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閉鎖型公司法是一個很好的例子,在送進立法院以前,我當時是政院的專案顧問已經做了非常完整的功課,蔡玉玲前政委已經跟各方利益關係人都已經談到雖不滿意、但可接受的最大公約數,在這樣的情況下,送出去的時候,其實沒有任何立法委員覺得是壞主意;相反的,覺得這個是更好,但不會有人說是社會共識,因為已經明白有社會共識。因此在這樣的情況下,對於法律的調適,我自己比較樂觀,也就是有前期的程序。