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討論,我不曉得大家對於這一個議題的認知到什麼程度,到時候怎麼樣討論方式?從提案人的立場,是站在內政部所屬、警政署跟相關警察單位的立場來提廢條例的意見,假如廢的話,以後在執行上會有一些困難度,因為這個牽涉到很多,比如警察單位、憲兵單位,或者是其他相關的,因此我建議不需要再討論這一個議題,不曉得內政部對於這一方面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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