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原本的報告其實寫得很簡短,因為我想說在Join平台的回應裡面還有分析說明及研商辦理情形的說明,所以我的寫法是直接切入參採情形。
而且我們在研擬草案的時候,都有召開過相關的研商會議、座談會及說明會等,考量有非常多人關切這個議題,現在的草案內容都還沒有定案,我們現在內部也正在研議用什麼樣的公民參與方式可以比較完善地來徵集各界意見,所以其實我們也是希望可以由部這邊自己來處理,我們會持續研議用怎麼樣的意見徵集方式可以達到比較好的結果,以上。
另有關宗教團體法草案的部分,我們可能要先說明一下,其實我們在102年就有草擬宗教團體法草案,104年、105年都有送到立法院審議,但都未完成立法,後來該法草案於105年6月經行政院函請立法院退回本部重新檢討,所以其實並沒有所謂行政院106年版的宗教團體法草案,這可能是有一些誤解,我們都有做過澄清。
我來說明一下,有關於房價改實坪制計價的部分,我們其實已與提議人聯繫,其實他提出的訴求非常清楚,我們初步研議的處理方向應該會朝他的訴求方向來努力,相關制度的檢討會一直推動,我們也會持續瞭解學者專家、業界及民眾等不同意見。而且我們部內長官都非常關心這個案子,因此我們其實比較希望可以由我們部來處理。
另外兩個議題是房價改實坪制計價及反對行政院106年版宗教團體法草案,這兩個案子我們比較希望可以由部自己來處理,所以希望大家不要投這兩個案子。
內政部報告,這次跟內政部有關的有三個案子,第一個是澎湖南方四島國家公園東西吉廊道海域劃設為完全禁魚區案,這個部分我們會全力配合農委會來辦理。
在正式回應之後,也有相關的媒體報導,雖然快速道路的部分可能比較不符合民眾的期待,但對於當地醫療資源的強化,還有繼續研議增設恆春駐地的部分,提議人表示至少看到希望,覺得至少有讓政府瞭解到當地居民的需求。考量這個案子後續的重點就像剛剛衛福部報告的,會由院這邊持續列管有關在地醫療資源強化的部分,所以是不是可以解除在這裡的列管?
第四,有關恆春機場活化的部分,民航局除將持續推動既有的活化措施以外,也會持續推動試辦國際商務專機及包機飛航。
第三,有關快速道路延伸的部分,交通部目前評估較不符成本效益,但會持續推動觀光鐵路計畫,以改善恆春半島的聯外交通。
第二,有關空中轉診的部分,已說明關於空中救難、救災飛機之派遣,會持續由國搜中心統籌運用,我們也會繼續審慎研議恆春機場增設空勤駐地的部分。
第一,有關當地醫療資源的部分,衛福部已說明會再持續加強在地醫療。
以下簡單就回應重點進行說明:我們已針對協作會議討論的四個議題分別回應:
本案我們已經在7月14日彙整各部會的意見並給予正式回應。
會議當天提議人跟相關利害關係人已就這個案子的四個主要議題,包含:空中轉診、當地醫療資源、快速道路延伸及恆春機場活化等,都有提出相關的意見,後續因這個案子是7月16日要提出回應,但因7月16日是假日,所以我們希望可以在7月14日前回應,那因我們彙整、內部簽陳都需要一些時間,因此要麻煩衛福部、交通部、國防部等相關機關可以就這四個議題研提回應說明,並在這禮拜四以前提供給我們,我們彙整完也會先送給政委辦公室,再提出正式回應。
內政部報告,有關6月30日的協作會議,要先感謝政委、政委辦公室所有先進及各機關代表的協助,我們才能辦完這一個會議。
謝謝。
7月16日之前,我們會在Join平台上做出正式的回應。
對。
因為這一個議題涉及不同部會的權責,所以就像剛剛參事所提到的,等禮拜一政委跟院長報告之後,看院長的裁示,另外各部會也會回去研議。那我們這邊會統整大家的意見,再給大家正式的回應。
本案是在5月16日於Join平台成案,所以我們會在7月16日以前給大家正式的回應。
我們剛在現場有發議題分析表,芳睿剛提到的問題已有先跟我們說,所以我們有打進資料裡,所以會後這些問題,包含剛剛討論要補充的部分,麻煩再請大家更新在議題分析表裡面。
我們是建議由我們空勤總隊先報告,再請各權擇機關各自報告。
想請教一下衛福部的長官,在剛提到的二十五分鐘之前,醫院是不是還要先填一些表格,才可以向衛福部申請,所以是不是醫院還有一段時間要準備?
