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一個過程裡,我們做的比較是凝聚出社會共識,當有了社會共識,然後再送進立法院,沒有一個「尚無社會共識」來擋這樣的法律。條例本身是這樣,我們預期未來條例要修的法律也是這樣;也就是說,當整個社會充分討論,討論仲裁、審議等等的機制,而且不是金管會,而是跨部會的,如果行政體系一概覺得這真的是好主意,社會上利益關係人已經試過覺得沒任何問題跟風險,對任何一個立法委員而言,要擋這個的政治成本非常非常高,我們就不受立法院您剛才現有的描述生態所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