是兩個解法。
經濟部可能要邀就對了。你們說電視頻道發生災害時,那個電視要直接……
無線電視技術設備沒有辦法如我們之前所提到的,也就是假設評估一定要有的話,該要怎麼做,相關的解法有哪一些可以放在心裡面,當天討論時,民眾問到可以拿出來講?
是不是要稍微說明一下?可能我們在手冊有一個名詞定義,也就是地震報告是什麼?地震速報是什麼?其實民眾這一次來開會一定會說要的是地震預警,但是我們知道長期的預期是絕對不可能,而是在地震發生後到地震波之前我們的訊號先到;訊號先到的這一件事是叫「地震速報」嗎?
自動切換現在業者都已經在做了,其實我們看起來有兩個地方有問題:第一,MSP平台並沒有從中央氣象局來接,就直接要求從機上盒切換;第二,目前就我們所知的公共電視頻道並沒有自動上字卡的功能,這兩邊的自動化都是環節需要把它做好,這個部分大家有什麼爭議嗎?
不是到4G,而是到機上盒?
請問一下NCC,中央氣象局的訊息到發布是如何傳到平台業者?
走專線,這個我訪問過NCDR沒有錯。
所以中央氣象局的地震速報是?
就我們所知NCDR發出去是1秒鐘,但是我們會想問消防署是全自動從中央氣象局過來,到有線電視平台業者大概是多久的時間?
無線電視頻道業者,目前好像暫時沒有在處理,我們不確定民眾會不會在當天協作會議時,希望NCC規劃一個方法,我們到時再看他們如何要求,這個是目前看到的狀況。
有線電視部分,這次921的測試,假設最理想的狀況,20秒到公視頻道,他們花幾秒鐘,自動化把圖卡打上他們的頻道,再加上警示音的東西,消防署送到EMIC之後,透過NCC的協調,直接把訊號送到有線電視平台業者的頭端,因此有線電視業者的頭端就會決定哪一些區域的機上盒要轉台,因此就要求馬上把電視轉到公共電視的頻道,而公共電視的頻道因為前面已經接受到訊息,因此就開始播放防災的字卡,這個時候電視也會轉到那個地方,如果民眾不高興就可以再轉台轉回來,這個是目前知道的狀況。
消防署的平台。我先走過再請問大家的意見,中央氣象局的訊號會丟到NCDR,會丟到4G業者跟細胞廣播的部分。
據我們所知的時候NCDR是秒。
EMIC到NCDR都是20秒左右,到東森、三立及大愛都是20秒。
只要確認氣象局送出去的時間就好了。
這個地方當然要問的是,我們先確認一下中央氣象局的狀況,現在是偵測到幾個測站,從地方訊息到發送是花多少的時間,這個部分是不是有辦法?
我們先走地震發生的流程好了,地震發生以後,我先說一下,目前知道狀況的問題,第一個是中央氣象局有一些測站,還有一些現地型的測站,有跟教育部系統介接,看有哪一些東西先到,學校會接到廣播系統上,這個是目前知道的狀況。
主要是平台業者要轉台。
先回到心智圖的部分,我們剛剛處理的問題是包含第27條要不要修法,看起來大家的看法是比較不一樣的,也就是災害防救法第27條要不要加上第31條第8項,這個看起來NCC、內政部的看法是一樣的。
這個地方其實有一個很好玩的地方,其實求快是直接接受氣象局的資訊,有一些像平台業者接受的資訊是消防局及EMIC,其他是接氣象局的資訊,這個部分有一些好玩的地方,我們就先擺著。
我把內政部拉回來。
我們聽不太懂,我反過來問,第27條加第37條有什麼嗎?
等一下,這個地方我們會前有訪談到一個災防相關的主管機關,其中地震的部分是內政部。
災防主管機關是你們?
我聽到徵收的問題是沒有辦法補齊。
只是我現在有一點沒有聽懂,請問您剛剛提到第27條,我聽起來內政部覺得第27條是不用加的,對不對?
我們打算這邊討論告一個段落,接下來請大家再思考有無其他可能的方式,也就是這個討論完,我們要把心智圖上的東西釐清,接著發想可能的一些東西,芳睿要發想額外的解法,也就是像地震相關的東西。
內政部這邊呢?
這個狀況徵用頻道時,假設第27條有做與第31條相應的規範,是有一個依據跟政府請求一些補償就對了?
我們只是先釐清一下大家的看法,公共電視最大的考量是有線電視廣播法第40條,但是不管公視,也就是廣播電視法,或者是衛星電視,這個是NCC的廣播電視法,第7條有提到「遇到天然災害、緊急事故時」,這裡有提到停止播送,指定特定節目或為必要的措施,不知道對NCC是否足夠,如果可以的話,這個第27條還是我們需要處理的部分。
我先釐清一下,內政部這邊會覺得NCC那邊要弄清楚,我們協作會議就是要讓各位對於法規的認知有各自的標準,各位的各自看法不一樣,就把它提出來,我們也比較好釐清,假設這個部分需要法規命令來解釋的,像災防法比較高或者是有線電視廣播法比較高的問題,我只是隨便講,我們可以請法務部再來協助這個地方的法規命令該怎麼解釋。
馬克ok嗎?
但是後面這一條路,像機上盒的切換是可以做到的,但是對於公共電視來說,他們是要播送,像增用的話,第27條還是要修,這個目前看到法規命令的狀況,不曉得大家覺得這個地方有沒有需要再補充的?
第31-1條為了應變天然災害或緊急事故,這個是為了因應機上盒的依據,還有天然災害緊急應變事故的辦法,這裡有提到區域內的系統經營業者來做相關的措施,這個是他們的看法。
還有另外一個說法是,有線電視在轉台的時候,也就是有線電視廣播法,第40條是有提到關於遇到天然災害或緊急事故時,主管機關為了維護公共安全與公共福利,得令系統經營者停止播送節目或指定其播送特定之節目或訊息,可以回復原狀,應變辦法就可以由中央主管機關訂之,這裡還有第6條的樣子。
我稍微說明一下,其實我們會前做訪談時,確實有問到法規命令的部分,其實有不少單位有反映,我們有聽到像NCC及公視都有提到,也就是第31條第8款有優先使用,媒體通訊設備的這一件事要實施災害應變中心第27條加進去,原因是第31條成立災害應變中心之後,但是地震一震起來的時候,其實是沒有地震中心的。
你剛剛提到切換法規的問題,就你們的認知,那個法規問題應該是什麼呢?
內政部的部分要不要說明一下?我們最近緊鑼密鼓籌備這一次921測試,要不要說明一下今年與去年921的測試?有沒有改進的點或者是要說明的部分?這個能說明嗎?
剛剛內政部有特別提到提案人其實一開始希望提的是無線電視,這個部分在會議上還是會被問到,就請NCC看一下,假設我們今天政府真的希望可以鼓勵無線電視台跟氣象局介接的話,可以怎麼做,提案人問到的時候會比較有方案。
假設無線(電視台)自己要跟氣象局接,其實是可以自己接得起來?
但是假設今天是民眾的話,一定會挑戰只是在後面多掛一個字幕機,然後接到自動化的設備,收到來自於氣象局資料的時候,就跟東森一樣把蓋台的方式,把原來的方式蓋掉,這樣子在技術上是可行的嗎?困難點在哪裡?
稍微請教一下,你剛剛說無線電視台並不是每一個都是新聞台,並不是每一個都是新聞台的介接關係是什麼?要不要再說明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