第二個,除了醫療資源不足的部分外,提案人也有提到,當地沒有快速道路、高鐵,以及恒春機場淪為蚊子館等問題,這個也涉及到交通部及屏東縣政府的權責,因此這個案子後續要麻煩政委跟各部會先進可以多多幫助我們,謝謝。
第一個是有關當地醫療資源不足跟醫療後送制度的部分,這部分涉及衛福部、屏東縣政府的權責。我們6月1日有親自到當地跟提議人討論,現場提議人也有提到希望空中醫療可以納入國防軍事的範疇,因此也會牽涉到國防部的權責。
另外,民眾之所以提出這一個訴求,希望空勤進駐恒春機場,其實反應的是兩大問題:
複雜的部分先跟各位先進報告,有關於空勤駐地的部分,其實必須要行政院才可以決定,並不是內政部就可以自己決定的,這個要先說明一下。
內政部報告,非常感謝國發會長官的建議,這個部分因為這一個議題非常複雜,其實很需要政委跟各部會的協助,其實我們內部評估是很希望大家可以支持我們來開協作的會議。
另外,這個案子可能跟國防部、海巡署都有相關,建議未來在討論本案時,也可以請各相關部會一起來討論。
這個案子我有先詢問過我們警政署的意見,其實這個條例的立法背景跟現在已經落差很大,有關檢警機關的定位及分工等,在刑事訴訟法中已經有比較明確的規定,所以我們很期待法務部可以作通盤的檢討,不論是否進行協作,我們都會以協辦機關角色配合法務部辦理,很希望透過本條例的適度調整,讓警察可以回歸專業,讓警察的業務量有合理的調整。
接下來請勞動部。
這個案子可能跟內政部比較有關的部分,是有關於違規攤販的取締,如果未來真的確定這是屬於須由警察來取締的違法攤販的話,內政部一定會配合辦理,不過現在其實民眾對警察的期望很高,很多事情都希望警察來協助,所以警察呈現勤務過重的狀況,希望如果確定未來要由警察來執法的話,相關執法的細節,也可以聽聽警察的意見,謝謝。
另外,學生檢舉了以後,就會被學校說怎麼會去檢舉的問題,因此解決的部分是希望可以建構高中職的督導機制,再加強落實現有的督導機制,如果學生去檢舉的話,應該要保護學生,不要讓他們因為這樣子,而又不利的影響。
第六個,現在訪視機制沒有辦法落實的問題,尤其高中職現在根本沒有督導的機制。
這個部分的解決方法,我們建議要加強提升老師的教學能力,鼓勵老師可以盡情教學轉型,讓教學更有效率,不一定要藉由第八堂課才能做這一件事。
第五個,像教師的部分,他們會覺得上課的進度壓力很大,而且為了升學率的考量,其實在第八節被迫要上一些正規的課程。
另外,同意書的格式要調整,比如要選擇選項,不能強迫他們一定要說明原因,就是要尊重學生的意願來設計。
第四個,學生反應如果參加課輔的話,會有上課時間過長,或者是強制參加的問題,因此我們的解決方式是尊重學生的意願。
這個牽涉到學生跟家長間溝通的問題,學生是不是一定要留在學校才安全,其實是要透過學生跟家長溝通才能解決問題。
第三個,我們提到家長的考量,因為家長可能還會有一些安全的考量,覺得同學還是必須要在學校,可能比較安全;另外還有一個成本的考量。
另外,他們也提出可以檢討多元入學的方法,讓多元教育的發展可以更加落實。
第二個,要符合多元教育的發展,尤其是要分高中職及國中的需求,因為現在可能比較沒有辦法滿足這一些多元的需求,因此希望可以鼓勵學校開設真的符合學生需求的課程,而且這一些課程必須用去,並且讓學生來上,而且應該要訂定一個最低的比例,才不會讓有些學校沒有符合多元的需求。
第一個問題,因為偏鄉學校還是有實際課輔的需求,常常因為人數不足,會有未達開班人數的問題,因此我們建議解決的方法是偏鄉應該要持續辦理,而且可以鼓勵他們併班或者是爭取社會資源幫助,可以讓他們繼續辦下去,而且可以照顧偏鄉學生的需求。
我們這一組主要整理出六個問題。
也就是說,為何這一個機制不能落實,某方面也要先瞭解一下為什麼他們要強制課輔的原因,也就是要知道這一個機制如何改善,因此要讓大家的期待都可以達到一致,謝謝。
比如:因為覺得想要教更多給學生,是不是現在課程安排的機制有一些問題?或者是他們想要收錢,也就是代表學校的經費可能會有不足的問題?這個是我自己的猜想,我不太知道。
其實校方覺得大家這麼不滿,如果偷偷強制的話,被抓到,會被懲罰,到底為什麼他們想要強制課後輔導,其實是現在制度的問題。
剛剛問題釐清的部分,我覺得比較少討論的是,到底為什麼校方想要強制課後輔導,因為我覺得現在的問題在於家長跟學生希望可以給他們自由到底是否要參加課輔的權利,教育部說現在本來就規定不能強制,校方到底為何要強制及造成期待的落差,我覺得這個部分要再瞭解。
大家好,我是內政部的PO姵吟,謝謝。
另有關「來監督」的問題,國發會管考處有請我們在4月14日前提出1到3項政策議題部分,之前在PO chat裡面有討論過,這個政策議題跟「眾開講」政策議題的區隔可能要再行釐清,管考處的來函提到之後會找大家來討論呈現的方式跟內容,希望在之後的討論,可將「來監督」的政策議題與「眾開講」的政策議題有所區隔,不要讓同仁覺得為什麼會有兩個管道在做一樣的事情,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