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案子我有先詢問過我們警政署的意見,其實這個條例的立法背景跟現在已經落差很大,有關檢警機關的定位及分工等,在刑事訴訟法中已經有比較明確的規定,所以我們很期待法務部可以作通盤的檢討,不論是否進行協作,我們都會以協辦機關角色配合法務部辦理,很希望透過本條例的適度調整,讓警察可以回歸專業,讓警察的業務量有合理的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