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先釐清一下,內政部這邊會覺得NCC那邊要弄清楚,我們協作會議就是要讓各位對於法規的認知有各自的標準,各位的各自看法不一樣,就把它提出來,我們也比較好釐清,假設這個部分需要法規命令來解釋的,像災防法比較高或者是有線電視廣播法比較高的問題,我只是隨便講,我們可以請法務部再來協助這個地方的法規命令該怎麼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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