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本來就有每一月一次,是不是每月一次的性質改成是去訓練我們的PO?而不是訓練特定議題的承辦?你知道我的意思嗎?之前是成案五、六案,而六案的承辦找過來,以前都是這樣。我接到的訊息是——我可能是錯的—聯經想要多invole議程比較高一點或程序高一點的部分,而不是面對每一案的承辦,因此跟聯經合約那一個工作坊就變成是我們的月會,這個是一個可能性,我不是說一定要這樣。我不知道,看你;或者你想要用來做別的用途?
這樣就會牽涉到我們這邊的議題培力跟「眾開講」、「提點子」工作坊的競合問題,我們討論這一件事,而且現在在討論。有沒有什麼想法?
全民加入監察院……(笑)當初並不是有固定的時間。所以我記得每個月一次,那是前一任政府的事情?
太好了!考試院…
那是另外一個?
瞭解。我看他們有去訓練審計部。
表示之前用一半。
3月31日之後會再一年,然後這裡面會有四十個小時?
是到3月31日?
簽約是簽一個月一次?
我不知道你們現在跟聯經的排法是什麼?
如果是每週的話,我們想要作培力、帶一些模式進來,每一個月挑的議題還會注意這個月做三、四個議題不是集中在某兩、三個部會,就是你說誰為誰服務的狀況,我們會希望我們之前在聯經的那一些練習的東西,而是盡可能照顧到各種不同的部會,而不是那四、五個部會當爐主,如果最迫切的議題再討論,那就是像聯經工作坊的狀況,就是那四、五個大部會,而小部會就參與不到,即使他們想要提議題,這個是另外一個可以考慮的。
原本想說我不在就算了,但參事以及辦公室的朋友說如果我不在的話,拘束性會受影響,那就好比把每一個禮拜三的上午框起來,我就動不了。
我們要借場地,我一、四是被綁住的,五在質詢期間也會被綁住。
月會也不知道是不是會無止盡一直辦下去,但一開始PO都還不熟,而且這個工作的專業性並不是每一個部會都肯認的情況下,我覺得是有幫助的。至於工作坊,要看有沒有議題?
甚至可能是次長來,然後PO call in就好,這個是可以討論的。但是必要性,我覺得如潘國才所說的向上溝通……
而且一個部會有兩、三個PO,也不一定都要來?
季會,PO就只要列席?
對。就是一個很focus短的工作坊,就是半天、四個小時。
像之前有問PO,他們會想要求救的有哪一些議題,像NCC想要討論通傳法意見如何徵詢,我不知道工程會還有沒有,因為這個是一個月前的東西,國發會提了國旅卡。我們看到的是連署出來的,有一些也許其實不是連署,而是他們自己想要討論,但是還不知道怎麼討論之類的,這個都有可能,我們每個月統計這樣一張表,然後從裡面挑大家可以幫忙的三至四項去培力,本來的想法是如此。
我不知道,你們的想法呢?
大家已經在抗議了,你也可以直接在PO chat上面說:「我們也覺得說不過去。」(笑)。
這個範圍我可以接受,但是超過的話,就說不過去。
……也就是說並不是主協辦部會,也包括利害相關部會?
所以介於這兩個中間,不知道要如何設計?
但我們也不希望都沒有人,除了一、兩個主管部會的人來,因為這樣子的話,使用者調查就不用做了。
但是跟這個無關的,好比像衛福部或者是內政部跟「Internal Join」有什麼關係?如果是沒有關係,我也覺得他們沒有強制要來。
好比像「Internal Join」其實國發或人力跟實際這一個東西馬上會有關係的PO大概是跑不掉,因為這一件事(跟他們有關係),如果這一件事在外部的PO就是主協辦的部會,這一些PO感覺上還是來一下比較好。
PO chat已經一片抗議,「跟我沒有關係,為什麼要來」(笑)。
對,希望是參加這一個co-design共同設計,因為有這一件事,所以不會覺得又多一個平台或多一個窗口,而是這一件事多多少少對於他推動開放政府的業務也是有用的,我們的目的是這樣子。
可是因為我們現在不可能一下子調動所有的公務員,因為我們希望部會的PO,代替他們部會的使用者來參與設計。
我們是說「Internal Join」的設計是由PO一起來開,但是用戶是所有公務員。
至於這一件事的執行並不是交給工作坊出席的人,只是讓大家可以跨部會一起想某一個議題,大概的想法是這樣,不知道有沒有解釋清楚?或者是越解釋越模糊?
而在這一個過程裡面,我們會用一些協助思考的工具,像工作坊之前的工作單、使用者旅程等等的東西,希望這樣討論兩、三個小時下來,所有參與的PO一起畫出一個「Internal Join」的使用者經驗或者是一個故事版--即使用者旅程--這個平台就不是由上而下,只是院長說要做、何處長規劃,然後實行,這一件事的正當程序是討論的標的。
這一件事我們希望藉著這一個機會,更瞭解「Join」站在不是處理方,而是站在提出要求方之期待是哪一些,這一個東西未來真正管考處要拿來收內部意見討論的話,那跟現有外面沒有拘束力的這一些平台有什麼不一樣,也就是更進一步理解「Join」這一件事促成多項溝通的意義在哪裡,以及這一個東西在維運時實際上會牽涉到哪一些東西。
我們把這一週事實上的週會,大概如投影幕顯示的,這個是我們在共識營的時候,兩天各有一組都有提出來要做「Internal Join」,我們有找院長,院長請何處長幫忙規劃,如果這個要玩真的的話,是要由利害相關者,也就是未來的這一些PO一起設計,因此把它當作一個成案的連署,但是這並不是真正五千人的連署,而是PO們自己連署,而院長已經答應的一件事。
我們如果真的要強調這個,才會強制要求都來一次,當時是不是這個想法?
所以一開始要多強調這一個?如果不強調這個,那真的就是這個月沒有跟他們有關係的題目的話,來月會就好了。
以前在聯經眾開講工作坊的時代,這一件事是不存在的,不推給別人就很好了,絕對不會主動幫旁邊的忙……
也就是跨部會協助、明明跟我沒有關係,也要來幫忙的文化。
但是PO Chat已經有人抗議了,當月都沒有自己關心的題目時,是不是只要來月會就好。
其他好像都沒有,兩、三個部會是最常見的。
從「Join」開始,有跨到6個部會?啊!日本核災後食品風險評估,我記得有六個,那個是例外中的例外。
很少有跨到六、七個。
接下來如果排起來沒有的話,就不用來?
所以比較像是就像你講的,每一個月的第一個星期二,來決定接下來的三場或四場或五場週會要處理哪一些議題,月初排當月的題目?
也就是說,不一定要在那個做出什麼決定,而是大家聯絡感情?一直聯絡感情(笑)。
等於每個月都跑一次共識營的感覺?
當時為什麼是三十二個部會,而不是分兩批?
經驗分享跟跨部會比較像是方向性,好比像接下來三個月有哪一些事是可以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