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剛剛看起來是沒有,如果沒有的話,我們就原樣公布,這樣也最簡單,即使主責部會不想再統整,也可以說就是這樣。
有沒有哪一些上了媒體,會造成他們麻煩的部分,可以自己刪一刪。
其實我剛剛問的比較像這個,就是說我們如果保留本來的這一個來源,就是說提供意見的部會,是要在「他們寫的不管什麼字,我們會公開」的這一個心裡準備下做出。如果他們沒有心裡準備的話,要提醒他們再一次,基本上我們所有的材料都要預設公開。
好。
好。事實上大家都說我們配合教育部(笑)。請繼續。
沒有任何問題。
這沒有問題,這樣很好。
我突然看到很熟悉的兩個減號、三個數字(笑),5-2-2、7-3-1。
很多耶!把我們九年一貫課綱整個抄上來(笑)。
教育部有出任何意見嗎?
是。勞教法。
這沒有什麼好講,就是國發會。
我對於這一個邏輯感到完全贊成,所以就這樣(笑)。
所以財政部的意思是當時消費卷是經建會發的,覺得這個跟消費卷最像,所以應該是國發會?
喔!
所以我是覺得這一案……當時消費卷是誰當主責?
如果現在需要做區域實驗的話,其實也要地方政府同意,對不對?不是國發會可以指定一個地方,那個地方就無條件基本收入的,真的可以一聲令下就實施的可能就只有烏坵之類的地方(笑)。
我沒有什麼意見,這當然不是財政部一個人的事情(笑)。
沒有問題。
OK。
如果你要都放在同一份的話,那體例就會是提案主責的說明,以及補充資訊,這樣可以嗎?
是啊!我同意啊!我同意,這個部分我同意。我的意思只是說你加上去的時候,可能你的格式就會變成是相關部會研處說明,然後主責部會誰統整說明,然後接下來是協辦部會所提供的什麼資料。
這現成的吧?
我不是說這一定要適用在所有給全民的管道,那個我們可以討論的;但是如果我是青諮委員,我會想要知道協辦部會的原始回應。
因為他們被邀去開會的時候,也不是只去主責部會的會,也會被邀去協辦部會的會,至少讓他們知道。
這樣子我之後被邀去那邊開會,去關心我關注的議題時,就不會都只看到主責部會的狀況,而是事實上有一些協辦單位也需要協助。
可是從青諮委員的角度來看,我覺得如果是我啦!我會希望知道哪一個部跟哪一個部中間,有球漏接,或者是兩個部都在接同一個球的情況。
你知道我的意思嗎?也就是說,這個並不是部長信箱。某個部會的部長信箱回應時,當然不會去說「我們跟另外一個部有矛盾」。
但是如果委員不知道實際上部會的認知之間有矛盾,他們怎麼進一步問問題呢?
對,這個就是要讓我們知道的部分。
我覺得既然辛苦準備那麼多,當然有綜整很好,主責部會寫這個也很好,但是我覺得分批的來源應該要用某種方式留著,不印出來都沒有關係,放在線上都可以。
我為什麼這樣講是因為之前在處理網路回應提案的時候,有時協辦部會有寫一些東西,但是主責部會收攏過去的時候,就變成可能只剩30%的資訊量。
對,我會希望留一份部會的原始資料,即使多加一個綜整,這個很好,但是它的來源也要附上……
可是我覺得分部會的,還滿有幫助的。
會分部會嗎?
當然。所以這個等於就是給委員參考用,然後主責部會會再收攏一次?
這個很好啊!而且這些部會的回應是開會那一天就可以公開的資料,對不對?我覺得內政部回得非常細,很多我本來不知道有這一些系統,我覺得這個很好,他(內政部)當主責顯然是非常適合。
其實就是國發會不在GRB的部分,他們還是要回應一下。
不是,說是專業技術服務委外成果(笑)。因為據他說如果說評估報告,如果核定後真的採用了,還是適用資訊公開法,所以就列為「專業技術服務委外成果」,乾脆不算研究報告,這個事實上會出現裁量上不一致的情況(笑),所以如果沒有辦法事後補登GRB,國發會還是應該研擬某種方式,讓他們能夠把它列示出來,不然每一個機關的裁量不一樣,真的滿奇怪的。
對啊!我覺得這個尤其必要,最近在wiselike上有一個人跟我說,交通部覺得有一些公共工程的可行性研究,他們委託專業機關辦理,按照政府資訊公開法跟他要,而且這個是已經核定過了,理論上沒有道理不能給了,但是他說交通部說這個不是研究報告,這個只是……
補充登打系統(笑)。
《政府資訊公開法》第7條第5項。
所以GRB裡面也是沒有的?科技部再配合也沒有用。
對啊!
就消失了?
但是事後會登錄到GRB嗎?好像也沒有這一個機制。
是啊!
按要點的話,一定要進GRB。
對,針對GRB的部分,GRB以外的部分,我們還是請國發會幫忙看一下目前的情況。
青諮委員就跟立法委員一樣,不是按照機關的分工表提案,是以人民感受來提案,但是當機關已經知道說有一個明顯的權責劃分,GRB以內是科技部、以外不是的時候,我們也要讓委員知道事實上是不同的主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